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支付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字数不多,意义很大。它突破性地丰富了收购的手段,有力地打破了制约以产业整合为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的瓶颈,为通过换股、定向增发实现公司合并和收购提供了可以尝试的机会,也为后续立法制定更为详细的操作规则留下了空间。
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来完成收购,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做法。2000年1月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的并购就是通过换股(股权支付)的方式完成的。当时美国在线的市值为1640亿美元,时代华纳的市值为830亿美元,双方约定通过折换新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并购,时代华纳的股东以1:1.5的比率折换新公司的股票,而美国在线的股东则以1:1的比率折换新公司股票,从而美国在线公司的股东最终将拥有新公司55%的股份,时代华纳的股东拥有剩余45%的新公司股权。
股权支付方式的推行使重大并购案的完成有了可能。在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的并购一案中,美国在线实际上是用股权顶了1550亿美元,购买了时代华纳。并购完成后新公司资产价值达到3500亿美元之巨。如此大规模的并购行为通过现金收购的方式是根本无法完成的。
股权支付方式的运用对促进产业整合也有积极意义。戴姆勒———奔驰收购克莱斯勒、波音飞机公司收购麦道飞机公司、美国大通银行收购JP摩根,以及前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惠普与康柏的合并……这一起起国际闻名的大并购打造出了一个个行业中的巨人,使并购双方的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各自的优势得到最有效的互补,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而这些并购都是采取换股的方式完成并购的。如今席卷全球的第五次并购浪潮是以产业整合、强强联手为主要特征的,很显然,没有股权支付作为支撑手段,产业整合的大并购无从发生。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收购仅限于支付现金和部分置换的资产支付,收购方为此需要在短时期内支付大量的现金。目前国内一次上市公司收购的现金成本少则几千万多则数亿,如此大额的现金支付大大增加了收购的难度和风险;很多收购方在收购完成后为缓解自身现金流的压力,不惜杀鸡取卵,掏空上市公司,甚至操纵二级市场。现金支付的方式也严重限制了我国企业间收购兼并的规模,已经成为以产业整合为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的瓶颈。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不仅引进了股权支付方式,而且还对股权支付方式的运用作了规定,从而使以换股、定向发股等方式完成上市公司收购成为可能。《管理办法》指出,在要约收购时若收购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作为对价的,应当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同时,将用以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并办理冻结手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向收购人发行股份,导致其持有该公司股份超过30%的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豁免其强制要约的义务。这就意味着收购方可以通过支付股权、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获得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
加入WTO,中国企业置身国际竞争的大格局中,产业整合将成为国内并购的主要特征,通过收购兼并实现产业整合,强强联手,完成企业规模的扩张,资源配置的优化,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是大势所趋。《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收购中支付手段的创新提供基础的法律依据,同时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使定向增发,换股合并真正具备可操作的空间,以推动国内市场如火如荼的产业整合浪潮。
“投资者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支付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字数不多,意义很大。它突破性地丰富了收购的手段,有力地打破了制约以产业整合为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的瓶颈,为通过换股、定向增发实现公司合并和收购提供了可以尝试的机会,也为后续立法制定更为详细的操作规则留下了空间。
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来完成收购,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做法。2000年1月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的并购就是通过换股(股权支付)的方式完成的。当时美国在线的市值为1640亿美元,时代华纳的市值为830亿美元,双方约定通过折换新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并购,时代华纳的股东以1:1.5的比率折换新公司的股票,而美国在线的股东则以1:1的比率折换新公司股票,从而美国在线公司的股东最终将拥有新公司55%的股份,时代华纳的股东拥有剩余45%的新公司股权。
股权支付方式的推行使重大并购案的完成有了可能。在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的并购一案中,美国在线实际上是用股权顶了1550亿美元,购买了时代华纳。并购完成后新公司资产价值达到3500亿美元之巨。如此大规模的并购行为通过现金收购的方式是根本无法完成的。
股权支付方式的运用对促进产业整合也有积极意义。戴姆勒———奔驰收购克莱斯勒、波音飞机公司收购麦道飞机公司、美国大通银行收购JP摩根,以及前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惠普与康柏的合并……这一起起国际闻名的大并购打造出了一个个行业中的巨人,使并购双方的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各自的优势得到最有效的互补,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而这些并购都是采取换股的方式完成并购的。如今席卷全球的第五次并购浪潮是以产业整合、强强联手为主要特征的,很显然,没有股权支付作为支撑手段,产业整合的大并购无从发生。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收购仅限于支付现金和部分置换的资产支付,收购方为此需要在短时期内支付大量的现金。目前国内一次上市公司收购的现金成本少则几千万多则数亿,如此大额的现金支付大大增加了收购的难度和风险;很多收购方在收购完成后为缓解自身现金流的压力,不惜杀鸡取卵,掏空上市公司,甚至操纵二级市场。现金支付的方式也严重限制了我国企业间收购兼并的规模,已经成为以产业整合为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的瓶颈。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不仅引进了股权支付方式,而且还对股权支付方式的运用作了规定,从而使以换股、定向发股等方式完成上市公司收购成为可能。《管理办法》指出,在要约收购时若收购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作为对价的,应当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同时,将用以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并办理冻结手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向收购人发行股份,导致其持有该公司股份超过30%的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豁免其强制要约的义务。这就意味着收购方可以通过支付股权、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获得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
加入WTO,中国企业置身国际竞争的大格局中,产业整合将成为国内并购的主要特征,通过收购兼并实现产业整合,强强联手,完成企业规模的扩张,资源配置的优化,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是大势所趋。《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收购中支付手段的创新提供基础的法律依据,同时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使定向增发,换股合并真正具备可操作的空间,以推动国内市场如火如荼的产业整合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