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科斯定理,在产权明确界定,而且可以自由交换的条件下,如果产权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则产权的初始分配对资源的最优配置没有影响。由于在现实经济中,产权明晰且可自由交换通常可以实现,因此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似乎就成了科斯定理能否成立的关键。
本文通过对科斯定理的深入分析,证明了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仅仅能够有助于科斯定理的成立,但不是科斯定理成立的必要或充分条件。本文进一步指出,在产权明晰且可自由交换通常可以实现的前提下,科斯定理能够成立的必要或充分条件是产权交换对参与交换的各方均是“有利可图”的。
关键词:制度经济学,科斯定理,交易成本,交换
正文:
科斯定理的主要原理来源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R.科斯于1960年发表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法学与经济学杂志》1960年10月号),后由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表达为科斯定理。由于科斯本人从未提出科斯定理的文字表述,因此对于科斯定理经济学家们有不同的表达方式。
尽管如此,科斯定理的核心内容是众所周知的。根据科斯定理,在产权明确界定,而且可以自由交换的条件下,如果产权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则产权的初始分配对资源的最优配置没有影响。由于在现实经济中,产权明晰且可自由交换通常可以实现,因此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似乎就成了科斯定理能否成立的关键。
但是,经过对科斯定理的认真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
并不构成科斯定理成立的必要或充分条件。
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个经典例子。这里的例子取自波林斯基《法律学和经济学引论》,利特尔和勃朗出版社,波士顿,1983年版,第11-14页,转引自高鸿业《私有制、科斯定理和产权明晰化》,以下为高鸿业原文)。
假设有一工厂,它的烟囱冒出的烟尘使得5户居住于工厂附近的居民所洗晒的衣服受到损失,每户的损失为75元,从而5户损失的总额为375元。要想矫正这一受污染之害的状态,又假设只存在两种治理的办法:第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除尘器,其费用为150元;第二是给每户提供一个烘干机,使它们不需要去晒衣服,烘干机的费用假设为每户50元,因此第二种办法的成本总和是250元。显然,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中,第一种是比较节约的,它的成本较低,代表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
按照科斯定理的含义,上述例子中,不论给予工厂以烟囱冒烟的权利,还是给予5户居民晒衣服不受烟囱污染的权利(即上述的财产所有权的分配),只要工厂与5户居民协商时其协商费用为零(即上述的交易费用为零),那末,私有制的市场机制(即私人之间自由进行交易)总是可以得到最有效率的结果(即采用安装除尘器的办法)。
为什么如此?按照科斯等西方学者的解释,如果把排放烟尘的财产所有权给予工厂,即工厂有权排放烟尘,那末,5户居民便会联合起来,共同给工厂义务安装一架除尘器,因为,除尘器的费用低于5架烘干机,更低于晒衣所受到的烟尘之害(375元)。如果把晒衣服不受烟尘污染的产权给予5户居民,那末,工厂便会自动地给自己安装除尘器,因为,在居民具有不受污染之害的产权的条件下,工厂有责任解决污染问题,而在两种解决办法中,安装除尘器的费用较低。
实际上,在这个例子中,交易费用为零完全是不必要的假设。这一点是非常显而易见的。为什么经济学家一再奢谈“交易费用为零”,实在是令人大惑不解。
对于以上这个例子,(一)如果工厂有权排放烟尘,只要5户居民选择除尘器的交易费用Ct1小于225元(375-150=225),选择5架烘干机的交易费用Ct2小于125元(375-250=125),而且选择除尘器的交易费用Ct1与选择5架烘干机的交易费用Ct2之差小于100元(250-150=100),即,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Ct1〈225元Ct2〈125元Ct1-Ct2〈100元这5户居民就会选择除尘器。
假设5户居民选择除尘器的交易费用Ct1是200元,选择5架烘干机的交易费用Ct2是120元,这里Ct1和Ct2均小于225元,而且Ct1-Ct2=200-120=80〈100元,以上条件成立。
那么5户居民选择除尘器的收益为:375-200-150=25元5户居民选择5架烘干机的收益为:375-250-120=5元
因为5户居民选择除尘器的收益25元大于5户居民选择5架烘干机的收益5元,这5户居民为了使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当然要选择除尘器。如上所述,这个选择是有效率的和最优的。
在这个例子中,交易成本并不为零,也不是非常低。实际上,与其它数值相比,交易成本还是相当高的。但是,这并不妨碍资源的最优分配。
(二)在上述例子中,假设工厂烟囱不能冒烟,造成停产的损失为500元。
如果居民有权不受烟尘污染,工厂就有三种选择:
1安装除尘器;
2买5架烘干机分别送给居民;
3停产,烟囱不冒烟。
对于以上三种情况,其交易成本分别为C1,C2和C3.
很显然,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工厂就会选择最优资源配置:安装烘干机。
即:C1〈500-150=350元C2〈500 - 250 = 250元C1-C2〈250-150 = 100元
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的假设也是不必要的。
那么,在产权明晰且可以自由交换时,科斯定理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哪就是科斯本人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反复强调过的,这种产权交易对交易各方来说是“有利可图的”。除此之外,并不需要其他条件。
为了使这个结论更加一般化,现在再来分析一下在《社会成本问题》的火车溅火星损害路边居民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铁路公司拥有合法权利经营火车业务,但是在火车运行时,溅出的火星将会对路边居民造成损害。科斯指出,如果火车有权溅出火星,则路边居民可能会购买这一权利。其表现方式为付给铁路公司一定数量的钱,要求它减少火星。如果铁路公司公司拒绝减少火星,它就收不到这笔钱;反之,如果路边居民有权要求火车不溅出火星,铁路公司可能会付给居民一定数量的钱,购买溅火星的权利,以保证铁路业务可以继续进行。因此,科斯进一步指出,不管在初始状态下产权如何分配,只要双方产权已明确界定,并可以自由交换,在交易成本为零时,其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其实,即使在这个案例中,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也是不必要的。
第一种情况,火车有权溅出火星。路边居民通过支付给铁路公司费用Cf,并承担交易费用Ct,损失从开始的L下降到L*.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居民的总成本是Cf+Ct,总收益是L-L*,只要δL > Cf + Ct,这个交易对居民就是有利可图的。
同时,铁路公司会用收到的钱Cf来改进火车设施,以减少火星。假设改进火车设施需要费用E.只要E>Cf,铁路公司就会感到有利可图。
因此这个交易可以成立的条件就是:
L-L* > Cf + Ct和E>Cf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
这并不要求交易费用Ct等于零(或很低)。当然,交易费用较低有利于双方达成交易。
第二种情况,居民有权不让火车溅出火星。铁路公司支付给居民的费用F,并有交易费用T发生。通过购买溅出火星的权利,铁路公司可获利G.因此,当G>F+T时,这个交易对铁路公司是有利可图的。在居民方面,只要从铁路公司的收入F大于火星造成的损失L*,也会感到有利可图。
所以,这个交易可以成立的条件就是:
G>F+T和F > L*同时成立。
综上所述,只要1 L-L* > Cf + Ct
2 E>Cf
3 G>F+T
4 F > L*
同时成立,那么不论居民方面的交易成本Ct或者铁路公司方面的交易成本T多么大,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即火车火星对居民的损害为L*.通过以上分析,很容易看出,对L*点的上下偏离都不能在不损害其中一方利益的同时来提高另一方的效用。因此,L*点是帕累托最优的。
简言之,只要产权交易的利润空间足够大,无论交易成本多大,双方都会进行交换,以最大化其自身的效用。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当交易成本较低时,双方达成交易的可能性会提高。
所以,在产权明晰且可以自由交换的前提下,科斯定理只要产权满足交换的一般条件,即交易各方均有利可图,即可成立。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并不是必要或充分条件。
理解这一点,将极大地扩大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从不为零,有时还相当大。但是,这并未妨碍每一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交易在世界各地发生。科斯定理应用范围的扩大,也就是扩大了市场的边界。自由经济的市场威力比我们绝大多数人(包括科斯)所认识到的还要大。
结论:
1、在产权明确界定而且可以自由交换时,如果这种产权交易对交易各方均是有利可图的,科斯定理成立,即产权的初始分配不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
2、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并不是科斯定理成立的必要或充分条件。较低的交易成本仅仅会有助于科斯定理的成立。
3、科斯定理可以应用于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中,这将加深人们对市场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