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作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中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在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当中的总会计师,不仅担负着组织和领导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工作的职责;还作为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着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但是,在目前的现实工作中,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们也会遇到来自于企业内外种种挥之不去的问题与矛盾、困难与压力,影响其发挥正常的工作效能,有些问题解决不好甚至会使总会计师们误入歧途,影响自己的前途命运。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在企业当中到底应当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总会计师在企业领导班子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对于企业的会计作假与防范,总会计师起着什么样的作用?这些问题,都是经常萦绕在国企总会计师们心头的现实困惑;也是他们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考虑和解决的重要工作内容。
最近,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的第五期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上,来自全国各地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的一些总会计师有幸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丁平准教授就这些与如何做好总会计师密切相关的问题在课堂上展开热烈地讨论。在两天的小组讨论中,丁平准教授和14个小组的260余名学员倾心座谈,深入交流意见。丁教授还用他渊博的学识和长期在政府部门担任要职的工作经验,回答了学员们所提出的各个问题。由于这些学员都来自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线的不同行业,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更具有代表性,反映出了中国总会计师整体队伍的心声。
通过这些热烈地讨论与真诚地交流,参加培训的总会计师们对许多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他们增强了做好总会计师工作的信心,明确了自身的责任与使命,为自己的事业规划好了新的蓝图。
一、什么样的企业需要总会计师?
虽然国务院于1990年12月31日颁发的《总会计师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最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也将总会计师列入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但包括参加培训的一些国有企业在内,许多企业到现在总会计师配置不齐全。这主要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一把手”对总会计师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阶段,把现代企业中的总会计师与原来计划经济下照搬苏联模式的企业“三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混为一谈,认为总会计师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一个摆设,所做的工作无非是
会计主管的职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必设立总会计师。
其实,这是对现代企业条件下的总会计师工作的误解。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总会计师体制是参照了市场发达国家的CFO(首席财务官)模式,根据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所推行的一种企业管理制度。总会计师的职责不仅是日常的会计核算与监督,还肩负着企业理财人和作为财务专家参与企业决策的重要使命。他们的作用已经渗透到了
现代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价值管理,企业追求的最高经营目标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财务经理。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中很难到位,而企业当中财务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所以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从财务角度参与企业决策。总会计师作为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在企业的财务战略、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业绩管理、成本计划与预算和税务处理等企业的价值链活动中都承担着关键性角色。总会计师不但进行着价值管理,还积极通过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等形式参与着价值创造。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发展壮大企业规模,离不开总会计师的作用。就连一些发展迅速的民营企业,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不仅积极寻找合适人选建立和充实总会计师岗位,还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的总会计师工作的先进经验。固然,对于中小型企业,可能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具有一定困难,但也不可能缺少类似总会计师职能的发挥。在中小型企业中,企业老板或者类似主管财务的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实际承担着总会计师的角色。
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现代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的中国当代企业的经营,不能缺少总会计师们的参与。
二、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地位
尽管在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提出了总会计师是企业负责人之一。但是在现实当中,似乎已经约定成俗,总会计师在企业领导班子排名中居于末席,任命任何一个副总经理,其排名就肯定会在总会计师之前;或者即使总会计师具有了名分享有领导班子成员待遇,却不是党委班子成员,不能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讨论协商。但是,总会计师实际管理的工作和承担的责任却非常重大,比起一般领导班子成员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总会计师的重要性远远大于一个主管后勤保障的副总经理,但在企业领导排名中,副总经理要比总会计师靠前。
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在公司管理当局的就职仪式上往往要求CEO(首席执行官)与CFO(首席财务官)同时宣誓,这既表明他们在企业中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是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也是由于他们共同承担着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责任。
在我国,目前总会计师的责任重大,在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项目投融资决策、会计信息批露、资本运作等方面承担着与总经理同样重大的责任。总会计师的工作往往也会得到总经理的支持和配合,但是由于总会计师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尴尬地位,不能参与企业人事任免和一些其他决策活动,使他们在企业中实质性的权利和待遇可能受到削弱和损害,造成总会计师在企业中责、权、利的不平衡。这即会影响总会计师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也将影响总会计师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总会计师的实际工作效能。
因此,在讨论中,很多学员建议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提高总会计师在企业地位,保证总会计师责、权、利的均衡,使总会计师真正起到企业理财人的作用。
三、总会计师在企业中扮演的角色
有人提出:总会计师在企业的主要作用就是监督企业总经理的工作,牵制企业主要领导可能的营私舞弊和侵吞企业资产行为。他们认为国有企业中的监事会和稽查特派员是从企业外部对企业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而总会计师就应当承担从企业内部对总经理进行监督。看住了企业总经理,就等于看住了企业领导班子;看住了企业领导班子,也就等于看住了这个企业。这种观点在讨论中遭到了广大学员和丁平准教授和广大学员的反对。
在讨论中,丁平准教授和广大学员都认为:虽然会计工作本身包含了监督的职能,有些企业也将总会计师称作财务总监,但是这种监督应当是对企业日常经济事项的反映和企业内部的财会控制,监督的是企业整体对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的遵守状况。对总经理个人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并非是设置总会计师的题中之义。
在实际工作当中,总会计师也根本不可能有力量去监督企业总经理的工作。首先,目前总会计师的任免权虽然在于国资委或企业董事会,但一般都是企业总经理提名或建议。由于总会计师在先天上对总经理具有依附关系,所以总会计师很难起到对总经理的制约与监督。其次,从总会计师的职责而言,他决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主管的角色,总会计师真正的价值应当体现在企业领导班子中财务专家的身份和作用,总会计师应当为企业的资本运作、战略决策、经营风险管理、企业业绩的衡量与控制等重大经营行为提供财务技术支持。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中的CFO(首席财务官)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于投融资等理财活动和财务管理等技术要求更高的事务,而不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这些低技术含量的工作。由于CFO所从事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CFO也就具有了企业中崇高地位。
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对企业管理方式的影响,加上总会计师名称本身给人带来的误解,总会计师的角色定位一直还偏离于会计主管、
财务主管上,而没有把总会计师的职责上升到市场价值运作和企业战略决策需要的高度进行考虑。
让总会计师去监督总经理,这只能使总会计师象一只风箱中的老鼠,成为矛盾的聚焦点,两头受气。在企业内部,将得不到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任;在企业外部,由于很难胜任这种监督职责而遭到任命者的怀疑。这不但背离于发达国家先进的CFO体制,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内在要求。
四、总会计师与做假帐
当前在我国,假帐确实成为一大公害。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正确性;也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并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贪污腐败行为的漫延。而假帐又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会计人员之所为,包括总会计师在内似乎都难逃其咎。
但是,假帐一定都是会计人员的责任吗?许多学员在讨论中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体会。他们认为会计上的假帐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会计人员直接做假帐,第二种情况是是会计人员本身并无过错,而会计所反映的经济事项本身不合法或虚假所造成的,例如使用假发票,会计人员很难分辨出一些制作精良的可以以假乱真的会计凭证;第三种情况是体制作假。
会计人员直接做假帐的情况并不普遍。首先,我国各个企业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单独作假几乎不可能实现。其次,我国当前会计人员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人专业素养、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都很高,他们自身比一般人更加痛恨假帐。另外,从技术角度讲,单纯的帐目作假而想不被发现难度也很大,而会计作假所承担的风险和法律后果往往也令会计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
因此,大多数假帐产生自企业内部经济行为本身的瑕疵和体制作假。这往往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国家的监管体制、对企业的业绩考核办法以及企业“一把手”的道德操守。其中,体制不严,监管力度不够和处罚过轻又是主要症结所在。比如一些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为了达到国家对股票上市的指标要求所采取的操纵利润行为,这固然是企业本身利益的驱动,但也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监管不严所造成。虽然我国在对企业监管方面制定了许多政策法规,而且规定国有企业每年都要有社会中介审计和监事会的审查,但现实情况往往如同“有红绿灯而没有警察站岗”,监管和处罚的实际力度远远不够。十天半个月的中介审计根本难于查出企业的真正问题。即使真的查出了假帐,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往往对责任人和作假企业也是处罚轻微,只是点到为止,象征性大于惩罚性。在如此低廉的作假成本下,企业的“一把手”往往会命令会计人员制作假帐。而作为一个下级,总会计师和其他财会人员为保住自己的职位和其他利益,根本不可能顶住这种压力不作假。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假帐问题不仅是一个会计人员诚信与否的道德问题,它更主要的是一个体制问题。在一个体制不健全,生存环境恶劣的状态下要求总会计师能够独善其身其实很难;在重重压力下,会计人员参与体制作假也是无奈之举。
五、会计信息真实性与会计假设
在回答学员对衡量假帐标准的问题时,丁平准教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假帐有时往往难于界定。因为评价会计资料的好坏主要在于它能否真实反映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事项;但是由于会计本身存在许多的假设条件,所以很难找到一个精确的标准来衡量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多提“8项准备”,折旧实行加速折旧法,从而计算出的较小的会计利润,很难说它是真是假。所以在符合会计真实性、一贯性和合法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会计政策所允许的方法进行有利于自身企业的会计处理并不能算作假帐。
六、总会计师的现状
丁平准教授在与学员讨论总会计师的现状时使用了“又惊又喜”四个字。惊的是总会计师现在的责任和担子很重,所面临的环境不容乐观;喜的是政府有关部门现在越来越重视财务会计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并把会计人员提到一个很高的位置。他指出: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跟上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体节奏,企业的制度不配套,存在很多漏洞,所以对于财会人员的重视从体制上还没有完全落实,总会计师的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也没有完全理顺,总会计师制度还需要逐步完善,这是我国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所决定的。当前总会计师协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推动关于总会计师的立法。虽然中国的CFO倒底应当叫“总会计师”还是叫“财务总监”,亦或其他名称尚未确定,但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希望关于总会计师的工作条例能够早日修改。现行的《总会计师条例》是1990年颁布的,还具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