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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假”在哪里?

来源: 编辑: 2004/07/20 10:22:08  字体:
  一、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客观性、谨慎性、配比、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如修理费、广告宣传费、利息支出、技术开发费、存货盘亏、坏账损失等)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帐,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债权不实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坏帐损失确认原则,“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以及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关于计提坏帐准备的规定,企业应当对已经不能收回或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但许多企业负责人为了自己在位时财务数据“好看”,不但对应收款项(主要是三年以上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不预计坏帐损失并提取相应的坏帐准备,而且对确已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也不作相应的帐务处理而仍然作为资产挂应收款项帐,已经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也不作冲抵坏帐准备或计入期间费用的帐务处理,坏帐准备严重不足,虚增企业资产。

  3.存货不实

  企业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存货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和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即“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是确认流动资产或者存货的定量标准。但许多国有企业的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以及应当报废的物资不作帐务处理并计入期间费用,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帐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帐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4.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不按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少数盈利企业为了逃避纳税则多计折旧)、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包括同类型资产售价下降和可变现价值远远低于帐面资产价值)、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5.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年限(受益期限或合同约定年限以及法律保护期限)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如已经公开的专利技术、已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和经济利益的商誉及非专利技术等)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帐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作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帐,虚增了企业资产。

  二、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作为流动负债的应付款项应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应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用资产或劳务等偿还的债务。但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主要是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后(停业、解散、搬迁等或无法联系的债权人)仍挂帐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帐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预提费用应是企业实际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但款项尚未支付的费用,是否预提或预提多少应以费用是否已经发生和取得的已经发生费用的发票金额(或按已经使用的实物量及价格和费用计算)预提,待款项实际支付后再予以转销。但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完成上级盈利和扭亏任务,或者是为了短期利益以及迎合上级和职工(如工效挂钩企业盈利和减亏要影响企业工资总额),不是通过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改进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改善经营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有效措施来减亏增效,而是采取费用挂帐,少提折旧和少摊费用等手段来调节;而有的盈利企业为了逃避或缓缴企业所得税,则采取多进费用(如多提折旧、多摊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少计收入来调节。由于企业帐务处理的不规范和随意性,致使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真实,违反了会计法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影响了报表使用人(包括投资人,债权人及有关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资产财务状况的正确判断,也违反了《会计法》和《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资产负债表的使用人在确认和判断企业资产质量状况时,不仅要看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总概情况,还需进一步了解各项资产的流动性、可变现价值,剔除虚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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