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0 09:22 来源:察哲 张国臣
摘要: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新制度及颁布的新准则全面接受资产减值观念。本文试对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发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冲击,以及会计人员应如何正确计提减值,使会计信息具备可靠性进行论述。
在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我国全面接受资产减值观念,它是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发展及其基本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它为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服务。
在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时,我国的会计制度中第一次明确地接受资产减值的观念,允许所有企业针对应收账款这一流动资产项目计提减值一坏账准备,但政府对计提幅度给予了较严格的限制。这是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端。那么,当时为什么会接受资产减值这一观念呢?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实际情况有着深刻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经济发展日益深入,到20世纪90年代初,企业间出现大量“三角债”,企业会计报表中应收账款的余额越来越大,而且部分企业甚至包括部分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破产或事实上到了难以维继的程度,企业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受到质疑,其余额也就不再真实,这些已严重影响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1993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加大,经营困难、破产倒闭日益频繁,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实际上总有一部分收不回来。根据谨慎原则,所以接受了资产减值观念。 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发展,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成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却发现企业会计报表报告的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日益严重,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计提资产减值的范围与幅度,消除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使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资产更符合资产要素的定义,体现了客观性的原则,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会计期末资产的价值,降低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风险。我国于1997年和2001年在适用于股份公司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中,分别将计提减值的范围由1项资产扩大到4项资产(分别是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又由4项资产扩大到8项资产(分别是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无形资产),至此计提减值的范围已覆盖会计报表中主要资产项目。资产减值计提幅度也从由政府严格限制逐步过渡到由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自行判断,满足了企业自身发展和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从上述历史背景的回顾可以看出,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蓬勃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本文认为,市场经济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产生与发展的环境,独立、自主经营的企业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执行主体,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实施的可能。从会计理论方面,关于资产这一会计要素的界定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新《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定义是:“资产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每一会计期期末,用该项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为该项资产估价,发现预期经济利益小于资产账面净值,即可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反映这一现象。所以,资产减值会计是为满足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准确了解企业资产实际价值服务的,它是以“决策有用论”这一会计目标为导向,而不是以“受托责任论”为导向的。
下面以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项目的规定为例来作一说明。按“受托责任论”这一会计目标的要求,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应说明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要求了解的会计信息应尽可能地精确与客观。从会计计量属性来看,固定资产项目运用历史成本计量才最客观、最精确。因此,它倾向于要求采用历史成本反映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而“决策有用论”这一会计目标是以满足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会计信息需求为宗旨,要求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只要某个项目的价格或价值变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且对决策具有相关性,就应当确认有关价值的变化。对决策最有用的会计信息就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它更倾向于要求会计报表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所以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现这些要求。
新《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如下:
1.总体要求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2.计提范围
“企业所有固定资产”。
3.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4.计提金额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是否出现以下迹象自行判断计提金额。
(1)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已经大幅度下跌,并已远远低于账面资产的价值。
(2)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已经发生损毁。
(3)其他迹象表明资产预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远远低于原有的估计。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5.计提基础
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计提。
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在会计期末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进行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报表披露的信息就可以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目前,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项目的抵减项目有两项: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抵减项目分设的原因及两者是否可合并成一项反映,存有相当争议。本文认为两者分设是必须的,不能合并成一项反映。两个抵减项目的存在是满足不同方面信息需求的产物。计提折旧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确切地讲是为了反映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损耗。遵循的是会计要素计量确认的一般要求——配比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即为了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实际价值。遵循的是一种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要求——相关性原则。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核算有着不同的理论基础,满足不同的目的和核算要求。两者必须相互独立地存在,不能混同。 从对固定资产项目计提减值的分析可以看出资产减值会计在财务会计中是必需的且日益重要。目前实施的资产减值会计迫切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摈弃旧观念,积极、充分地了解资产质量方面的信息,与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合理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而遵循相关会计规范,确定资产减值,为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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