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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税务会计

2003-10-02 10:32 来源:《上海会计》·石海磊

  税务与会计是经济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分支,两者本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它们出于不同的目的,各自遵循着不同的准则,规范了不同的经济对象。然而它们之间又不可避免地有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是会计的环境因素之一,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对会计核算内容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反言之,会计核算同样也是税收制度的实现基础,各种税收规定的最终落实都离不开会计核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以及审计的主要依据就是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因此而言,税务离不开会计,会计记载着税收活动;税务和会计共同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核算,并必然由此交叉形成一个特殊的学术领域——“税务会计”便应运而生。

  一、

  税务体系中,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组成部分之一的会计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税务会计活动不仅牵涉到财务会计,同时也涉及到管理会计、税收会计、所得税会计和税收法规等,这些概念在范围和内容上都与税务会计有着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

  1.两者的联系。税法条款对会计概念和会计技术的采纳,表明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着相互依存的基础。计算税金的程序大多模拟会计方法,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就类似于会计利润的核算;计税依据一般地取自会计记录。可以说,税法是借助了会计技术才得以实施的,税收管理因采用了会计方法才日趋成熟。但是,从另一角度而言,税法也对会计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使会计实务处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有时也制约了会计对某些核算方法的选择。

  2.两者的差异。

  (1)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依法计算应纳税额,保证公平赋税,其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表;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向政府管理部门、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的报表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动等有用的信息。

  (2)法律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讲求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税务会计则是严格依据税收法规进行会计处理,讲求足额、及时地缴纳税款,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时往往会排斥财务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正因为两者的基本处理依据不同,所以它们在会计核算基础、损益确认口径和会计计量属性等具体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异。

  (3)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企业的核算基础,其立足点是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为主,并有完整的账证体系;税务会计则是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共同作用为核算基础。因为税法对纳税人有“钱财支付能力”和“征收管理方便与一致”的要求,故征收即期收益的必要性与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往往是有矛盾的,最主要体现在收益确认的口径和费用扣减的标准上,其立足点为国家对财政收入的要求和纳税人对应税事宜的筹划,一般不另设独立的账证体系。

  (4)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不同。一般来说,财务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这六大要素是并列的,没有主次之分,它们都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大要素进行的,这六大要素构成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个,即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其中心要素是应纳税额,另外三个要素都是为计算应纳税额服务的。这里的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两大要素并不完全一致,它们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的标准与方法上都可能存在差异。税务会计四要素构成的等式是: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二)税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是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有用的信息,并运用这些信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划和控制的会计系统。税务会计在对象内容及某些技术方法上,同管理会计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存在交叉的现象。首先,企业的税务活动是企业经济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进行规划与控制;其次,纳税规划与控制的理论,与管理会计依据的行为科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三,以经济纳税为目的税务筹划,同样也是为了节约资金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也要采用经济预测和决策的方法,通过科学的分析,有计划地进行控制性管理。

  然而,作为相互独立的会计分支,两者必然呈现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首先,税务会计中的税务筹划讲求合法性,必须以税法为准绳,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规划预算税务资金流量;其次,税务会计提供的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信息,不但是为企业管理当局服务,同时也要面向税务机关,要随时接受税务部门的稽查,具有双向性,从而不象管理会计那样,提供的数据资料仅为企业管理当局服务,而无须对外公开;第三,税务会计中的税金计算和缴纳工作,则更不同于管理会计的责任会计工作,无法将两者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

  (三)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

  税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研究对象都是税金运动,都受税收法规的制约,但两者也存在着差异。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税收为研究对象,反映和监督各地政府和中央税收收入形成、缴纳、入库和补、退等活动,属于预算会计的范畴。其核算主体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预算科目设置账户,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目标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强调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并具有政府税收收入统计的职能。

  税务会计作为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融会计核算与税收法令为一体,其核算主体是以企业为主的纳税人,采用复式记账法,并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联合作为日常账务处理的基础,其对象是企业税务资金的流动,目标是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以尽可能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四)税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

  由于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目的不同,两者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差异,主要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等。所谓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在英美等海洋法系国家,实行的是以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制,那里把所得税会计称作税务会计,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惑。然而对于象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中国这样,实行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并重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制而言,显然会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再加上税务会计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完全等同的概念,后者只是财务会计中专门处理会计所得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并据此确定企业应纳所得税债务(应交税金)、递延税项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对此,我们应该这样理解:税务会计是一个大概念,税务会计不仅包括所得税会计,还包括流转税会计以及其他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有差异税种的会计处理等。当然,在我国的税务会计实践操作中,有关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二、

  税务会计作为独立的一个学术领域,它与会计类的其他学科相比到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不妨把税务会计的主要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

  1.税法导向性。以税法为准绳,是税务会计区别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主要标志。按照税法规定,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企业的税务信息,是税务会计的首要特性。如对资产的计价、收入的确认、成本的核算和费用的扣除等,都有一个从纯粹财务会计信息加工、转换,到依法生成税务数据的过程。

  以税法为准绳,同时也标志着税务会计核算有一个严格的判断标准,计税要素的税务确认往往具有非选择性,加之在一些允许选用的方法上,纳税人一经选择也不得随意变换。坚定的税法导向性,辅以标准的非宽松性,旨在保持纳税所需的会计信息前后一致,以尽可能减少征管过程中的随意性,避免纳税信息被利益集团不当歪曲。

  2.税务筹划性。“应交税金”在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之前,系留存于企业内部,该资金无疑是一笔可观的不计息负债,能暂供纳税人无偿使用。这样,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一个税务资金筹划的问题,该笔负债金额的大小、应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人无偿使用期限的长短,都将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尤其是不同资金的投向、不同筹资的方式、不同管理的决策,都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继而影响纳税人今后的经济活动。因而,出于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纳税人无不希望研究经济纳税,利用税收筹划运作好企业的资金。为此,将税务筹划作为税务会计的第二项主要特性,似乎并不为过。

  3.“财”、“税”相关性。税务会计(“税”)是会计体系中的重要分支,也是财务会计(“财”)的“近亲”,系由财务会计逐步演进而来,自然无法回避财务会计的某些概念,诸如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假设等这些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以及实际成本计价、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等,均同样适用于税务会计核算。但由于税务会计的目标与财务会计有所不同,也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诸如企业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入账基础,而税务会计则是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结合作为入账基础,且更偏重于税负的公平性及支出的必要性等内容。实践中,“财”和“税”的差异也是可以通过分析而得到协调,致使会计中的税收问题以及税收中的会计问题达到充分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