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提高进口汽车关税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2010年4月2日签署的《关于对某些总统令进行修订》的法令,规定自当年4月1日起提高进口汽车关税:
· 发动机容量小于1000立方厘米:税率为30%+1.8美元/每立方厘米(此前为20%);
· 发动机容量大于1000立方厘米、小于1500立方厘米:税率为30%+2美元/每立方厘米(此前为20%);
· 发动机容量大于1500立方厘米、小于3000立方厘米:税率为30%+2.5美元/每立方厘米(此前为20%);
· 发动机容量大于3000立方厘米:税率为30%+3美元/每立方厘米(此前为20%);
· 二手汽车的进口税率提高至40%+3美元/每立方厘米(此前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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