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会计及其对传统会计的冲击
绿色会计是将会计学和自然环境相结合,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并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给社会资源环境造成的收益和损失进行确认。计量、揭示、分析,以便为决策者提供环境信息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绿色会计是本世纪70年代产生的一门新兴会计学科。它的产生,主要源于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自然资源遭到极度开采,废弃物质大量排放,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空气污染日趋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全球气候遭到改变、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这一切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于是,一场以保护环境、保护地球为宗旨的环境保护运动(或称绿色运动)由此兴起。与此相适应,许多国家的会计理论界不断将环境问题纳入会计研究的范畴。直接导致了环境会计或称绿色会计的产生,绿色会计理论也因此形成并得以发展。
综观绿色会计的基本理论,主要是在修正和批判传统会计理论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因为,长期以来传统会计理论着眼于无生态的环境,只从人类经济活动的角度反映和监督企业资本及其运动,按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和复式记帐这三大会计基本支柱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由环境所引发的经济问题在此得不到答案和解决。而绿色会计则着眼于高效利用资源,从人类的全部活动过程和整个生态环境资源出发,围绕着自然资源的耗费应如何补偿这一主题,力争对环境管理中各个层次的职责履行情况作出确认、计量和报告,在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会计理论对整个会计要素的界定。所以,我们不能不说绿色会计解决了传统会计理论所不能解决的社会生态环境问题,无疑是对传统会计的冲击。
二、绿色会计理论结构的组成
绿色会计的理论结构,可以借鉴传统会计理论结构的思想,结合绿色会计的特点加以构建。
(一)绿色会计的对象、目标
1、绿色会计的对象。传统会计理论把会计对象看作是与企业资金运动有关的、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除此之外,均排除在会计对象之外。如果将其具体化,就是六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绿色会计的对象则大大突破了资金运动这一范畴,它所考虑的是除了资金之外的资源环境、整个社会生产消费以及生态循环价值。因此,在绿色会计下,会计要素须重新界定,资产中应增加“自然资产”,即全世界所共有的“特定财产”:空气、水、海洋、矿产资源、臭氧层等;负债中应将企业承担的环保社会责任加以确认;所有者权益中应将自然资本加人其中;在收入要素中除了确认传统的生产经营所得带来的收入外,还应包括企业在推行环保政策、积极治理污染时所享受到的国家给予的补贴、奖金和税收减免;企业回收的“三废收入”;其他单位和个人缴来的环境损害赔偿费或罚金收入;以及实施环保措施后企业形象、信誉度的提高而带来的社会效益等。而费用不能仅仅计算经济成本,还要包括社会成本、环境成本,以及耗用资源和排污而被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治理费、环境研究与开发费。从而避免企业对自然资源的无偿占用和耗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造成企业虚增利润的情况。
绿色会计理论对会计对象的界定作出了划时代的变革,弥补了传统会计关于会计对象不完整的缺陷。
2、绿色会计的目标。会计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石。绿色会计目标同传统会计一样,也有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基本目标就是在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环境,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体目标是组织相应的绿色会计核算,充分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由此可见,绿色会计目标突破了传统会计二个层次目标限定,构成了其独特的会计目标。
(二)绿色会计的假设和原则
1、绿色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假设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尽管绿色会计的核算内容与企业会计有所区别,但绿色会计同样离不开这四个基本假设。所不同的是,因绿色会计核算对象的特殊性,使一般意义上的货币计量假设发生了较大变化,即绿色会计计量单位超过了传统会计单一货币计量,而具有多元性,它不仅可以用货币单位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成本和效益,还可选择实物、百分数、指数进行辅助计量,甚至可以用图表和文字叙述加以说明。
2、绿色会计的一般原则。会计原则是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依据的规则,对会计核算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此,绿色会计除了继承一些传统会计的原则外,又有适用于绿色会计所特有的会计原则:
(1)与一般会计原则完全相同的原则有客观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
(2)与一般会计原则不尽相同的原则有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是指绿色会计在核算时,应将环境、资源因素按重要性进行排列,选取对经济发展起重要影响的事项进行核算。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联合国设计的绿色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会计处理,以便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企业之间,进而国与国之间环境资源状况的比较,促进绿色会计信息在世界范围的可比性。
(3)与一般会计原则完全不同的原则有政策性原则、社会性原则、充分披露原则。政策性原则是指绿色会计在进行核算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环保政策和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正确处理企业与环境的关系。社会性原则是指绿色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充分揭示企业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的评价应以企业社会效益与社会成本相配比并取得社会利润为标准,站在社会的角度全方位地考虑企业的业绩,以便维护社会资源环境,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充分披露原则要求绿色会计在公布
报表、提供会计信息时,必须全面、公正地反映企业对生态环境的作用、保护或者污染、损耗等情况,不得有意忽略或隐瞒重要的数据资料,使信息使用者发生误解。
(三)绿色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1、绿色会计的确认。由于环境因素的参与,使得绿色会计必须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界定(如前所述),从而超越了传统会计所确认的范围。绿色会计的确认是将涉及环境的经济业务作为会计要素予以记录,并在会计报表中加以确定。
2、绿色会计的计量。传统会计的计量是建立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原则,经济事项都能用货币计量的基础之上。而绿色会计的计量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的计价上,这之中存在着许多无法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例如,臭氧层等;有的也无法用历史成本计价,比如,企业生产给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延时治理费,再用历史成本去计量治理费就不适用。因此,财务会计计量方法难以对绿色会计诸要素进行计量。这就需要对绿色会计的计量方法特殊处理,大胆创新。实行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多种计量单位并用原则,再借助于价格替代,支付意愿和数学模型等。另外,对环境状况评价也应建立起相应的方法体系,比如可采用指数评价法、分级聚类法以及模型评价法等方法。
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尽量克服传统会计的局限性与绿色会计之间的矛盾,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特点和绿色会计核算要求,建立科学的定量方法,寻找切实可行的、适合自身发展的绿色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四)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
鉴于传统
财务报表的局限性,只披露能用货币计量的会计事项,反映的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标准的信息,且格式、项目排列以及填列方法都较固定等等,由此可见,财务报表的现状约束了绿色会计信息的充分揭示,显然不能满足绿色会计的需要。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与完善绿色会计报表就显得十分必要。
笔者认为,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在传统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增添有关绿色会计的核算资料,再辅之以报表附注、文字说明等,揭示企业基本的绿色会计信息。如在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最后应增列“自然资产”、“自然资产损耗”科目,负债方应增列“应付环保费”科目,所有者权益下面增列“自然资本”科目等,在损益表中应增列“环境收入”、“环境治理费”、“环境损害费”,以及“环境利润”。
此外,在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还应客观揭示企业生产活动所消耗的资源、环境污染的程度及所造成的社会责任成本、罚款等情况。同时,还应反映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所发生的支出和收益情况及其对未来环境的影响、企业治理环境的长远目标及行动等。这样,使企业的会计报表不仅能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而且能更充分地反映绿色会计信息,以此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最终实现会计的绿色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