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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准则的五个关系问题

来源: 《湖南财政与会计》·吴水澎 编辑: 2003/10/29 11:33:26  字体:
  一、会计准则实践与理论

  我们历来认为,会计理论是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对会计的理性认识,反转过来又指导会计的实践。会计理论的内容包括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会计基本理论、会计准则基本概念、会计应用理论,等等。上述的内容相对独立、互相联系,共同构成了会计理论体系。

  应特别指明的是,在上述会计理论体系中包含了“会计准则基本概念”这一内容,它同会计准则理论和会计基本理论的关系如何?对此,我们可以简要地归纳为以下三点:第一,所谓“会计准则基本概念”这一范畴,经国内外不断研究与总结,目前主要包括以下这些要素: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要素,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等等。它是进行会计准则制订时所直接依恃并赖以为基础和指导的一组概念,它在评价现有会计准则和指导制定未来会计准则中起着重要作用。从会计准则基本概念这一外延和内涵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它大致类似于西方诸多国家及有关国际组织所提出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考虑到名称的通俗易懂及同会计准则的紧密关系,我们建议称之为“会计准则基本概念”;第二,会计准则基本概念介于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理论之间。以会计的本质、对象、职能等内容为主的会计基本理论是抽象的、具有很浓的学术争论性,一般不能直接用于会计准则的制订,更无法直接用于指导和规范会计实务。因此,会计基本理论要成为对实践有用的理论并发挥其理论的意义,就势必要借助于这一“中介”的环节来实现。正是会计准则基本概念的“中介”性质,我们既可以把它当成会计基本理论,也可以把其看作是会计准则理论。对会计准则基本概念这一性质的理解,使得我们所构建的会计理论体系,既不同于西方国家,也有别于我国改革、开放前会计理论的内容和体系。有了这个“中介”,从而将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应用理论自然地衔接在一起,成功实现了会计基本理论到会计应用理论的过渡(实际上,这也体现了理性认识的两个阶段,即由辩证理性认识过渡到价值理性认识);再加上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对全部会计理论研究的统率作用,有力地保证了我们所构建的会计理论体系的浑然一体与前后一贯。

  我们概括了上述的观点,无非是想强调以下两点:第一,当前我国必须加快会计准则的制订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绝不能把会计准则单纯视为是一种技术规范而无理论可言。必须充分地认识到,会计准则是准则化的理论,是会计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经常听到的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并给会计准则提供理论支持这一说法,完整地说,应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加强对会计准则理论本身的研究,使会计准则理论自成体系;二是会计准则理论同诸如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会计基本理论、会计准则基本概念、会计行为理论存在着紧密联系。如果没有其他会计理论的发展,会计准则既不可能产生,更得不到完善,因此,会计准则理论的研究必须借助于其他方面理论的研究成果。当然,会计准则理论反过来可以丰富与发展其他方面理论。处理好会计准则实践与理论关系、会计准则理论同会计理论体系中其他方面理论关系,是我们今后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必须切实加以注意的。第二,应特别指出,会计准则基本概念的研究,西方国家研究的时间比较长并已取得丰硕成果。但是,会计是一个社会范畴,会计总是一定环境之下的会计并服务于特定的经济环境,因此,有什么样的环境也就会有什么样的会计理论,同样也就会有相应的会计准则基本概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所形成的社会环境同西方国家既有相同之处也会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会计。如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外汇的管理体制、分配原则、社会保障及职工的福利等等会计问题,与国外就有所差别。因此,必须从国情出发,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完全照搬,跳跃过开展会计准则基本概念研究这个阶段,只能脱离实际,欲速则不达。以上两点告诉我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确实还有一些路要走,会计界任重而道远。

  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是当前争论和关注的焦点。要说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问题,一是要了解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形成的社会背景;二是要理解会计制度的本质;三是要将会计准则同会计制度进行比较,这样才能使我们认识更加全面。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们提出并要求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真正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实体。适应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家参与对企业产品的分配,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进行调节。问题是国家对企业课税的税基如何得到?这同样要求企业进行会计核算,这比起改革前企业的会计核算复杂得多,要求也高得多。表现在“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基础上对增量的分配”。为此,就要对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前提条件,会计要素定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提出要求,即进行规范。于是,我们的眼睛也就向外,采用了“会计准则”对会计进行规范。

  有了准则以后,会计界发出了一种呼声,认为必须废除会计制度。出现这种呼声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有一种原因是比较清楚的,即认为会计制度太死板,使企业没有自主权;会计制度是与计划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的,其“名声”不好,等等。对此,应当如何看?首先,我们同意这种说法,从广义上理解,如果认为会计制度也是对会计的技术规范的话,会计制度同会计准则的本质就没有根本的不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如果我们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会计制度内容形式进行改革,把会计准则的内容和要求运用会计制度的形式进行表现,并能达到对会计的规范的话,那么,我们不用会计准则的名称,而是运用人们喜闻乐见的会计制度名称也未必不可。关键在于实质,而不在于名称。其次,如果是狭义理解,仅仅把会计制度看成是运用复式记帐、设置会计科目、会计事项记录举例、规定报表形式等等而已,那么,有了准则以后还要不要会计制度?对此,仍要具体分析,即要历史地、现实地、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我国财会工作有二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值得我们注意:一方面是我国所有制形式多种多样,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规模也异常复杂;另一个方面是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据说在我国1200万会计人员中,受过中等以上专业教育的只占20%左右,其业务素质偏低。根据上面对会计制度的理解和针对我国现实,会计工作的规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而不能采取“一刀切”,因为“一刀切”有时会切得血淋淋的。具体地说,对于上市的公司来说,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加之财会人员素质比较高,可以统一运用会计准则进行规范,以便人们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和信贷的决策,也便于同国际惯例接轨。对于这类公司当然也还可以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制订狭义上的会计制度,其规范的形式是: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业务准则——会计制度;而面对大量的个体私营企业,针对目前大量不进行会计核算的现实,应当是“雪中送炭”,尽快地帮助其进行会计核算,并依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准则要求,尽快地建立行业会计制度以便它们“依葫芦画瓢”,这比较符合当前会计人员素质的现实。否则,就会出现“曲高和寡”的现象。总之,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不能只采取一种形式,“准则”与“制度”的双轨制可能还要存在一定的时间。

  三、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们略已提到,国家是社会产品分配主体,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除了扣除成本(包括职工福利)和形成专用基金后所实现的利润全部上交,亏损如数拨补。那时也有税金,但税种单一,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税金也包含在产品销售成本之中。因此,会计制度可以体现税法的要求,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前面也说过,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基本上是通过税收政策进行处理与调控的。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法的目标不同,便产生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主要是向企业有关利益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税收政策则是要保证国家税收按时足额缴纳,体现财政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从而对某些会计业务的处理提出了与财务会计不同的要求。这种矛盾如何进行处理?目前会计界有二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把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基础之上;另一种意见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建立税收会计学,其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处理、营业税会计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消费税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我们认为,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且世界各个国家、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企业组织形式、规模和税法也不尽相同,不可能采取一种固定不变模式,而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具体分析与决断。目前世界各地区、各国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模式就是例证。如法国的税法与准则合一、美国的准则与税法分立以及目前我国的准则与税法适当分离,等等。因此,目前很难判断谁是谁非、谁优谁劣的问题。特别是对某些同志所倡导的建立税收会计学问题,应再进行认真论证。

  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想再提出来讨论,即我国所实行的会计准则与税法适当分离的模式是否可行?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模式是一种比较灵活处理的模式,但面对我国经济活动情况异常复杂、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素质不高、个体企业众多的实际,我们仍然感到这种处理办法有“一刀切”之嫌。对一些小规模企业,就可以把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要求统一起来,既有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有利于税收征管,使其信息的成本和效益统一起来。至于一些企业如上市公司,为了使会计信息可以为决策服务,会计准则与税法则可以适当分离。

  四、会计准则规范与会计行为规范

  会计准则主要地是对会计技术的规范,其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公正与可比。一般都认为,有了会计准则之后,会计信息的质量就可以得到保证,但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导致经济秩序比较混乱,严重地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与思考。

  会计所要反映与控制企业的经济活动离不开人的参与,而参与经济活动的人有着个人的物质利益;再从会计工作来说,它也离不开会计人员的参与,否则,所谓的会计也就不存在。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不可能生存于真空,而是生活在“经济网”中的人,其“身份”同样十分复杂,因为目前仍然存在国家、企业和单位、个人物质利益的差别。这些差别往往在会计人员的行为上有所体现或有“倾向性”,因为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物质利益而斗争。加之会计对象的特点,形成并产生了会计程序、方法的多样性,而任何会计程序和方法的改变,都必然会引起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这些就为有关方面及会计人员实现“倾向性”提供了客观条件,使得会计信息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可比。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杜绝会计信息的作假行为,除了必须对会计的程序与方法通过诸如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制订进行规范外,还必须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也就是会计除了进行技术性的规范外,还必须有第二次规范,这就是对会计行为的规范。

  以往,尽管有了像《会计法》、《会计人员的职责条例》等对会计行为的规范,但收效甚微,形同虚设。究其原因,除了我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外,还存在着对行为规范不够完整、系统和具体等方面的不足。特别是对每项会计行为,其合法、违法的界限不能含糊不清,也就是对守法和违法的行为都应尽量做到可以定性又可以定量,可以具体地进行衡量。更为重要的是立了法就一定要执行,不执行的就是违法,要注意立法的可行性。此外,还要具体明确执法的责任部门,等等。现在我们集中精力进行会计准则的制订,这是对的,但不能只见技术不见人。今后,技术的规范与会计行为的规范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会计行为的规范同样离不开会计行为理论的指导。因此,在我们所构建的会计理论体系中,会计应用理论既包含会计准则理论,又包括会计行为理论的道理就在于此。会计行为规范理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会计行为是怎样形成的、会计行为主体是谁、会计行为的目标是什么以及会计行为如何优化,等等。

  五、会计准则国际化与国家化

  这个问题的实质,如果从更大的范围来说,是如何处理会计的国际化与国家化的问题。

  按照对外开放的要求,面对国际资本市场的逐渐形成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加速的形势,我们的会计准则必须逐步实现国际化的要求,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否则,我们就可能重犯“闭关锁国”的错误,不利于我国经济和会计迈向世界,也谈不上我们对世界会计的贡献。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会计准则国际化的道路是十分艰辛和曲折的,因为:

  第一,正如有人所说,世界经济一体化绝对不等于是世界各国经济的同一水平化,差距仍然会存在,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民族性矛盾,决不是今后一、两个世纪就可以消亡的。我国目前还处在工业经济时代的后进阶段,按两步走的发展战略,赶上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还需要几十年,赶上最发达国家就需要更长时间。也就是说,当我们达到今天发达和最发达国家经济水平的时候,世界上发达和最发达的国家又在我们前面发展了四五十年。会计是经济的反映,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要受到这方面的制约。

  第二,我们一再强调,会计信息是一种物质利益,各种会计方法的背后代表着各种不同的经济利益,因此,会计准则涉及并关系到国家利益的主权问题,各个国家往往不会把自己的主权和利益拱手相让。正因为这样,才有会计准则制订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政治程序的说法。就欧洲国家而言,民族矛盾日益尖锐,民族主义倾向也有所抬头,如苏联解体、东欧国家分裂,等等。这也说明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必然十分艰辛。

  基于此,我们要注意到会计准则国际化,同时也应注意国家化。所谓国家化,是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具体地说,会计准则是会计模式的重要组成要素,之所以目前世界各地区、国家存在着不同会计模式,那是因为各地区、各国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意识以至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都有着特殊性。超越环境、抽象的会计准则是不存在的。中国的会计准则也必然会具有中国的特色。而那种主张把西方发达国家的准则照搬过来的观点,必然是脱离实际的。

  「责任编辑」齐之

  「参考文献」

  (1)陈毓圭:“ 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法诸关系”,《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

  (2)葛家澍:“迎接二十一世纪  密切关注国内外财务会计的新动向”,《会计研究》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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