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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税不征了 月饼税无定论

2011-9-1 16:12 胡健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则通知,使广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风波告一段落。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日 (9月1日)联合下发《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加名税”不会征

  与此前修订个税法案时冗长繁琐的讨论不同,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这次的反应可谓“短平快”。

  虽然正文只有一句话,但 《通知》的意思非常清晰,即全国范围内的婚前房产加名税未来将不会被征收,这也是此前众多财税专家和普通民众所期待的结果。

  《通知》刚一发布,便在微博上引起热议。有网友说,“此前有网站进行的调查显示,86.31%的受调查者认为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不合理,今天的公告也算是民心所向。”

  昨日《人民日报》也刊出文章称,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

  “在‘加名税’问题的处理上,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反应值得称赞。”财税专家李文海表示,作为税政和税务官方机构,能够及时捕捉民情民意,出台倾向民生的解决办法,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月饼税”难取消

  在“加名税”有了定论后,网友们还纷纷提到“月饼税”是否还会征收的问题。与“加名税”不同,税务系统人士和多数专家均认为,月饼税完全符合税法、税理,仍需征收。

  房地产商任志强(微博)曾在微博中炮轰“月饼税”:“如果是恶法,合法也应改掉,如果是不合法就更是恶税了。”

  任志强的说法也代表了不少人的疑问,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所谓“月饼税”,实际就是个人所得税,除货币外,个人获得的实物和有价证券均属个税纳税范畴,征收也无可厚非。

  刘桓称,“月饼税”其实一直就有这个税,也一直在征收。

  尽管“月饼税”恐难取消,但关于它的讨论也引发了关于单位如何给职工发放福利的新思考。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微博)建议说,“单位可尽量采取福利‘货币化’的政策,遇到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直接为员工在工资中增发一定金额的现金,由员工自行购买月饼和粽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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