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罚10万 负责人领刑
单位涉嫌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要负责人同样难逃罪责,昨天上午,西安市中院就一起单位犯罪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单位受罚同时,时任厂长和财务科长的两被告人也全部领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陕西宏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公司)以给西安液压件厂销售产品为由,要求西安液压件厂为宏大公司销售给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以下简称白银公司)的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宏大公司向西安液压件厂提供相同数额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税款。时任西安液压件厂厂长的被告人许伟成同意后指示时任该厂财务科科长的被告人王伟军具体办理。
2002年至2004年,西安液压件厂在无实际货物交易,无资金往来的情况下,伪造出入库单据,以该厂名义向白银公司开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价款1705904.31元,税额290003.72元,并接受宏大公司提供的宏大公司等八家单位开具给该厂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价款1694761.55元,税额288109.44元。
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西安市中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西安液压件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许伟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伟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许伟成、王伟军当庭表示不上诉,西安液压件厂诉讼代理人表示要商量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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