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开始
2010年是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第5个年头。1月2日,成都市地税局发布公告通知,2010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通知还表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不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行政处罚。
年所得超12万 年终必须申报
公告显示,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也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对平时已足额缴税的个人,税务机关将不再向其征收税费。
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处的年所得包涵了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一年中,这11项收入的总和超过了12万元的个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如果个人收入为外币,应按照填开完税凭证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在年所得申报时,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其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信息应真实 税务机关对信息保密
成都市地税局表示,2010年度年所得在12万以上的个人,在进行申报时要准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人个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申报表格可以从成都市地税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成都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免费索取。
申报表中需要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等内容。成都市地税局提醒,在进行表格填写时,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项所得均以毛收入额来计算“年所得”。其中,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按“零”填写。
“申报人无须担心申报表中信息泄漏,税务机关会依法为其申报信息保密。”成都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不过上述负责人也提醒道,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不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