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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八项会计准则影响分析(一)

来源: 孔新宇、申庆、张莲娜、吴一萍 编辑: 2002/11/01 13:39:34  字体:
  《债务重组》——快速“致富”没了路 
 
  编者按 近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制定、修订的8项会计准则,这是为规范企业无形资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借款费用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这些准则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以往那些靠债务重组、关联交易等操纵利润的行为将受到强有力的遏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水分将被挤出。从今天起,我们将就这些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一系列的分析。首先推出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债务重组将更规范 

  债务人的重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最大的特点就是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非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债务重组将不再会产生利润,最新的例证就是郑百文的债务重组方案。 

  旧版的债务重组准则是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准的,债务人以资产偿还债务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其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其关键就在于公允价值的判断,不少企业通过按账面价值偿债,低估公允价值的方法获得巨额报表利润。 

  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在债务人的会计处理部分根本没有出现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基本上都以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准,这样就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新准则规定,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所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债转股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所享有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因债务重组而减计的应付金额均必须计入资本公积。 

  以郑百文为例,在其债务重组方案中,信达公司2000年11月30日与郑百文签订债务豁免协议,该协议在2000年12月30日生效,免除郑百文的1.5亿元债务。 

  按照旧版准则的规定,“因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郑百文可以获得1.5亿元的重组收益。 

  但按照新的准则规定这笔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债务人已经没有了通过债务重组实现巨额收益的可能。 

  债权人权益暂以账面价值入账。在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方面,旧版的准则也主要是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受让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修订的准则中,只有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把差额计入当期损失。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或债转股时,债权人以重组债权的账面资产作为受让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因而不会产生任何损益。以债权人收到的用以偿还债务之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充抵其债权,这实际上暂以账面价值入账,而后延缓对其实际的处理。这样实际上为债务问题的最终解决提供了空间。 

  追溯条款将影响众多相关企业。还有一点值得关注,就是债务重组准则的追溯条款。这两项准则规定,对于准则实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准则规定的方法不一致的,应予以追溯调整。这将产生和当年三项准备金政策出台时类似的影响,将有一大批公司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进而对公司的净资产产生负面影响。最早的案例就是当年的阿城钢铁。 

  1998年12月21日,公司与阿钢集团签订的《债务调减协议》,规定本公司对阿钢集团的应付款项减少7800万元。这项债务减免使公司当年的营业外收支净额高达7584万元,而当年的净利润为4341万元。按照追溯条款的规定,调整后阿城钢铁该年可能出现亏损。 

  “救命稻草”断了 

  去年,债务重组一度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依靠关联债权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充抵巨额欠款等方式,不少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将不菲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得以维持帐面盈利,有的甚至扭亏为盈。如今,财政部发布的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使这一“救命稻草”折断。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业内人士对上市公司借债务重组拼凑利润的现象只能“说得,打不得”,尤其对有的债权人甘愿“吃大亏”的做法无可奈何。而新准则中的明确规定,使债务重组不再被利用为利润操纵的工具,这有助于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正常的经营状况。 

  与此前执行的“1998年版”准则相比,虽然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变,仍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金额”,但在“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有关规定中,对债务重组涉及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进一步明确———不再沿用“公允价值”的说法,而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清楚的界定。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中,对原先所谓债务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明确为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在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中,对原先所谓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明确为“股权的份额”。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虽然规定此项新准 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但同时规定对于新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新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因而可以推测———以前年度曾有“债务重组收益”入帐的公司或许要相应调整会计报表的有关科目,当年靠债务重组收益补上的“窟窿”将原形毕露:一些在2000年中报中有大笔债务重组收益,或者计划下半年进行大规模债务重组的公司,不能再将此项收益当作利润写进2000年报,有的公司也许会因此报亏;几家虽已公布2000年报,但当期利润中包含债务重组收益的公司,可能需要发布“补充公告”,如实公布一个挤去这部分水分后的2000年利润。 

  算盘落空“T族”愁 

  每到年底就有一批日子不怎么好过的公司开始准备做债务重组这篇文章了,如去年12月一个月就有12家公司在年关之前完成了债务重组。但是,日前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却将这些公司的如意算盘化成了泡影。 

  这10多家公司大多都是面临ST或PT窘境的“T族”,不管原因是去年年报的示范效应还是走投无路的尴尬现状,它们的目的是明确的——那就是虚增利润度难关。而且有意思的是,这10多家公司中许多去年已经在“债务重组秀”中亮过相,可见,债务重组只能应付一时之需,根本不可能给公司带来真正的转变,这从99年年报扣除突击重组等获得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它们单薄的业绩就可想而知了。 

  应该引起注意的是,这些“T族”或“准T族”之所以能够依靠债务重组获得起死回生的机会,绝大部分都仰仗关联企业的“鼎力相助”,换句话说,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不完善、“三分开”不到位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法规不健全给了上市公司灵活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因此,在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堵利润操纵之路的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关联交易的控制约束更加必要。 

  还有一个现象需要注意:附表中所列的东海股份等公司虽然在债务重组中没有直接获得收益,但可以通过非现金资产冲抵应收帐款和其他收款等债权以减少坏帐准备而间接增加利润,如长春热缩通过母公司受让1246万元的应收款,冲回621.59万元的坏帐准备而间接增加收益,东海股份、康赛集团、ST琼能源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而新规定中对利用债务重组间接增加利润的行为还缺乏相应的约束,预计在利润“直通车”消失之后间接调控利润的行为会变得频繁。 

  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将受到大大的规范,着眼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真实重组将逐步取代报表重组,“T族”红旗不倒的现象将逐步消散,退出机制的建立更加迫切,这些都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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