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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成本法在香港应用的调查分析(二)

来源: 《会计研究》·朱云、陈工孟 编辑: 2002/11/29 08:22:53  字体:
  三、对香港应用作业成本法情况的研究

  我们于1999年对香港地区应用作业成本法的情况进行研究,采用信函调查表的形式对810家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CIMA-the HongKong branch of the chartded institute ofmangement accountants中的非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致函给每家公司财务总监或负责财务方面的经理。反馈回90份有效的调查表,反馈率为11%,其中包括47家上市公司和43家非上市公司(见表2)。在90家公司中有10家已经使用作业成本法(4家上市公司和6家非上市公司),另有4家(2家上市公司,2家非上市公司)即将打算实施。调查表的设计涵盖一些使用作业成本法的细节、使用作业成本法的经历和公司的基本情况等。从反馈的信函发现,在使用作业成本法的公司中平均使用年度为四年,很显然大量公司接触作业成本法的时间还不长。在没有使用、暂时也不打算使用作业成本法的76家公司中有37家知道作业成本法知识,有39家知之甚少。

  1、使用作业成本法的行业情况和规模结构

  行业因素对实施作业成本法的影响(由于调查数量有限,排除个别行业(使用数=总数》。公用事业的使用率比其它行业都高,这点和工业制造企业使用作业成本法程度较高的假设并不相符(工业企业通常被认为是自动化程度较高,具有使用作业成本法的优势)。

  2、作业成本法的使用者和非使用者的比较 

  给出使用者和非使用者规模的比较,三个测量规模的标准(员工、销售量和总资产)都显示使用作业成本法的公司规模上都大于没有使用作业成本法的公司。这一点和Ask and Ax(1992)、Bjornenak(1997)、Bright et al(1992)、Chung er al(1997)、Drury and Tayles (1994)、Innes andMitchell(1995)等的观点一致。规模较大的公司对信息有更大的需求(基于大公司本身的复杂性),其本身又是一个信息的中心,有更多的资源来实施作业成本法。Bjornenak(1997)认为作业成本法的传播采用一种分级目录扩散的方式,首先在大公司应用,继而向小公司扩延开来。

  (2)产品的多样性

  Bjornenak(1997)认为使用ABC的公司可能有更多的产品线。量大且种类繁多的产品其成本分配比只有少数或者一种品种的产品困难。Bjornenak(1997)归纳了两种衡量产品多样性(Product diversity)的标准,即定制化产品的程度和产品的数目。我们采用一种类似的归类方法。问卷询问被调查者所拥有产品线的数目。如表3所示,使用ABC的公司比非使用ABC的公司拥有更多的生产线(551条对297条),标准方差较高,然而,统计上的区别并不显著。我们同样向调查者询问他们定制化产品占总数的百分比(针对特定的顾客规格)。在表3中使用ABC的公司其定制化的比例也较高(59%>45.36%),但和非使用者的差距并不大。表3的结果显示产品的多样性和使用ABC之间正向关系的方向性支持在统计上并不显著。Bjornenak(1997)认为定制化和使用ABC之间成正向关系,但在实证研究中却发现了统计上的负向关系。他解释这种现象是因为较高的定制化产品对公司而言太复杂且昂贵,还不如使用传统的会计方法。

  (3)竞争的压力

  Cooper和Kaplan(1991)认为当公司内部竞争程度比较高的时候,作业成本法将会发挥重要的优势。高度竞争性的产品由于盈利较少更需要精确的成本信息来确定真实的盈利情况。我们按照 Bjornenak(1997)使用下述两个标准来衡量竞争情况。(1)询问被调查者其竞争伙伴的数量。(2)销售额中出口的数量(因为出口市场比境内市场的竞争更强)。从表3中看出,尽管使用作业成本法的企业比起没有使用作业成本法的企业面对更多的竞争者(平均数是213对170),但它们之间的区别并不显著。对于出口额而言,有类似的情况。Bjornenak(1997)同样发现在使用作业成本法和没有使用作业成本法企业中在竞争压力方面的差别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与此相反的是,Chung et al(1997)发现激烈的竞争有助于企业使用作业成本法。

  (4)成本结构

  作业成本法和传统的成本计算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对间接费用(制造成本)的分配上。如果企业的制造费用很高的话,使用作业成本法会比较有效。Bjornenak(1997)发现高的制造费用和使用作业成本法之间呈正向关系。但我们研究的结果与此相反,显示了使用作业成本法和非使用作业成本法企业在成本结构中的差异,两者的平均百分比很接近,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区别。所以说在香港,成本构成中制造费用比例较高并不是使用作业成本法公司的显著特征。

  3、实施作业成本法的动因

  问卷调查表询问了实施作业成本法的动因和实施的经历。实施作业成本法和打算实施作业成本法的企业只有14家,有作业成本法使用经历的只有10家。由于样本容量较小,讨论有关实施作业成本法的动因和经历比较有限,正规的统计假设检验不可行。 

  调查表调查了实施作业成本法的动因,将其重要性划分为10个等级:“1”代表不重要,“10”代表很重要。如表4所示,使用作业成本法获得了“更为准确的成本信息”这一项拥有最高的分值,说明其在使用作业成本法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改善经营过程”同样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作业成本法可以把成本追溯到各作业上,并有效识别在运作过程中的缺憾,使非有效的过程变得有效。一些公司用作业成本法来进行产品定价和产品组合,该激励因素的重要性为6.92。作业成本法同样可用来作资源决策,该激励因素的重要性为5.11。

  4、实施作业成本法的支持

  我们还调查了实施作业成本法是从哪些部门获得支持,把反应结果划分为10个等级。“1”表示低的重要性,“10”表示高的重要性。如表5所示,尽管作业成本法是一种成本计算方法,但会计和财务部门并不是支持作业成本法实施的重要力量来源。有可能一些会计人员认为作业成本法是对他们已经建立起来的工作构成威胁。更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和财务部门比起其它部门较少使用作业成本法的数据。该结果和表4的“作业成本法的主要动因是完善产品成本信息”的结论有悖。

  5、设计和实施作业成本法中遇到的困难

  作业成本法是一项比较耗时和复杂的体统(Armitage和Nicholsom 1993;Chung et al 1997),鉴于此,我们对一个作业成本法实施时各阶段进行了评价。把各阶段标识为10个等级:“1”表示不困难,“10”表示非常困难。表6显承了研究的结果。实施作业成本法最困难的是为系统收集资料。为新的作业、产品、组织机构调整作业成本法的实施细节同样是一项困难的工作。将作业成本法融入现行的会计系统也是一项有挑战的工作,需要补充新的熟练的技术人员。根据调查显示,标识作业成本库和确定成本动因被认为是作业成本法组成因素中最简单的,这一点和Armitage和Nicholson(1993)的结论刚好相反。
  
  6、对作业成本法的满意程度

  作业成本法的使用者被调查是否对新系统满意。如表7所示,在使用作业成本法之前,通过对6个特征的描述(业绩表现、成本削减、过程改善、成本信息、定价策略以及资源决策),反映公司对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持有较低的满意程度。在使用作业成本法之后,除了资源定价方面外,其它方面都获得了显著提高,几乎提高了100%。尽管反馈者的数量不多,但在满意程度增加的幅度上确实引人注目。Swenson(1995)同样发现了美国制造企业在成本系统上的重要改善。

  7、不采用作业成本法的原因

  针对不实施作业成本法的企业,我们调查了不实施的原因(1=因素不重要, 10=因素很重要),如表8所承。“缺少足够的培训人员”是不实施作业成本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对现存会计系统的满意和缺少来自上层的支持也是重要的原因,这个原因和Chunget al的结论一致。被调查者同时反映安装实施可能需要很多的时间。

  四、结论

  作业成本法在过去10年中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新型的咨询公司已经扩展了作业成本法的应用范围并研发出相应的软件,极力将这种服务推向市场,推销给现有的和潜在的顾客。“作业成本法”也成为大学会计课程中必须掌握的内容。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调查作业成本法在香港的实际应用情况。迄1999年为止,作业成本法的使用并不是很广泛,在被调查的公司中,有11%的公司已经使用作业成本法,5%的公司打算使用。其中一个问题是:会计方法的定义,有的公司使用的会计系统非常类似作业成本法,但他们不叫作业成本法,而自称为使用作业成本法的公司可能使用传统的成本库和成本动因,所以在调查表的设计中,对作业成本法的细节都有较为详尽的提问,以防止由于定义而造成误解。
  
  对香港应用作业成本法情况的研究表明,大量公司接触作业成本法的时间还不长;公用事业的使用率比其它行业都高,这点和“工业企业使用作业成本法程度较高”的假设并不相符;使用作业成本法的公司在规模上(员工、销售量、总资产)都显著大于没有使用作业成本法的公司;而产品的多样性以及竞争压力和作业成本法使用上的正向关系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制造费用比例较高在香港并不是使用作业成本法公司的显著特征,在统计上使用作业成本法的公司和没用使用作业成本法的公司,其成本结构也没有显著的区别;获得更为准确的成本信息成为实施作业成本法的主要动因,改善经营过程同样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奇怪的是,会计和财务部门并不是支持作业成本法实施的主要部门和主要使用者;实施作业成本法最困难的是为系统收集信息;令人欣慰的是,使用作业成本法后,除了资源定价方面,业绩表现、成本削减、过程改善等方面都获得了显著提高;缺少足够的培训人员是不实施作业成本法的一个主要原因。
  
  由于样本数量有限,实证研究显得有些有限,所以我们只是一个探索性的研究,用Bjornenak的话来说,香港是一个信息的集散地,在作业成本法方面,其研究潜力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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