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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意义与特征

来源: 会计研究·王乐锦 编辑: 2006/11/30 10:10:20  字体:

  [摘要]我国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可谓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方面。本文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既是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中迈出的实质性步伐,也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这对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中基础设施作用具有深远意义;同时,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运用的方向、范围、程度等方面也表现出了若干重要特征。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意义 特征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会计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是最为显著的方面。本文拟分析我国新会计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的意义和主要特征。

  一、公允价值运用:意义深远

  (一)公允价值运用:我国会计国际趋同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等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会计准则,纷纷将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甚至是首选的计量属性加以运用,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计量属性角度看,公允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因此,其运用的范围和程度也就成了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组织会计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在17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不同程度地运用了这一计量属性,这表明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取代。尽管我国曾在1998年的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两个具体准则中短暂地运用过公允价值(后被取消),但将其作为一种计量属性正式写入对具体准则具有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还是第一次。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只有不具强制约束力的“概念框架”,并没有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基本准则”,因此,将公允价值写入对具体准则具有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突破。

  过去,国际同行说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不接轨、不入流,其重要根据之一就是指中国会计计量属性单一采用历史成本,像公允价值这类反映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计量属性未得到运用。此次我国在基本会计准则中果断引入并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广泛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显示了我国会计国际趋同的实质性进步,也充分反映了我国会计实现国际趋同的信心和决心。

  (二)公允价值运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机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动机,也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基础条件。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必须服务和服从于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转型初期,由于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主体甚至绝对控制地位,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自然而然地成为首要的会计目标。会计目标长期被定义为首先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其他则被看作是次要的。然而,随着多元筹资的股份制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大量增加、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会计的目标由主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可靠信息,转向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主要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无论如何,在可靠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相关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公允价值因其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信息,已经被认可作为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重要计量属性。扩大资本市场、发展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对于一国或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过去几十年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虽然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不到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承认,也遇到了诸如倾销和反倾销的痛苦磨难,中国企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根据新闻媒体报道,1995年以来,中国几乎每年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仅2004年中国就遭受68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约30亿美元,2005年涉案金额仍然达21亿美元。目前虽然已有52个国家陆续承认了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这些国家中的绝大多数是我国的贸易“小国”。像美国、欧盟等世界经济巨头仍迟迟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6月28日对外公布了其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初步评估报告的结论,认为:中国在欧盟制定的五个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中只有一个达标,其他四个方面仍未达标,因此现阶段欧盟仍无法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据悉,在四个未达标的标准中,没有建立一套符合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准则体系名列其中。可见,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直接影响到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经济地位。

  我国敢于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正式纳入对具体准则具有统驭力的基本准则中,不仅反映出我国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而且也足以证明我国对本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充满自信。因为公允价值运用的条件是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市场,也就无法运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在一个缺乏活跃市场或者说价格扭曲的经济环境里是不敢、也不可能运用公允价值的。我国在新会计准则中广泛运用公允价值,这实际上是在向世人尤其是美国、欧盟等世界经济巨头们宣布:中国因为有了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所以建立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会计准则体系。反过来也说明我国因为建立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具备了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要件之一。

  因此,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对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中的竞争力意义深远。

  (三)公允价值运用:发挥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中基础设施作用的必然要求

  我国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缘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说,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催生了中国会计准则。现代资本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的基础之上的,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的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虽然因为具有“可验证”特质而一直在我国会计准则中一统天下,但由于其只能反映资产或负债的过去价值,而难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面向未来决策的需要。这便使以此为基础加工生成的会计信息有用性大打折扣。显然,单纯地追求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必然会大大降低有用性。只有既具可靠性,又具相关性的会计信息才能真正起到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作用,从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由于公允价值是公平交易条件下,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强调的是资产、负债的客观计量和真实反映。而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正是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所关心的,是他们做出决策的主要依据。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说明我国在会计目标问题上以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己任的受托责任观,开始让位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服务的决策有用观。这种转变是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所占地位提高的必然要求,也是会计更好地发挥其在资本市场发展中基础设施作用的重要标志。

  二、公允价值运用:特征分析

  会计国际趋同的大背景,我国特有的经济、法律环境以及会计自身发展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等,使我国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显示出若干重要特征。

  (一)方向明确:充分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并没有在其《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明确地将公允价值列为计量属性,但在有关准则中却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广泛的运用。例如,在已有的41个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农业等近20个会计准则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这些准则几乎都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的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即: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如此相似的定义,说明我国会计准则运用公允价值与国际会计准则方向性的相同。另外,从引入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项目看,趋同的方向也甚为明显。例如,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生物资产等17个具体准则中运用了公允价值。范围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农业、金融业等特殊行业。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涉猎范围基本一致,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方向是显而易见的。

  无论从公允价值的定义,还是公允价值涉及的会计准则项目,都充分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方向上的一致性。正是公允价值运用方向的一致性,才保证了会计计量属性的相似性,进而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趋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会计看作是计量的科学,所以,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打破了我国会计国际趋同的瓶颈,实现了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实质性突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事实上,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公允价值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日渐成熟,一套较为严密、可行的公允价值计量体系已初步形成,这些经验和做法可为我所用,从而大大降低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风险。

  (二)涉及面广:公允价值引入基本准则和大部分具体准则

  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的计量属性在我国新基本会计准则加以规定之后,在具体会计准则中运用是很自然的事情。但确定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运用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公允价值并非皆是利,运用不当可能会弊大于利,这在我国是有过教训的。尽管如此,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者还是审时度势,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大局出发,在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等环境因素的基础上做出了大胆的选择,即:最大限度地在具体会计准则中使用国际“商业语言”中的这一重要词汇。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个。在这30个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准则中有17个程度不同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涉及范围之大是显然的。具体运用情况见下表:

┏━━━━━━━━━━━━━━━━┳━━━━━━┳━━━━━━┓
┃  准则名称          ┃ 初始计量 ┃ 后续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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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1-存货         ┃  √①  ┃  ×   ┃
┣━━━━━━━━━━━━━━━━╋━━━━━━╋━━━━━━┫
┃  准则2-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准则3-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准则4-固定资产       ┃  √②  ┃  ×   ┃
┣━━━━━━━━━━━━━━━━╋━━━━━━╋━━━━━━┫
┃  准则5-生物资产       ┃  √③  ┃  √   ┃
┣━━━━━━━━━━━━━━━━╋━━━━━━╋━━━━━━┫
┃  准则6-无形资产       ┃  √④  ┃  ×   ┃
┣━━━━━━━━━━━━━━━━╋━━━━━━╋━━━━━━┫
┃  准则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   ┃  ×   ┃
┣━━━━━━━━━━━━━━━━╋━━━━━━╋━━━━━━┫
┃  准则10-企业年金基金     ┃  √   ┃  √   ┃
┣━━━━━━━━━━━━━━━━╋━━━━━━╋━━━━━━┫
┃  准则11-股份支付       ┃  √   ┃  √   ┃
┣━━━━━━━━━━━━━━━━╋━━━━━━╋━━━━━━┫
┃  准则12-债务重组       ┃  √   ┃  ×   ┃
┣━━━━━━━━━━━━━━━━╋━━━━━━╋━━━━━━┫
┃  准则14-收入         ┃  √   ┃  ×   ┃
┣━━━━━━━━━━━━━━━━╋━━━━━━╋━━━━━━┫
┃  准则16-政府补助       ┃  √   ┃  ×   ┃
┣━━━━━━━━━━━━━━━━╋━━━━━━╋━━━━━━┫
┃  准则20-企业合并       ┃  √⑤  ┃  ×   ┃
┣━━━━━━━━━━━━━━━━╋━━━━━━╋━━━━━━┫
┃ 准则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   ┃  √   ┃
┣━━━━━━━━━━━━━━━━╋━━━━━━╋━━━━━━┫
┃  准则23-金融资产转移     ┃  √   ┃  √   ┃
┣━━━━━━━━━━━━━━━━╋━━━━━━╋━━━━━━┫
┃  准则24-套期保值       ┃  √   ┃  √   ┃
┣━━━━━━━━━━━━━━━━╋━━━━━━╋━━━━━━┫
┃ 准则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   ┃  ×   ┃
┣━━━━━━━━━━━━━━━━╋━━━━━━╋━━━━━━┫
┃                ┃      ┃  √   ┃
┗━━━━━━━━━━━━━━━━┻━━━━━━┻━━━━━━┛

  说明:√表示运用,×表示没运用。

  ①-④在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中,均在计量或初始计量中做出了几乎一致的规定,即:投资者投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意味着接受投资形成的有关资产,必须以公允价值确定。另外,这些准则都同样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所取得的相关资产的成本,应分别按照相应的准则确定。

  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均涉及公允价值。

  ⑤公允价值只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引入。

  公允价值是小范围运用,还是大范围运用,本身就是一个两难选择。一般说来,小范围运用,可能会使会计信息的可验性相对提高,但信息的相关性会相应降低;而大范围运用,虽然能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可能会降低信息的可验证性。事实上,我们运用公允价值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若是小范围运用,不仅会使信息的相关性得不到提高,还可能使信息的可靠性也得不到保障。这是因为,企业向外界提供的会计信息虽然是分项目披露的,但总体而言,更是一种汇总的会计信息,这种汇总的信息需要建立在可靠和可比的分项目信息基础之上。如果只是在个别会计准则项目中运用公允价值,就会导致因各个分项目所运用的计量属性不同而引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进而使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相关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公允价值的较大范围运用,就成为理性的选择。另外,尽管从理论上分析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应由小到大,采取渐进的做法,但实际中在量上迅速扩展也是国际会计和发达国家会计的普遍做法。

  (三)谨慎运用:非主导性和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

  尽管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已经较为广泛,但这种运用又是有条件的、谨慎的。这主要表现在公允价值运用的非主导性和苛刻的限制条件两方面。(1)公允价值的非主导性。我国新会计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这实际上是在强调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我国会计计量中的主导地位。这也说明,我国是在坚持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的前提下,引入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的。公允价值的非主导性在具体准则中也得到了体现。例如,几乎所有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具体准则都规定要以成本进行计量,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才可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2)条件要求较为苛刻。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设定了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运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且规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也有类似的规定。再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明确规定了公允价值的运用前提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则规定,可以运用公允价值的非货币性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其中,商业实质是指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不难看出,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不是任何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运用公允价值,不能满足公允价值适用条件的企业或事项是不允许运用的。

  我国之所以要谨慎地运用公允价值,是因为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基本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完成,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活跃市场还会受到种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或负债缺乏完善的市场,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与国际上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目前情况下,如果不顾条件地运用公允价值必然会带来公允价值的滥用,并最终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作为活跃市场事后证据的市场价格等交易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难以为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的鉴证提供可资依赖的、必不可少的证据。此外,公司治理、企业高管人员道德观和会计人员的素质等也是我国不宜以公允价值作为主导计量属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允价值的确定,有赖于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最近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抑或预期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都需要有主观判断,既然有主观判断,也就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公司治理还存在许多缺陷,一些高管人员的道德观和诚信意识缺失,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也还参差不齐。因此,在现实会计环境下,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持谨慎态度仍是最优选择。

  (四)保持特色:不简单地追求完全相同

  由前面的分析可见,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无论是概念还是具体运用的范围都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方向。但我国在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并没有完全地照搬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是在坚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向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企业体制和公司治理,以及法律、文化等会计环境,不是简单地追求相同,而是保持了中国特色。这也符合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者多次申明的观点:趋同不是等同。我国新会计准则在运用公允价值时除了程度上保持了应有的谨慎之外,在操作层面的具体操作方法上也保持了自己的特色。例如:为消除拥有巨额物业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因确认投资性房地产而产生巨额账面利润的可能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16条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57段规定的“对于将存货转化成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之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先账面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应在当期净损益中确认”具有明显的不同。再如,考虑到目前我国并不存在无形资产活跃市场的现实,《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并没有规定按公允价值对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却在“允许选用的处理办法”部分(即64段)中明确提出:“初始确认后,无形资产应以重估价作为其账面金额,即其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随后发生的累计摊销额和随后发生的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为了按本准则进行重估,公允价值应参照活跃市场予以确定。重估应足够频繁地进行,以使资产的账面金额与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利用公允价值确定的账面金额不会存在重大差异。”显然,这是允许企业选用公允价值对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财政部。2003.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2.国际会计准则。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张宇星、安耐林。2005.国际会计准则:“大一统”时代来临。财经,13

  于永生。2005.公允价值在美国的应用研究。财经论丛,9

  欧盟为什么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三联生活周刊,200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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