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9/04/20 09:44:47 字体:

  1.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离岸价格”、“海关已核销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当期进项税额”。

  (1)采用“先征后退”办法计算出口退税的,退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即为外销收入。

  (2)采用“免、抵、退”办法计算出口退税的,退(免)税依据当期进项税额或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

  (3)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一是外销收入,除上述依据外增加海关已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没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税依据可以比照上述第(1)条办理。但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

  2.出口货物应退(免)消费税税额的依据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或出口收入予以免征消费税。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的货物,属从价定率计征的,按增值税计税价格为依据;属从量定额计征的,按出口数量为依据,另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外销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算退税额。

责任编辑:希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