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先,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级会计师,经济学硕士。从事独立审计工作17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成员。
记者:财政部日前正式发布了经修订或新制定的八项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引发了业内和市场的广泛关注。请您谈谈这次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有何新的特点?
胡少先:这次财政部重新修订颁布了债务重组准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反映。相对原有的债务重组准则,我理解新准则有三个特点:一是简化,二是务实,三是稳健。旧准则中,在债务转为资本时,尚要区分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两种情形;以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的会计处理要区分已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和未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两种情形;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还要找出公允价值,对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以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不同处理,会计核算规定略显繁烦。新准则对这些差别均不再区分,规定简洁明了,便于实务操作,节省核算成本,这是简化。
说它务实,单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债务重组的定义,旧准则规定,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规定,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由此可见,在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实际上有些债务重组产生的缘由并非一定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况且什么叫财务困难,会计实务中不易界定,因此,新准则的修订删去了这一前提条件,并抓住问题的要害,使债务重组的定义更加务实,符合实际。
所谓稳健,是指原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此次不作收益而是列为资本公积。这种稳健的会计处理原则,也是新旧准则的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记者:债务重组中稳健的会计处理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胡少先:以债务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为例,其稳健的处理方法主要表现在:一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旧准则对此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如发生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如发生损失的则计入当期损失;而旧准则对此计作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三是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旧准则对此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四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减记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而旧准则对此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记者: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是否会对上市公司2000年年报发生影响?
胡少先:动态地看,由于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同时规定,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这就是说,上市公司在2000年度中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除按旧准则处理外,尚要按照新准则要求在2000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予以说明,说明该等债务重组如若按新准则规定处理,对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如何。此外,上市公司在编制2001年年报时,在其比较的会计报表中应当对2000年度会计报表有关债务重组事项按新准则的要求作追溯调整。
记者:颁布这些新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有何特别意义?
胡少先:前面已经谈到,这些新准则的特点就是简化、务实、稳健。稳健的会计处理准则规范,有利于防止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文件制造利润”的做法再度发生。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说到底取决于企业风险,企业风险的核心就是企业经济效益风险。企业经营业绩的真实稳健反映,是释放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根本所在,也是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