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开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时发票可以作废吗?

来源: 编辑: 2009/06/10 16:17:37 字体:

  问:我司于1月份销售一批自产产品给一家出口贸易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套,但由于该批货物不合格,对方拒绝收货,把货物连同发票退回我司,但该发票对方已到当地税务机关认证(未盖认证章/对方认证的目的是发票的真伪),请问这张发票可以作废吗?需要同当地税务征管阐明原因吗?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如果符合作废条件,则可以在发票全部联次收到后直接作废;如不符合作废条件,则需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根据你司的情况,该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直接作废。

责任编辑:紫菁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免费听

  •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