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1 13:33 来源:
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兴产业,自1992年上市以来,一直未有明确的会计规范。几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会计核算多是套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借鉴国外会计惯例。所公布的财务报告各有千秋,即使是同一市场的基金报表的种类、结构、项目排列,甚至公布时间也各不相同。为了加强对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该《指引》中关于财务报告的部分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基金会计报告书、会计报告书附注、基金投资组合和主要财务指标等。本文在肯定《指引》基础上,试从理论上论述未来投资基金财务报告体系的设想。
一、资产负债表
投资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是提供某一特定日期投资基金财务状况信息的报表。与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不同之处,在于其项目应按重要性而不是按流动性排列,其格式应采用报告式而不是帐户式,因而反映出投资基金鲜明的行业特色。《指引》已经认同了这些新变化。不过它将资产负债表称作资产负债报告书而已。
1、项目排列。所谓重要性排列法,是捐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按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处地位或按其在资金总额中所占比重进行排列。我国1993年以前的资金平衡表就是按此方法排列的。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采用重要性排列法而不是通常的流动性排列法,原因在于投资基金资产均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同时投资基金很少承担债务,故在项目排列时反映偿债能力的流动列前的传统方式已无必要。而按重要性排列时将投资项目列前,可以直观地反映企业投资数额的大小,方便基金管理人对资金实施控制和管理。这样既满足了报表使用者对最关心的会计信息的需求,又符合投资基金本身的经营和财务特征。例如,在我国其他一些行业,如采矿业和公用事业,由于人们更关注其经营规模或效率,也同样采用重要性排列法。
2、格式。对于投资基金,需要在某一时点上运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出基金净资产的现行市场价值,并按已发行的基金单位计算出每单位基金净资产价值(NAV),这就是投资估值。投资估值一般按如下公式计算:
基金资产总额-基金负债总额=基金净资产笔者认为,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也应根据此等式垂直列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这就构成了报告式资产负债表。这种格式在西方已相当流行,它突出了投资基金所拥有的资产及其分布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分布情况及每单位基金净值等信息的了解,同时也便于编制比较资产负债表以及用括号旁注方式注明某些特殊项目。以上优点都是传统的帐户式所不及的,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能够采用报告式,将是对我国高度划一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一次重大突破。
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投资基金收益表是用来反映投资基金一定时期内财务成果形成情况的报表。与一般企业收益表不同的是,其结构形式采用单步式而不是多步式。原因在于投资基金业务单一,报表项目数量大为减少,除各种投资收益和相关费用外,极少发生其他收入或损失。另外,我国税法又不对其征收所得税。
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也较一般企业简单,只有本期向投资者分配净收益一项,因而可以将收益分配与收益实现情况合并为一张报表,即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指引》中也如此要求,只不过它不称作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而称为收益及分配报告书。
三、净资产变动表
投资基金净资产变动表是反映投资基金财务状况的报表。这是一种新报表,其作用与一般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编制目的和编制基础上却有很大不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目的,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而投资基金净资产变动表旨在帮助投资者分析基金的实力和未来发展。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编制基础;而净资产变动表则是以投资者所关心的净资产为编制基础。在美国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中即要求投资基金编制净资产变动表,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95号准则《现金流量表》只是到1987年才生效。此后,对于投资基金是否应以现金流量表取代净资产变动表,实务界与FASB一直争论不休。直到1989年FASB第102号准则《现金流量表——某些企业免于编报以及为了再销售而购置的某些证券的现金流量分类》同意投资基金免于编报现金流量表,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在会计期间内会计主体所有的投资均具有高度的流动性;(2)会计主体所有的投资均是以市价来计量;(3)在会计期间内会计主体平均负债与平均总资产相比,负债很少,甚至几乎没有;(4)会计主体提供了净资产变动表。
这四个条件能够反映出投资基金的一些行业特征,很好地解释为何免于编报现金流量表。这一情况在我国也完全适用,如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按市价估值、禁止从事资金拆借业务和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等。我国《指引》中未要求投资基金提供现金流量表或净资产变动表,但基于净资产变动表能够帮助投资者分析基金实力和预测未来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我国的投资基金也应编制净资产变动表。净资产变动表的项目可区分变动类型依次列示:期初净资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变动、红利分配引起的变动、资本交易引起的变动(适用于开放型基金)、期末净资产等。限于篇幅,不再—一说明。
四、投资组合表
投资基金投资组合表是反映基金的投资结构,包括投资种类、证券名称、金额及比例关系等信息的报表。投资组合表的作用,在于为有关方面根据信托契约或基金章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提供依据。具体而言,充分公开投资组合情况的意义在于:
第一,监督各项投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33条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第二,监督投资基金与关联方的交易,防止基金管理人为自身的利益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如有些基金大量持有的股票,其配股承销商往往是基金的发起人,有些股票的持股数量会在基金和其发起人之间进行变动。这些行为通过投资组合表披露出来,其不良动机便一目了然。
第三,揭示投资变动,以利于投资者判断投资方向,评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策略、基金风险和预测收益状况等。如通过投资组合,投资者可以判断出管理人的投资目标是积极成长型还是收入型。
第四,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投资组合等信息的了解,评价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方向,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来促进国民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
投资组合表的上述作用,是投资基金其他财务报表所无法替代的。因而在一般企业报表体系中仅作为资产负债表附属报表的投资组合表,在投资基金财务报告中却一跃而成为与资产负债表等三大报表并列的主要报表。
纵览各国和地区对投资组合表的揭示所作规定,均要求列示各项投资资产名称、成本和市价,以及其占净资产的比例,或要求揭示股票投资占发行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还有许多国家要求披露各项投资在会计期间的组合变动情况。相形之下,我国《指引》对揭示投资组合的要求过于简单。只是以公告形式披露重要提示,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债券市价(不含国债)会计,国债、货币资金合计,投资股票前十名明细等。笔者认为,我国投资基金也应遵循全面公开原则,以表格的形式将投资内容逐项列示,并揭示相关的成本和市价及其占净资产的百分比,以及股票投资占发行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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