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进入口岸经济区商品免征增值税
越南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指导落实口岸经济区财政机制。据此,从越南内地进入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或者从口岸经济区其他功能区进入非关税区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执行增值税0%税率。
据悉,从2009年8月17日 起,在增值税退税前对10类商品和服务进行检查。这10类商品和服务包括啤酒、饮料、酒品、含酒精饮料、香烟、助力车、肥皂和洗发剂等。口岸经济区所在各省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财政部修改和补充增值税退税前需要检查的商品和服务目录,以打击偷漏国家财政活动,但在实施税法管理时不能阻碍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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