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开始,香港的上市公司被要求按照新的HKAS会计准则来提交新年度的财务报表。由于将实行的会计准则与传统的有不少变化,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会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我们会不定期介绍一些重要变化的细则,以及对于上市公司的相应影响。
在细则改变中,最重要的恐怕是对于商誉摊销的处理。按照过去的会计法则,在处理收购时,对于收购价与账面值之间的差价即商誉要按照实际的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进行摊销,一般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会按照20年来进行,除此以外,旧的会计法则规定,对于资本化尚未摊销的商誉仅在需要的时候进行重估。但是在新的会计条例下,上市公司不再需要对商誉进行摊销,而是全部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但是对于商誉必须每年进行重新估值,而且估值的结果要在损益表中得到体现。
在旧有会计制度下,由于商誉往往分20年摊销,所以对于企业的损益表影响并不太大。但是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虽然表面看来不用摊销,损益表中少了一块支出,但是一旦每年重估下来的结果低于原先的商誉,仍然必须反映在损益表中。
这样的变化,好的方面来说,可以避免一些差劲的管理层乱花股东的钱,高价买不值钱的资产;但是从坏的方面说,这样做会加剧盈利的短期波动,从而影响股价,股价的波动也会使管理层被迫考虑短期股价的问题,而不能仅仅从长远来考虑收购的战略意义,许多应该进行的收购可能就因此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