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房租合同押金的票证处理
【问题】
公司签了一份这样的房租合同,付款条件“押一月付三月”,付期日期内容却相当于按“押二月付三月”,提前一个月支付,这样的情况可否按付款条件支付,而不按付款日期呢?合同前后不一致是否需要更改?公司收到一张收据,收款方盖的是发票专用章,这样的收据有何不妥,并且做为押金存放至2年后?
【解答】
按付款的条件或是付款的日期支付租金都是可以的,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不大。收据上应该加盖财务专用章,加盖发票章是不合适的,应该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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