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为吸引欧盟资金出台税收刺激措施
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报道,从2010年5月31日起生效的意大利2010年第78号法令第41条规定,从2010年5月31日以后,欧盟内其他国家的企业如果在意大利新开设资本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前3年内可以选择欧盟内其他任意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来上税,3年后则必须使用意大利税收制度。意大利经济部将就此法令出台实施细则,并递交欧委会批准。如果得以批准,该法将有利于意大利吸引欧盟其他国家投资。
毕马威意大利公司选取意大利、德国、法国、爱尔兰和英国五个对象国,模拟对比了各国税收政策下企业负担:假设一家新成立的企业在第一年就获得盈利,其税前收入达到700万欧元。如果仅仅计算企业所得税,在上述各国中,综合税负最轻的是爱尔兰(86.80万欧元),最重的是法国(236.04万欧元),意大利(200.92万欧元)名列第三,仅次于英国(201.88万欧元),德国税收也较低(109.65万欧元)。
另,布雷西亚大学Marco Mutinelli讲师根据Reprint银行和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的数据计算,意大利2008年有8000家欧盟其他国家控股的外资企业,雇员700人,营业额3190亿欧元,税前利润77亿欧元,企业所得税52亿欧元。在意大利,每年除了金融行业外新增欧盟内其他国家控股的外国企业数量在300家到400家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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