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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行业急需自律

来源: 《工商时报》张朝晖 林翊 编辑: 2003/06/23 15:05:40  字体:
  “注册师为什么作假?仅用一个‘严惩’就可以杜绝作假行为的产生吗?”福建省内一位资深会计师针对近期厦门诚慧会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查处事件,颇为担忧地指出,注册师行业违规行为的肆意泛滥与身处非完全市场化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但管理行业的机构即注册会计师协会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也在某种层面上使得注册师频频作假现象无法根绝。这位资深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会计师协会急需力擎自律大旗。

  “准政府”的角色要转变

  据了解,从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之日起,协会就扮演着带有半官半民的“准政府”性质,即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均由政府任命或指派,将协会作为财政部门的下属机构进行管理,协会内部也实行行政化的运作模式。而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法》也赋予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的资格。

  尽管长期以来,协会被定位在“服务、监管、管理、协调”的职能上,但协会在业内行使职能时,却没有得到广大注册会计师们的许可。一位不愿具名的主任会计师称:“我们似乎只有交钱的份儿,不知道协会为我们做了些什么,当行业的权益受损时,疾风厉语的呼吁到头来只换来一片沉寂。”

  究其原因,该资深人士指出,在协会担当的四大职能中,监督、管理更多地表现为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服务与协调则体现了法律赋予职业团体的特征。协会在这种游离状态下,一方面,在向各会员所收取会费的同时,渴望的是一种增大权利且倾向行政化的管理状态。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手中握有实质性决定权,协会一直感觉受制于政府。

  于是,当未能维护会员权利,遭受行业人士责难时,协会习惯于拿“不独立”、“权限小”、“受制于政府”等来说事;然而当行使监管行业不利或行业个别会员作弊,协会又以“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对执业环境的无能为力和工作的艰难性”来回答财政部门、社会公众的谴责。

  行业自律势在必行

  行业资深人士称,经过1998年“脱钩改制”的阵痛,站在市场经济前沿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仍在“蹒跚学步”。在政府行政职能、法律赋予职能、行业自律职能之间,协会依旧是茫茫然不知所以然。通过几年的积极摸索、探讨,有识之士呼吁,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作为社团性质的协会应该走向一条自律的道路。

  据了解,早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财政部就强调,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自律性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强调”未能落到实处。

  “作为最早实行行业自律的深圳市注协已取得了预想不到的效果。”此资深人士采访时如此告诉记者。据他所说,随着清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和行业自律机制的完善,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历经两年先后对存在违法违规的3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64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撤销会计师事务所7家,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11人,8所次12人被暂停执业,7所次28人被警告,6所次13人被通报批评。通过一系列公开处罚,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了行业的造假之风,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扭转了行业的被动局面。同时,一些政府干预执业、降低验资费用、拿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了遏制。行业的害群之马清除出注册会计师队伍,给行业起了警示作用,从而净化了行业队伍。

  协会组织机构要“健身”

  如何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职能调整后的协会又该怎样工作呢?该资深人士指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因此,会员是协会产生、存在、发展的基础,没有会员就没有协会,没有会员的自律也就没有行业的自律。而行业自律管理就是行业自管,是协会代表行业的整体意志对行业进行自我管理。他认为,职能调整后的协会应以会员为中心,体现会员自身发展、行业整体的利益。

  “在树立为会员服务的前提下,协会的组织机构要‘健身’。”据了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规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协会秘书处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对全体会员负责。但福建省注协的会员代表大会已超期服役,早已为“空架子”,协会与行业的桥梁和纽带根本无法建立,难以体现行业的意愿和要求。

  该资深人士强调,从诚慧所的撤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执照吊销,可以看到福建省财政部门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决心和力度。他认为作为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应切实依法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机制,引导、规范整个注册会计师队伍,才能及时清除行业违规行为,会员才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客户的非法要求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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