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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不少企业赴香港上市必须披露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信息。本文拟比较大陆与香港两地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其原因,以期对发行或拟发行H 股的公司有所裨益。
一、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
总的说来,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别不大,其主要差别体现在:
1.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大陆会计准则更强调账面价值。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在资产计价,尤其是资产交易方面,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运用。而依据大陆现行会计制度和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上。
2.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都规定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总体说来,大陆的规定更具体,例如对存货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均作了规定。而香港的规定相对而言更为原则,判断资产减值中的个别认定法的运用更为普遍,更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3.都将关联方交易作为处理的重点,但侧重各有不同。大陆更重视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因此对关联方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较严。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就具体的会计事项而言,两者也有一定差异,主要列举如下:
1.应收款项:香港准则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范围比大陆广,不仅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债券等一切应收债权。
2.存货:大陆准则规定发出存货计价可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其余方法相同。
3.固定资产:大陆准则一般以资产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而香港准则允许资产重估并考虑折旧的影响;同时大陆准则对折旧方法的变更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而香港准则认为这是会计估计变更。
4.借款费用资本化:大陆准则只允许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的费用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而香港规定凡为购建符合条件的资产(不一定是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资本化;大陆计算资本化金额=累计加权平均支出*资本化率,香港规定计算资本化金额=所有借款费用;大陆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冲减资产成本,香港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必须冲减资产成本。
5.融资租赁:大陆准则判断是否融资租赁的条件之一是最低租赁付款额/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而香港准则规定的判断标准之一是最低租赁付款额/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6.无形资产:
a.大陆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依法申请取得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发生的诸如律师费、注册费等才能资本化。香港规定研究开发支出在发生时费用化,只有符合一定条件(例如:技术上可行,有足够资源完成开发项目,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b.大陆准则把土地作为土地使用权列入无形资产,香港则把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计提折旧。
7.长期投资:
a.大陆准则规定长期债权投资以成本+溢价摊销(-折价摊销)-减值计价,香港规定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的成本以此计价,非持有至到期的证券投资主要以公允价值计价,且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b.大陆规定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金额的部分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在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摊销。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香港规定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商誉,摊销期限不超过20年。
8.债务重组:大陆规定重组利得不能计入收益,而作为资本公积,香港准则规定重组利得确认为收益;大陆规定以重组债权得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得入账价值,香港规定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9.非货币性交易:
a.大陆准则不区分同类及非同类资产的交易,香港准则区分。
b.大陆准则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一方要确认收益,香港准则规定同类资产交换补确认损益,不同类资产交换要确认损益。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二、差异存在的原因
1.法律体系不同。大陆偏向大陆法系,香港偏向英美法系。成文法系法律条文多且内容详细,试图就可能发生所有不测事件统一行为规范。因此大陆把会计纳入法律体系内加以规范,而成文法的特点之一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就是大陆会计准则与制度并行,各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得较为详细的重要原因。英美法系以不多的法律条文为基础,条文内容较为原则,应用时由法官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加以诠释。香港认为“会计不是法律而是艺术与科学的混合体”,并未将会计纳入法律体系,而是用会计准则和公认会计原则来规范,更重视会计信息的公允和真实,因此更强调依靠公司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2.税法的影响程度不同。由于大陆偏向成文法系,其会计原则,会计制度受法律影响深远,政府对企业施加较多的干预,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结合在一起,税法对会计的影响颇大,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对国家税收的影响。例如原来由于税法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因此会计制度也不提倡采用这种折旧法。香港则不然,由于是英美法系地区,某些项目基于纳税目的而列作费用,他们在财务报表中也一般列作费用,其收益表即应税收益表。所以税法对会计的影响相对而言并不大。
3.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香港已是比较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公平、公开、透明、诚信地原则深入人心,价格信号能比较灵活及时地反映经济本质,因此 香港在会计处理中较多应用公允价值的概念。相反大陆还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经济生活中有许多转轨时期特有的经济现象,价格信号也多有扭曲,未能真正反映经济实质。最明显的例子,在大陆股市,其是一个典型的弱势市场,投机性极强,股价的波动与公司业绩相关性极低,只要有庄家炒作,许多ST、PT的股票同样大涨长红。在这种经济环境中,如果大量运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必然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因此大陆准则宁愿牺牲部分公允性而更强调信息的真实性。
4.投资主体不同。大陆公司的投资人主要是政府,而政府首先考虑的是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大陆的会计准则更强调应用谨慎性原则,以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香港公司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民间,因此相对不那么强调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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