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得税会计是我国会计的一个薄弱环带,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日趋扩大。如何建立一套适合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协调好会计与税收的关系,已成为当前会计理论研究亟待解决的间题。本文在借鉴西方国家所得税会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所得税会计理论结构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所得税会计的属性界定
(一)所得税的性质。各国的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对所得税的性质有"收益分配观"和"费用观"两种不同的观点。"收益分配观"认为,向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与股东分配的股利一样,具有分配企业收益的性质,只不过分配的对象是国家而已。"费用观"则认为,在会计报表中,公司所得税可视为企业为获得收益而、发生的一种支出,如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支出一样,是费用性质的项目。
那么在我国,所得税究竟是费用还是收益的分配呢?笔者认为划分的关键取决于报表的导向。如果一个国家的报表导向主要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服务,则所得税就应视为费用;如果是为企业管理当局服务,所得税必然被看作收益的分配。而目前我国会计报表主要是为企业投资者服务,因此把所得税作为实现收益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处理,是符合我国会计报表导向的,也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因为所得税是企业要取得收入(即过去所说的税后利润)所必须花费的代价,即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没有收入自然也无须花费这笔费用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讲,把所得税作为企业的费用支出处理,更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另外把所得税看作费用便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二)所得税会计的属性。首先,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得税会计是依据现行所得税法,严格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核算企业的收支盈亏,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并定期编制和提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次,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其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并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揭示真实的会计信息。
二、所得税会计的理论框架
所得税会计的理论框架由目标、假设、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组成,它们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
(一)所得税会计的目标。财务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所得税会计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内各系统之间的目标是一致的,这样作为子系统的所得税会计目标自然与母系统的财务会计目标相一致。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而所得税会计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这就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必须围绕财务会计的总目标服务,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二)所得税会计的假设。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这决定了它的基本假设主要是以下四项:
1、会计主体假设。有人认为,所得税会计执行主体应是税务当局,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众所周知,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而所得税会计服务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其.目标是向外界披露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信息,而税务当局只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一,并非执行主体。因此,所得税会计的执行主体是企事业单位。
2、持续经营假设。有了这种假设,一些公认的所得税会计实务处理方法才能被广泛采用,如处理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法(递延法和负债法)。同时,企业有关所得税记录和纳税申报才能真实可靠。
3、会计分期假设。从理论上讲,只有待企业各种活动终结时,才能通过收入和费用的配比,进行恰当计算。但是,国家税务部门需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需要企业定期提供决策和征税依据的财务信息,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所以企业必须将连绵不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个相等期间来计算损益,及时缴纳税金。同时这种假设也为跨期摊配程序提供了理论依据。
4、货币时间假设。当今货币期时间价值日益受到关注,使所得税会计执行主体意识到递延确认收入或加速确认费用可以产虫巨大的财务优势,逐步意识到最少纳税原则和最迟纳税原则的重要性。在货币时间价值的前提下,时间性差异导致使用货币的利益并不限于一个年度,真正利益在于当该项目是循环发生时,实际上获得的利益将远远超过在短期内使用资金的利益。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中,应以货币时间价值代替货币计量假设。
(三)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收益概念在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由此派生出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概念是所得税会计研究的出发点。同时又据此衍生出所得税会计的归宿性概念-
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1、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会计收益,也称帐面收益、报告收益,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后的收益。确认税前帐面收益的目的是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尽可能精确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对外报告的目标。
应税收益也称计税利润、纳税所得,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认的收益,也是企业申报纳税和政府税收机关核定应税额的依据。应税收益的确认受税法的约束,并因政府修订税法而变化。
2、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它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当期所创造的收益所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
应纳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即应税收益)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一般来说,公司应付所得税的计算程序也是遵循收益表所使用的概念。
(四)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则。所得税会计原则内在的关键性的要素至少应包括时间性、一贯性、确定性、可预见性四项。据此可归纳出,在财务报告日期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时,须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除非获得批准,纳税人必须一贯地采用某些会计处理方法;
2、纳税人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必须清晰地反映纳税人的所得;
3、对于巳在会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4、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事项的当期或递延所纳税款,以确认当期或未来年份应付或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
5、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须预计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或税率变更的未来执行情况。
(五)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方法。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方法,是指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饷会计方法。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两大类,在纳税影响法下,又有递延法和负债法之分。
l、应付税款法,是指将本期税前帐面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这种方法虽然简便,但违背了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以致已逐渐被淘汰。
2、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在这种方法下,
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余额并不能确切代表应收的权利或应付的义务,因而无法反映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
3、负债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变化时转销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既符合权责发生制又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的经验,我国所得税会计应采用负债法,因为这种方法既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又有实践上的可行性,同时也有利于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