老北京的税收史话
清朝末年的北京
北京是清国的帝都所在,因此不能与一般地方同等看待。当时的北京,有隶属于地方府县的税收机构和隶属于朝廷的税收机构,其分工可谓精细,但凡是税务,原则上都隶属于户部掌管。清朝在北京设置了不隶属于直隶总督的独立衙门顺天府,由顺天府管理府内民事。府下设两个京县即大兴县和宛平县,分管治理城内一切民事。当时的顺天府管辖的区域,包括现在的北京及河北的14个县。顺天府府尹为正三品官,其掌管的事务中就有“监督管内租税及征收其他诸税的事宜”。府尹下辖同知为正五品官,同知掌管管内有关刑(诉讼)、钱(租税)、捕盗(警察)之事务。顺天府下辖的各局所设委员,分理各局所的事务,宁河捐局委员一人,掌管征收从满洲运送豆油、豆饼、高粱等,至宁河的船税征收。
顺天府管辖大兴县和宛平县。大兴县管辖东城、6镇、248村, 宛平县管辖西城、14镇、352村。 两县的知县为正六品官,其职务权限包括掌握征集租税事务。两县衙门内设户房,负责征收租税,有关减免租税事项。
清朝时,在北京隶属于朝廷的税收机构,包括崇文门税务衙门、工部税关、左右翼税务衙门。
崇文门税务衙门,位于崇文门外,是当时的总局,负责征收运入北京货物的落地税。衙门设正副监督各1名、奏派委员2名、堂派委员4名、书手4名、巡役20名。这是税务衙门规程所设的人数,但实际尚有诸多委员、书手、巡役等从事征税事务。税务衙门另有多个分局,设于京城各处掌管税收。当时的23个分局,分别为:正阳门东、西火车站分局、宣武门分局、安定门分局、德胜门分局、东直门分局、朝阳门分局、东便门分局、广渠门分局、左安门分局、永定门分局、右安门分局、西直门分局、阜成门分局、西便门分局、广宁门分局、东坝分局、海淀分局、长辛店分局、卢沟桥分局、丰台分局、南口分局、半璧店分局。
当时的崇文门税务衙门设置的官员和职员分别为: 正副监督各一名;奏派委员2名,分别由正副监督各推荐一名,并经皇上裁可;堂派委员4名, 分别由正副监督各任命2名;书手4名,专事起草文件稿或算帐;巡役20名,稽查货物。这只是税务衙门规程所记载的人数,但实际还有诸多委员、书手、巡役等从事征税事务。各分局,每局派遣委员2名,其下属8名巡役,从事各分局的征税事务。
崇文门税务衙门主要征收,运入北京货物的落地税和从价税。落地税为运入北京的货物,不论外国货或中国货,均征收从价的5%。从价税为外国人运入的外国货,从价征3%,中国货物依照清国商人从价征5%,外国人运入外国的布匹从价征5%。
从北京运出的货物及运入货物中的日常必须品,如煤炭、大米、木柴、木炭等无税。实际征税时难以确定价格的货物,崇文门税务衙门另定税则,把货物分为米面糖蜜类、酒茶烟类等28大类,然后制定税则。崇文门税务衙门,在密云古北口大道上的要地穆家峪,设立税关,专门负责对牛的征税。已在穆家峪纳税的牛,左右翼不再征收税银及贩银。对羊只穆家峪查明数目,到左右翼土城关入店纳税。
仅次于崇文门税务衙门的,是不隶属于户部的工部税关,他在重要的地方自设税关,征收竹木税,并委托户部税关征收竹木税。北京工部税关设于右安门,下设12个分局,分别为: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朝阳门、东便门、广渠门、左安门、永定门、西直门、阜成门、西便门、广宁门。另外在内外城分界的崇文门、正阳门、宣武门派人执行税务。
当时在北京还设有左右翼税务衙门,负责牲畜税和契税的征收。左翼税务衙门设在东四牌楼,右翼税务衙门设在西四牌楼,在北京城门及外馆、南口、张家口、小关设有分局。左翼税务衙门征收安定门、东直门、朝阳门、东便门、广渠门、左安门的牲畜税;征收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的旗人的契税。右翼税务衙门征收德胜门、西直门、阜成门、西便门、广宁门、右安门的牲畜税;征收正黄旗、正红旗、镶红旗、镶蓝旗的旗人的契税。永定门及城外的牲畜税,由两翼分别征收。
当时北京的左右翼税务衙门,负责课税的家畜共7种,分别为马、骆驼、骡、驴、牛、羊、猪。买卖这些家畜时,须向最近的左右翼税关报告,交纳一定税额。牲畜税税率因家畜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同一种类家畜,也会因为买卖双方状况,家畜的雌雄,税关的位置等不同而有所区别,使用的税率十分复杂。
清末的北京税关、税衙,税收手续已较为完备。各税关、税衙备有亲填簿、循环簿、稽考簿3种帐簿。 亲填簿是在商人到税务部门纳税时,提示他在自己的货物上打日月的印迹,亲自在亲填簿上登记。循环簿由循册与环册组成,一册留存衙署,一册报送税关,根据商人所填的货物,算出应纳的税额,打上日月印,并记入册中。掌管税关的官员随时统计查阅。稽考簿以循环簿记载全年征收的税额数,分别记录、总结,复写成册,一份送工部,一份存税关,一份自己保管。税则详细印刻在木榜上,竖立在关口街市,并且印刷税则发售,使民众知晓税率。商人到税关纳税时,在两张红单上记入税收的相关情况,一份交给商人,一份送户部。对漏税行为的制裁,没收漏税货物并处以罚款。罚款根据漏税货物价格来确定,最高课以20倍罚款,罚款的一半奖给查到漏税的人员,另一半归官府。漏税严重的,处以刑罚。
当时的北京地区,除上述的正税外,征收的杂税有契税、牙税、行铺税。契税,可称之为公证土地房屋买卖的手续费或登记税。税率为买卖价格的每一两银,纳税银3分,饭银1分。 购买土地房屋的人,必须于1年内申报交纳契税,发现漏税,除处以刑罚外,要补纳税款,还要再纳买卖价格的一半作为罚金。
牙税,就是货物交易经纪人的执照税。据《大清会典》记载,在城关、衢市、山口、镇集,车马聚汇的地方,货物财产聚汇的地方,选择民众中的优秀者,发给牙帖,成为牙侩(货物交易经纪人)。牙侩的职责是,鉴别货物,评定价格,沟通贸易。因为牙行在商业上占有重要地位,因此管理十分严格,没有牙帖不得经营牙行。对牙帖的发放限制数量,即使因为停业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也规定只能补发与停业相同行业的牙帖。北京地区的牙帖限制发放899张,每5年换一次新帖,同时征收牙税。税率按户部的规定,分别有上、中、下三等,上等征银2两,中等征银1.5两, 下等征银1两。制度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形同虚设,实际的执行情况,大约分别为上等收银1000两左右,中等收银500两左右,下等收银200两左右。另外,每年还要交纳大约为牙帖税额10%作为营业税。北京城内牙帖的发放及牙税的收取,由顺天府粮厅主管,大兴县、宛平县掌管乡镇即城外的牙税。
行铺税,类似于营业税。按《大清会典》的规定,靠经营当铺和商行盈利的人,交纳行铺税。具体的亦可分为当商税和铺税。当商税,根据清朝户部条例则例记载,民间开设当铺,必须呈报地方官,转布政司,请领帖子,按年纳税。无力经营停业的交回帖子免税。 直隶省每年每座当铺税银5两,如果真按此规定,税率是很低的。而当时绝非如此,有很多想开当铺的人,利用义和团当铺的旧址,向顺天府申请开店执照,获准后按当铺大小,每年交银120两至200两,分四季交纳。同时,还要向大兴县或宛平县另交银20两至100两。 铺税,根据清朝户部条例则例记载,京师九门以外开设铺面,分等级由大兴县、宛平县征税。上等铺户每户征银5两,中等2.5两,下等免税。两县每年2月发税单,按季度完税。 京城九门以内的铺户,按原来的制度,参加泼水垫道劳动的不征税课。内城以外的店铺,分上中下三等。上等每年交营业税5两,中等每年2.5两,内城每年课以劳役的免交营业税。 但是,实际执行的情况是,不问内外城,每年均不征行铺税,只有在开店的时候,内城向统领衙门,外城向巡警厅,交纳门面税大约30至40两银。此虽为税名,实际只是警察方面收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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