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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会计准则权益类项目准则比较概述

来源: 编辑: 2003/04/07 15:31:19  字体:
  会计中的权益是与资产相对应的。企业的资金从存在形态上来看是资产,从其来源看是权益。因此,权益是资产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包括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两部分。从会计要素的角度来说,债权人权益即负债。

  一、负债类项目准则

  (一)负债的特征和分类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借贷关系,这时就会产生债权和债务关系,形成负债。会计学上将负债定义为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这是企业的重要的资金来源。负债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负债是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牺牲,企业必须在未来年某个时候,通过转让资产或提供劳务来支付所欠债务。(2)负债可以计价。负债是能够用货币确切地计量或合理估计的债务责任。也就是说,在债务到期偿还时能用确切的货币数额表示或苛以用合理的方法估计。(3)从负债的形成看,它是企业现时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由过去的经济活动产生的,并由企业承诺言偿付的一种债务。由过去经济丢失生的,是负债确认的重要前提条件。(4)负债必须有确切的受权人和偿付日期。企业的对外负债种类很多:A、按其偿还的期限为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B、按其偿还手段分为用现金、银行存款偿还的项目,如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债券等和用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偿还的债务,如企业预收货款等;C、按其形成原因,负债可以分为商业性负债、融通性负债和其他性质的负债;D、负债按企业债务的金额是否肯定,分为确定负债,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以及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负债,如应交税金等。一般来说,对负债的分类着重研究偿还期限的长短。有了债务偿还期限,经营者便可以根据企业整体发展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定各种债务的比例结构,以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负债类准则概要

  我国已经公布的负债类准则有应付项目和债务重组两项。其中,财政部于1995年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应付项目(征求意见稿)》,该准则涉及企业购买货物、接受劳务供应,以及发行债券等而形成的应付项目的会计处理,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债券项目。国际会计准则和基他一些国家会计准则对于应付项目均没有为其制订单独的准则。本章的第二节将就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应付项目,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3号-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呈报》中的一部发以及美国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详尽的阐述和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已于1998年6月12日颁布,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债务重组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住处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本章的第三节将对我国的债务重组准则与美国、澳大利亚和中国台湾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比较。

  二、所有者权益准则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或要求权。所有者权益在国外多被称为主权益或股东权益。我国使用所有者权益概念,是能够更好地概括我国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下投资人权益的内容。在我国,所有者权益包括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四大部分。在资钡产负债表上它们应按上列顺序事项列示,如有未弥补的亏损,则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来反映。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所有者权益的下面几个特点:第一,所有者权益是与投资人的投资行为相伴相生的。不论投资人是国家,还是企业或者个人,其权益在性质上是相同的,数量上的差别则取决于其投资额的大小。在投资人的投资行为结束之后,其权益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第二,所有者权益的数量除了在投资人投入资本时以外,在企业存续期间的任一时点,都不是对其直接进行计量的结果,而是按照一定的方法计量资产和负债以后所形成的结果。因此,所有者权益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留剩权益”,也就是对企业资产中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权之后的剩余部分的要求。即资产-负债=所有者的要求权不仅在顺序上处于债权人之后,而且这种要求权的实现也与债权人不同。债权人的要求权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来实现,而所有者权益则不然。为了提供更全面更有价值的有关所有者权益方面的信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所有者权益分成了4类列示:(1)投入资本。指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无论是独资、合伙或是股份制企业,都必须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或法定资本,方可设立开业,在股份制企业,投入资本称为股本。(2)资本公积。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从会计上讲,资本公积也是投资人投入的资本。但从法律上讲,法定资本或股本是不能任意抽走的,而资本公积则为“可以减少的资本”。(3)盈余公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盈余公积属于投资增值性质的资本。企业获得利润后,不能一次性全部分配给投资者,必须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即盈余公积金,用于企业公益事业和提高偿债保证。(4)未分配利润。指企业留街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企业实现的利润首先扣除交纳的所得税、分发利润(或股利)和提取公积金,剩余部分才是可供投资人分配的利润。一般情况下,各年并不将全部可供投资人分配的利润分配完毕,而是总要保留一定的数额,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我国已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征求意见稿)》,本章的第四节将对该准则和美、日、英、法等国家有关所有者权益的常规做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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