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二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问题】
我公司购进二手固定资产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该固定资产在原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已提完折旧,我公司购进后能否按估计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依据是什么?
【解答】
您企业购进二手固定资产可按购进时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或折旧。
主要依据为: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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