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第154号公告《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并以此代替APB(会计原则委员会)第20号意见书和FASB第3号公告。该公告适用于企业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各类情形;同时,该公告还修改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报告要求。
如果企业自行变更会计政策,则根据154号公告的要求,企业应在适用的情况下对其前期的财务报表做追溯调整。而根据原20号意见书中的要求,如果企业自行变更会计政策,则在大多数情形下,应将新会计政策变更所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计入变更当期的净收益,并以此进行确认。但就154号公告而言,由于该公告增强了各会计期间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因此它使得财务报告的质量获得提高。
FASB为154号公告的颁布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为提高各财务报表之间的可比性,FASB积极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展开合作,力求制订出一部高品质的会计准则。Michael Crooch(FASB委员会成员兼该项目的委员会合作成员)说道:“此次,IASB令财务报告的品质获得提升;对此,FASB已进行了肯定。我们在使‘美国公共会计准则’取得实质性进步的同时,还使其逐步与IASB趋于一致。”
根据第154号公告的要求,对于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如果因会计政策变更而导致其折旧、摊销和减值方法出现变更,则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而根据原20号意见书中的要求,如果出现此类变更,则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列报。
为简化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FASB决定完全废止第20号意见书和第3号公告,而不对其进行修订。因此,154号公告中的许多条款与20号意见书完全相同;其中包括会计估计变更的列报条款、报告实体的变更条款以及会计差错的更正条款。另外,对于中期财务报告,154号公告还延用了3号公告中有关会计变更的列报监管条款。
154号公告对于在2005年12月15日以后起的财年所作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有效。当然, 154号公告亦可提前采用,并适于在2005年6月1日以后起的财年所作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对于任何现有的会计公告,154公告并不影响这些公告中的过渡条款(包括自154号公告生效之后,仍处于过渡阶段的公告)。
有关154号公告的详细信息,请访问FASB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