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2009年销售不动产税征收取得新突破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是是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及相关税费的最后一道把关环节,作用非同寻常。2009年,荥阳市采取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该市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房产契税征收和销售不动产税征收取得新突破。
建立了荥阳市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制度和秩序。针对荥阳实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时,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契税、销售不动产税和相关办证费用,有力地提高办证率并促进了财政增收,避免了契税滞纳金过多住户不愿办证以及开发企业不配合无法办证等遗留问题的出现。
树立大局意识,促进财税增收。筹措资金建成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房地产财税征收、房地产交易、办证、抵押、房屋租赁等20个服务窗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一站式办公,主动与财政、税务部门配合,对契税、销售不动产税严格把关,实现了财税部门多年的愿望,有力地促进了财税增收,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
查缺补漏,堵塞漏洞。针对有关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查找不足,完善制度,实行房地产办件质量督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契税、销售不动产税的把关工作。
配合做好全市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出台文件进一步促进荥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采取部门分包小区办证、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户限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将符合条件办理房产证的办结时限由原来的10天缩短到5天,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积极推动解决城市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针对荥阳市城市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影响群众办证、财税征收和社会稳定的现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行房屋普查登记解决我市城市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尊重历史事实,解决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手续,依法登记确认,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审慎、积极、稳妥地解决城市房屋历史遗留问题。
2009年,荥阳市房屋登记发证面积和发证率显著提高,全年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3129件,确权面积78.76万平方米,与2008年相比分别增长27%和33%;房产契税征收完成2300万元,较2008年增长65%,是2007年的2.67倍;销售不动产税完成1320万元,较2008年增长22%,契税和销售不动产税征收均取得了新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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