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更加积极的财税扶持政策
——对财政扶贫开发机制的建议
财政扶贫开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担负着保障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神圣使命。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国家要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扶持力度,支持这些地区加快改革开放、增强发展能力、改善人民生活。
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水利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为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我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第一,将农田水利建设列为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大幅增加财政对水利建设补贴投入,加快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硬件条件,实现农村事业可持续发展。第二,实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地区性倾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中央财政投入应进行合理分配。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自然条件恶劣,农田水利设施需求大,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满足中西部地区农业需要。第三,广泛发动群众,鼓励农户参与用水合作组织。运用政府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村居民建设积极性,尤其是农民劳动力投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
从2009年至2010年末,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00亿元,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在全国高标准实施了8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通过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必将有效提高项目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健全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的顶层设计
为形成良好社会扶贫氛围,促进更多企业加入扶贫攻坚开发行列,有效拓宽扶贫投入渠道,我国应大力完善税收政策设计。这包括降低进口设备关税免征门槛。为充分调动社会扶贫积极性,可逐步降低扶贫企业的进口关税免税门槛,设置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完善扶贫捐赠税前扣除。为降低扶贫企业税收负担,可将扶贫企业捐款纳入税前扣除范围,提高企业参与扶贫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一轮扶贫攻坚开发战。
此外,我国还可积极借鉴国外政府运用税式支出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一是丰富税式支出方式(税收减免、加速折旧、税前扣除和先征后退),针对不同调控需求灵活选用。二是根据不同设施种类设定不同支持力度,对公共性强的设施,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加速折旧、增加扣除比重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税式支出的有效运行需完善的税收体系作为支撑,这也正是我国借鉴国外税式支出方式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探索“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的补贴模式
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还存在总量偏小、标准混乱、方式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为完善我国农业补贴制度,提出以下几点借鉴措施。
一是完善农业补贴体制,以法律形式详细说明农业补贴方式范围,确保政策实施的法律保障。二是切实改变过去财政补贴过多直接投入生产建设领域的做法,大力发展“政府出资,市场运作”补贴模式,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物资援助等工具和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积极运用保护价政策和直接收入补贴。当市价低于保护价时,政府对不足的差价给予补贴。在粮食收获季节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由中央政府根据主产区批发市场行情检测结果公布保护价,保护价粮食可由大型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按市场价收购,保护价与市价差价按不超合同规定实际销量给予补贴。
积极引导发展农村小额信贷
目前,大力发展农村扶贫信贷体系、推动贫困地区金融创新成为解决农村扶贫资金来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来说,一是在信贷扶贫方面对穷人提供低息有偿资金,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二是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以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三是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四是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五是建立多层次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包括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专业金融服务,同时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建设。六是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小额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问题的有效方式,具有多险种、低价格、面向低收入群体等特点,有助于低收入农民获得保险保障,避免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致贫。
我国的小额人身保险开始于2008年6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经过几年发展,覆盖人数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市场上小额保险经营主体单一,经营小额保险的公司缺乏供给动力。因此,政府应积极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鼓励实行私人运作。对小额保险经营者采取免税政策,对农民保险给予直接补贴;采取以团体方式为主、直销为辅的承销方式,简化程序、降低损失。2011年我国小额人身保险承保人数是2008年(238.3万人)的8倍,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展现了旺盛的生命力。通过有效引导群众自愿参保,使保险观念和保障进村入户,小额保险有望基本覆盖农村贫困人口,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事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