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车辆有哪些车购税优惠政策
【问题】
购置车辆主要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
2009年,国家实施了车辆购置税的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主要范围:一是排量不超过1.6升的国产轿车;二是排量不超过1.6升、额定载客不超过9人的国产客车;三是排量不超过1.6升、额定载客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 kg的乘积的国产越野汽车;四是排量不超过1.6升、额定载客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 kg的乘积的国产专用车;五是参照此标准的进口乘用车。如果您在1月20日后购置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可以持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和车辆合格证等,到当地国税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窗口,按7.5%的税率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比如,张元于2010年1月22日买了一辆国产上海大众波罗轿车,排量为1.4升,符合优惠条件,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办理纳税申报,并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算方法:1.4升排量大众波罗计税价格为76000元,若按优惠前10%税率计征,需缴纳车辆购置税7600元;按7.5%税率减征后,实际只需缴纳5700元,节约了1900元。这样的税收优惠,对小型车车主来说,可以说是相当可观的,小排量车型热销也就理所当然。
当然,如果您是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自用,或是来华定居的专家进口1辆小汽车自用,那是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免费优惠的。
此外,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纳税人购置的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机(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六类工程机械,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以及符合条件的农用三轮车也均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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