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13日,欧盟理事会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欧盟财务报告战略:未来走向》。在这份备忘录中,欧盟理事会建议,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所有上市公司,最迟应于2005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2002年7月1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第1606号(2002)决议”(下称“1606号决议”)。现将该决议的有关内容做一介绍。
一、1606号决议的目的
1606号决议所指的“国际会计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I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相关解释,对准则的修订及相关解释,以及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或采纳的准则及相关解释。其目的是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采纳和运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从而促进欧盟资本市场和成员国资本市场的高效运转。
二、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前提条件
根据1606号决议的规定,欧盟理事会应就国际会计准则是否适用作出决定。所采纳的国际会计准则应在欧盟范围内,以官方文字在欧盟指定报刊上刊登。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1.不与欧共体相关指令所规定的原则相冲突,并有益于欧洲公众利益;
2.满足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并是有关各方作出经济决策、评价管理当局受托责任所必需的。
三、1606号决议的实施范围
根据1606号决议的规定,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每一财务年度,受欧盟成员国法律管辖的公司,应根据欧盟理事会采纳的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前提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证券允许在成员国受管制的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
根据1606号决议的规定,欧盟成员国有权要求或允许本国上市公司,根据欧盟理事会采纳的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欧盟成员国也可以将此要求扩展到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本国其他公司,要求它们根据欧盟理事会采纳的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或年度会计报表。
四、1606号决议的实施措施
根据1606号决议的规定,为使欧盟成员国和公司尽可能地为实施国际会计准则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需要在2005年采取一些特定的作法。首先要为首次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公司制定恰当的条款,这些条款应在全球范围内制定,以保证这些方法得到全球承认。
五、过渡性条款
欧盟成员国可以允许以下公司自200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务年度适用1606号决议:
1.其债务性证券仅允许在欧盟成员国受管制的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
2.其证券允许在非欧盟成员国资本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同时,在欧盟指定报刊公开发布本决议之前的财务年度,该公司已采纳并运用国际公认的准则。
六、其他
根据1606号决议的规定,欧盟理事会应审核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最迟于2007年7月1日向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报告。1606号决议应在欧盟指定报刊公开刊登后的第3天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