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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概述

来源: 编辑: 2003/03/18 10:39:59  字体:
  “会计原则”一词来自西方国家,最早见于1890年美国的会计文献,但真正受到美国会计界的重视是在1930年以后。随着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不断发展,如今会计原则已成为各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主要课题。在多数国家,“会计原则”一词又被改称为“会计准则”。近些年来,会计准则也逐步为我国会计理论界所重视,并正在努力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

  一、会计准则的涵义

  什么是会计准则?至今国内外会计界看法不一,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

  (一)国外会计界关于会计准则的几种不同认识

  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术语委员会于1853年公布的第1号《会计术语公报》指出:原则是“所采纳的或定称的一般法则,当作行动的指针;行为或实务确立的一个基础……”。这是美国会计职业团体对会计原则所下的最早定义。从这个定义理解,会计原则是会计行为的指针,是会计行为或实务所赖以确立的基础。

  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于1970年发布的第4号说明书指出:“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揉合了某一特定时刻有关下述事项之一致见解;何种经济资源及义务应依财务会计而当作资产及负债入账,资产及负债之何种变动应予入账,这些变动应在何时入账,资产及负债及其间之变动应如何衡量,何种情况予以披露,以及应如何披露,乃至应编制何种财务报表等。”在这段叙述中,明确指出,会计原则就是关于资产、负债及其变动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揭示的一致性意见。

  3、美国西德尼。戴维森主编的《现代会计手册》中曾对会计原则下了这样的定义:“会计概念是通过会计原则来体现的,而会计原则则可以认为是恰当地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由此可见,会计原则一方面体现了会计概念;另一方面,又是进行正常会计工作的规范。

  4、美国P.H.沃尔金巴克等著《会计原理》一书,认为“公认会计原则这个术语具有一种会计指导方针的广泛涵义,从最基本的观念、准则直到详细的方法和程序。它包括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每一方面的原则。”这里是对会计原则从更广泛的范围来下定义的,会计原则是从会计理论到会计方法和程序的一种指导方针。

  5、美国会计学家艾利克。L.柯勒主编的《会计辞典》指出:“会计原则者,有关会计理论与程序之原理是也。其目的在解释通行会计实务,并为选择会计程序之指标。”这里也是对会计理论方面下的定义,会计原则几乎等同于会计原理。

  6、美国会计学家W.B.梅格等著《会计学——营业员业决策的基础》一书中,认为会计原则是“在编制财务报表中有助于达到可理解、可信赖和可比较的目标所遵守的准则或指南,也用于判断会计方法是否可以接受的标准。”这个定义把会计原则看成是编制财务报表的指南和判断会计方法的标准,完全从实用主义的观点出发,未免过于狭窄。

  7、日本番场嘉一郎主编《新版会计学大辞典》的定义是:“会计原则是经济社会中给企业的会计实践指明方向的路标,是企业进行会计活动的指南。”这个定义是从会计实务出发而提出的,会计原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指南。

  8、在西方国家最早采用会计准则一词的,是1940年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所著《公司会计准则绪论》。在这本书中指出:“会计准则之本身,非即为会计方法与程序,但为会计方法与程序之指南针耳。”这就是说,会计准则并不是具体的会计方法与程序,而是它的指针。

  根据以上八种定义,基本上根据了国外会计界关于会计原则(或准则)的整个看法。大体上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广义方面理解,会计原则是从会计理论到会计方法和程序的一种指导方针;从狭义方面理解,会计原则是恰当地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即指导会计实践的指南,更具体地说,就是关于资产负债及其变最如何确认、地量、记录和揭示的规范。国外所以要判定会计原则,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指导会计人员恰当地处理会计事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二是使会计信息的指导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便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

  (二)我国会计理论界关于会计准则的几种认识从我国会计理论界来看,关于会计准则的定义,大家也有一些分歧,大体上有以下几种看法:

  1、《中国现代会计手册》一书中指出,会计原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理论思想方法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总称。……会计原则,就其包括的内容来说,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既包括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又包括会计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2、杨纪琬同志认为:“我现在所讲的会计准则,一般是指财务会计准则,从这个前提出发,会计准则的涵义一般定义为: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矩,处理会计业务的准绳。”

  3、娄尔行等同志认为:“会计准则是会计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

  4、葛家澍同志认为:“企业财务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

  根据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准则的以上看法,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会计准则主要是会计核算方面的规范,包括对会计核算起到指导作用。另一种看法认为会计准则是指导整个会计工作的规范,不仅仅是会计核算,还包括管理会计方面,也要建立会计准则。

  从国外经验来看,会计准则主要是指财务会计方面的准则,不包括其它方面,但结合我国情况,由于我们把会计看成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会计准则也不能不考虑会计核算以外的会计工作,但目前主要是指财务会计准则。所以,对于会计准则的定义,综合起来,可以归纳为:“它是会计实践的经验总结,是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是处理会计业务的准绳,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理论思想。”这样表述,比较全面,并且突出了重点既考虑了财务会计准则的内容,也考虑到将来建立管理会计准则的情况。由此可见,有了会计准则,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中就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和统一的要求,便于会计人员独立思考和处理问题,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统一性。会计准则也是各单位核算财务收支、确定经营成果和编制会计报表必须遵守的规则,有了会计准则,各单位的会计报表和经营成果就有了一个共同的核算基础,便于检查分析和相互对比,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会计准则还是检查和衡量各单位会计工作好坏的尺度,有了会计准则,审计人员就有了统一的依据,有利于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工作作出恰当的评价。总之,会计准则是会计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指导,也是会计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会计准则的特点

  会计准则的涵义决定了会计准则的特点,会计准则一般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发展性、整体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等特点。

  三、会计准则的结构

  所谓结构,就是指形成整体的各要素(体现在会计准则上就是会计准则的条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各要素如何相互联结、相互依赖,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体系。由于会计准则是关于价值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范,无论在确认、计量和报告这三个环节之间,还是在资产、负债、权益等存量,以及收入、费用、收益等流量之间,都有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关系,因此,会计准则的内在本质决定会计准则应具有一定的结构。

  会计准则的结构,从世界范围看,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采取形成结构的方式,如日本的《企业会计原则》就分成一般原则、收益表原则和资产负债表原则三部分,具有明显的结构特征,我国台湾省的准则也有类似的结构安排;另一种是不分层次结构,按照每个专题分别制定。采用这种方式的有国际会计准则、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以及英国的《标准会计惯例公告》。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近来各国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呈现这样一种趋势,即普遍关注会计准则的理论基础和内在逻辑问题。会计准则形成一定的结构,有如下好处:首先,具有一定结构的会计准则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分,且形成一定的层次,可以使各层次之间形成统驭关系,使各部分之间形成联接关系,有助于各层次、部分间相互制约、相互印证,避免由于各自相互独立,互不牵连而形成的错误和疏漏,可以提高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逻辑的严密性。其次,企业的经济活动多种多样,而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另一方面,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不断补充,不断完善,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因此,从时间进程看,会计准则不可能适应任一时点会计实务的需要,特别是针对某一特定业务的具体会计准则更是如此。那么,具有一定结构的会计准则,有助于会计人员在制定示范会计核算制度时,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精神,在基本会计准则的指导下,设计出适用的会计核算程序,这样会有助于会计准则的执行。

  既然具有一定结构的会计准则有如此好处,那么结合到我国会计准则,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结构呢?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之初,关于会计准则的层次,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两层次论,即会计准则包含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层次;一种是三层次论,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把会计准则划分为会计假设、指导性准则和业务性准则。会计假设并入会计准则是为了明确建立会计信息系统所依据的前提条件;指导性准则是建立会计信息系统的指导思想,包括节约准则、经济效益准则、政策性准则等;业务性准则是确定会计信息处理和生成的规范,包括历史成本准则、配比准则和收入实现准则。

  会计假设具有公理的性质,它反映了会计核算的本质规定,是会计学中的元理论,因此,会计假设不能作为会计准则的内容。会计假设作为高度抽象的概念,对会计核算的规范作用是其具体表现作用,虽列入会计准则中,但这已不是会计学中的会计假设了。如货币计价是四个会计假设之一,体现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就是要求人民币计价,人民币计价就是一项会计准则,但货币计价仍然是一个会计假设。因此,这一意见有其不合理性。

  第二,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编报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三个层次。

  对会计准则中包含的会计要素准则的层次,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分析。(一)从会计准则的目的来看,会计准则是对价值的各种要素予以确认,显然会计核算确实是以要素的明确定为前提的。但就会计核算的实际过程来说,具体业务会计准则是其基本依据。因而会计要素具有更多的理论意义,不应作为会计准则的一个层次,应对会计要素的理论进行单独的研究。(二)由于我国当前会计准则研究薄弱,将会计要素纳入会计准则,并对各要素的定义和计量制定出规则,难度太大。(三)在应用准则的规定中,会涉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因此,再单独将会计要素作为单独一个层次也无必要。

  第三,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准则、一般准则和具体准则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包括独立经营准则、经济效益准则、计划准则等;一般准则包括会计分期准则、会计主体准则等;具体准则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控制和会计分析准则。

  通常,我们所指的准则是会计核算准则,会计核算准则是关于价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准则。由于会计核算具有分配功能和信息功能,是处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依据,所以会计核算准则不应包含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有关方面的规范。因此,这一观点也不可取。

  通过以上对各种意见的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从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通用业务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从横向上,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我国会计改革与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会计工作,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政治的变化,会计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革命。

  一、我国的会计改革

  我国历次的会计改革在很大程序上表现为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建国以来,我国会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49-1979年,建立各行业统一的会计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前,各行业、各企业的会计制度都不统一,既没有全国性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各行业的会计工作,又没有各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规范系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如何设计出适应社会主义会计工作的会计制度,成为当时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会计制度司所面临的新课题。

  建国初的三年,主要解决会计制度不统一的问题。1950年,财政部为了适应新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预算基金的需要,制定和发布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务政经济委员会规定,中央各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所属企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从而结束了会计制度上的无政府状态。1951年和1952年,中央财政部曾连续两次召开全国性的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会议,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国营农场等单位的一套完整的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为我国计划经济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接着在“一五”时期,对已建立的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中央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适合本部门生产经营特点的成本核算制度。

  1958年至1959年,会计工作受大破大批“烦琐哲学”思想的影响,一些人提出会计制度越简化越好的错误主张,实行所谓“以表代账”,甚至搞“无账会计”,会计制度设计工作受到严重破坏。例如,有的主管部门把20多个财会制度简并为一个制度。许多企业单位会计机构被撤消或合并,大批会计人员下放劳动或调离工作岗位,破坏了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1960年至1966年,由于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的道理。理论界批判了“无账会计”的错误作法,使会计制度设计工作又得到重视。在这一段时间,财政部拟订了一些新的会计制度,如《建设单位简易会计制度》(草案)、《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原理》等。

  1978年开始,随着全国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会计制度的设计出现的新的局面。例如,1978年国务院修改颁发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二)第二阶段:1979年-1992年,部分借鉴国际惯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一些外商纷纷到我国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大量涌现。但是,我国企业当时实行的是按所有制、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特别是三段平衡式的资金平衡表,使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人员在会计核算和利用会计信息方面有很大困难,迫切需要出台新的制度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于是,财政部于1979年11月起草了《关于中外合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若干规定》,1982年2月又起草了《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调查纲要》,6月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于1983年3月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和《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草案)》,并印发到全国试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又参照有关法规、法律,终于在1985年3月4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于1985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是新中国第一部参照国际惯例设计的合新的会计制度,它与以往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明确规定了合法性原则、一致性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这五项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2)把资产、负债、资本、成本、损益定为会计的基本要素。(3)确定了“资产=负债+资本”的平衡公式。(4)成本核算方面把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作为工业企业成本项目,并将管理费和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5)允许企业经过批准后采用加速折旧法。(6)规范了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核算方法。(7)明确了收入确认原则。(8)将财务状况变动表规定为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外的第三大对外报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各个行业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淡化了行业色彩,突出了会计核算的实质内容,实际上树立了一个不同行业通用会计规范的典范。与此相适应,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根据这项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按季、按年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一些附表,从而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具体化。

  在这一会计制度中,凡是与国际惯例相类似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尽量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方法和表达方式,例如无形资产与开办费的摊销、加速折旧法在限制条件下的应用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会计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开端。

  (三)第三阶段:1992年-1997年,广泛借鉴国际惯例随着外商在华投资的增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已不是独有的组织形式,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层出不穷,统一规范上述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显然十分必要和迫切。同时,由于财政部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时,我国涉外经济法规不够健全,以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一些应当加以规范的会计实务未能予以规范。财政部在总结实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根据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于1992年8月1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用以取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于1992年7月1日实行。

  该制度在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具体规定中更为广泛地借鉴了国际惯例。例如:企业可以根据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年末金额提取3%的坏账准备;准许对因残次、陈旧、冷背等原因造成的商品、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实际成本的部分作本年损失处理;采用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作法,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间性差异;允许对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25%以上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影响力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明确了采用加速折旧法时仅限于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以及在投资人权益的核算与列示方面、汇兑损益的处理方面适当采用了国际通用做法。

  财政部还于1992年5月25日发布了《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于1994年7月20日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分行业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从而使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规范逐步得以完善和更便于操作。《外地人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等涉外会计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其后内资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起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股份制试点企业计会制度》的施行是另一项较为广泛地借鉴国际惯例的会计制度改革。1992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体改革委联合颁布了这一制度,并从199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试点企业施行。其主要内容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相同,只是在个别方面有些区别。例如:会计要素中的投资人的权益改为“股东权益”;提取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包括“应收票据”,且提取比例改为3‰-5‰;企业对外投资只有在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时才采用权益法核算等等。我们可以看出,《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也在诸多方面借鉴了会计的国际惯例,从而开创了我国内资企业实行适合商品经济需要的会计制度的先河。

  此后,1992年11月财政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而且陆续出台了大量借鉴国际惯例的分行业会计制度。这一改革较之《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影响也更深刻。《企业会计准则》于1993年7月1日开始生效,它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报告提出了在原则要求。它把全国各行业的企业会计工作统一到一个标准上,实现了会计指标的工程统一。为了规范和加强股份制试点企业以外的各行业内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1992年起财政部陆续制定并发布了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电影、新闻出版企业等14个行业会计制度。这些制度解决了改革前由40多个分行业按所有制成分区别的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指标不可比的大问题。新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中,有5%以上属于共性科目。它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各行业的特点和政策要求。

  (四)1997年至今,构建按经济业务统一规范的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实行之后,由于不同行业财务报表项目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信息揭示,企业兼并以及财务报表合并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不便。为了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规范财务信息的披露,建立一套适用于不同行业的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一阶段,不仅要制定企业会计的30多个具体准则(包括通用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还要制定《核算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形成配套。这一阶段是以《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的发布为正式开始的标志。

  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到90年代初,我国一直用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而没有成文的会计准则,这和实行中央集权管理的产品经济条件相适应,在历史上也曾经发挥过很好的作用。随着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走上正轨,以及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原有的分行业、分所有制形式的统一会计制度模式已显然很不适应,要构建新的会计核算规范,会计准则是较为恰当的形式。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开放力度逐渐加大,国际经济对我国的影响已越来越大。为了便于外国资本进入我国,同时,也便于我国的企业走向世界,我们应当在会计上向国际惯例靠拢。因此,比照世界上多数经济发达的国家的做法,制定会计准则,以取代统一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1987年以前,会计准则没有成为一个受关注的问题。当时会计界经常谈论会计改革,但主要集中在会计管理体制等改革上,只有少数文章讨论改革统一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准则问题。1987年中国会计学会召开年会,提出中国会计学会1987——1990年度科研规划和近期重点研究课题,并成立了7个专题研究组,负责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课题研究。其中之一就是“会计原则及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后改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至此,会计准则的研究进入了有组织的阶段。在这一形势下,财政部会计司(当时为会计事务管理司)于1988年10月31日成立会计准则课题组,召开了准则组的第一次会议,研究制定会计准则的有关准备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研究,包括参加了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准则课题组于1989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会计准则专题研讨会,财政部于1989年3月8日发布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需要研究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可以说,这是我国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最早的公开文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一书附录二所载的“会计准则大事记”,会计准则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同时,财政部内部也经过一定的程序,研究会计政策并制定计划,同时,1989年10月和11月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委软科学基金先后批准了会计准则课题组的课题立项,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讨论后,1990年4月,会计准则组正式提交了第一份会计准则的草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则(草案)提纲》。并于1990年11月和1991年11月25日,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作了两次修订,第三稿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为了对“基本准则”进行深入的讨论,以便正式发布和组织施行,1992年2月26日-28日,财政部在深圳市召开了第一次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此后,除继续修改、完善正在制定中的会计准则外,财政部为在未来更好地施行会计准则,进行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经过长时间的准备,1992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第5号部长令的形式,签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样,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正式出台。以会计准则取代统一会计制度的改革,初步取得成功。

  基本会计准则颁布后,为了付诸实践解决其操作问题,财政部很快组织制定了13个行业会计制度。但是,尽管这些制度都一再宣称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但在思路和要求上,与原先的统一会计制度并无二致,只不过一些具体的会计处理上有所变化。这样,其本会计准则的发布,只是起到了思想解放的作用,会计实务依然我行我素。

  为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真正实行会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司加快了具体准则制定的步伐。1993年下半年,财政部会计司改变了工作方向,集中几乎全部的力量,从事具体准则的制定。并成立了国外专家组和国内专家组,国外专家组由德国际会计公司担任,国内专家组的成员共10人。

  自1994年2月14日起,财政部会计司正式开始公布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至今,已先后发布了6批共30份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始陆续出台了9个正式的具体准则,它们是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非货币性交易。

  我们可以预料,在近几年内,会计准则制定的工作将暂告一个段落,下一步就是具体准则的组织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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