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原是内资企业,现是被香港一家公司并购,除了要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外,5月份要正式投入生产经营,请问我们还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解答】
外管局方面,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后,要在 30 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机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香港公司在支付股权对价时,需按照汇发[ 2003 ] 30 号文规定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
海关方面,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30 天内,也需到海关办理相关登记。
外资并购需办理的手续和具体操作,《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有详细的规定。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就其持有境外公司股权事项,向商务部、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登记手续。当事人除向商务部报送《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商务部在核准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的股权后,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在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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