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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有效途径

来源: 财会通讯 编辑: 2006/07/05 09:32:00  字体:

  《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推行,但有许多小企业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低下,当《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以后,摆在众多小企业面前的问题是如何有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小企业对自己的准确定位是有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

  由于小企业不对外发行股票或债券,经营规模较小,而且,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小企业管理当局本身。因此,小企业对自己的定位应是用较少的成本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的会计信息。这就是说,小企业应本着会计处理方法要简单,会计信息要简化,会计报表的种类和内容要简明的立足点来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以减少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提高业务处理的准确性,从而使小企业能及时足额地给国家上缴税金、能给银行提供有效的信息、能满足管理当局利用会计信息作出有效的管理决策的需要。

  二、正确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小企业有效执行制度的关键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总结以前的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和《企业会计制度》一起构成我国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都遵循共同的会计准则,且大部分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但它们之间仍存在许多差异,因此要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

  (一)资产方面的区别。(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对流动资产即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相对《企业会计制度》少了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2)“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取消。《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对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直接根据处理意见由相关科目承担,不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3)合并了一些科目。如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合并为“应收股息”;将“原材料”、“包装物”统一为“材料”。(4)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趋于简化。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考虑到小企业对外投资较少,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如果小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则应采用简化的权益法。并且,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权益法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减少了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降低了核算难度,容易为小企业接受和掌握。对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投资时的相关费用一律记入“财务费用”,而不必区分金额大小进行摊销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另外,对债券的溢折价摊销一律采用直线法,不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其成本。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除非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这就减少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也较容易操作。

  (二)负债方面的区别。(1)增加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该科目用于反映接受捐赠等待期末结转的资产价值,待期末计缴了所得税以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2)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对所得税的计算只采用应付税款法,而不要求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纳税影响会计法,减轻了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核算成本。(3)专门借款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均可资本化,既不用考虑该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三个条件,也不用考虑要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另外,《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了资本化的起止时点,因此,不用考虑在建工程中间停工三个月以上时,借款利息要停止资本化的情况。这样规定可操作性强,计算也简单,容易为小企业所掌握。(4)“预提费用”核算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实际支出大于预提数的差额,不再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销,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所有者权益方面的区别。(1)“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三个明细科目,只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三个明细科目。(2)“利润分配”明细科目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以及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的“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五个明细科目,只保留了“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利润”、“转作资本的利润”、“分配利润”七个明细科目。

  (四)损益类方面的区别。损益类方面主要是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小企业如果有增值税的补贴收入,放到“营业外收入”中核算。

  (五)或有事项和会计报表日后事项调整的区别。由于或有事项的确认要求有较强的职业判断,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或有事项在损失实际发生前不要求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于会计报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仅要求调整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其他事项均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六)财务报告方面的区别。(1)简化了基本报表的编制。《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小企业对外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选择报送现金流量表。较之《企业会计制度》的报表内容,有所简化,减少了资产负债表中的 “应收补贴款”、“专项应付款”、“应付债券”等项目。利润表也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对补充资料,也只保留“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这一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否,由小企业按需要选择,不作强制性要求。即使编制,也不要求编制补充资料,只编制正表,正表中也取消了“收到的税费返还”一项。(2)简化了附表的编制。《小企业会计制度》对附表的规定是要求一般纳税人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而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分部报表”等。(3)简化了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着重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日后事项、或有事项、与业主投资者主要往来”这几个项目。

  三、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相关规定的区别是小企业正确核算涉税业务的保证

  (一)关于投资业务的核算。(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加上相关税费减去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收到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收到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应计入“应收股息”;而税法规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所以小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应将“应收股息”中属于初始投资时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在实际收到时调整计税。另外,在投资收回时,应考虑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成本和税法确认的投资成本的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短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时点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冲减“短期投资”的成本,不确认收益;但税法要求确认收益,按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差异征收所得税。国债利息免税,其他利息交税。(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收益确认的时点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在会计期末根据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部分来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而税法规定只有被投资企业宣告分红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这就存在收益确认时点的不同,从而导致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不同,同时也影响到投资处置时会计的投资成本和税法的计税成本的不同,需进行纳税调整。

  (二)关于准备金的计提。《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备抵法对短期投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而税法规定只有有关损失实际发生时才能在计税时抵减,不应提前计提。所以,短期投资、存货计提的准备金不允许在计提当期所得税税前扣除,小企业应对它们进行纳税调整。另外,对于应收账款,税法一般要求采用直接转销法,如果经过批准,也可以采用备抵法,但税法对于提取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期末应将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税法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

  (三)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界定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以上;而税法则规定是使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这中间存在固定资产范围界定的差异。此外,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要计提折旧,而税法认为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没有产生应税收入,所以在计税时不予扣除该折旧。此外,对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也会存在会计上采用的折旧方法和预计使用年限的选择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应进行纳税调整。

  (四)关于无形资产。《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的研发费用记入“管理费用”;而税法规定既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也可以在平时归集,等开发成功时记入“无形资产”,如果是后者,则会形成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此外,会计上规定的摊销年限若与税法的规定不符,也要纳税调整。

  (五)关于应付账款。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但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六)关于收入的确认。会计上收入的确认和税法基本一致。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收入,不符合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条件,如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销售,会计上确认“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等到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确认收入;而税法则要求在商品已发出,取得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并计缴相关的税金,这样形成了会计确认收入和税法确认收入的时点差别,应进行纳税调整。

  四、建立上传下达,易于沟通的信息平台是小企业有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

  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能够将基层会计人员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直接反馈到各级财政部门乃至财政部,又能使财政部和各级财政部门及会计学会能对基层会计人员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这是我国会计界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会计的发展。所以,会计行业是否也可以在会计学会中建立一个旨在上传下达、解决会计人员实际业务困难,并可供会计人员互相探讨业务的沟通平台,如“会计之家”或“会计之友”。这样,会计人员既可以提高业务水平,解决业务难题,又可以真正参与已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会计政策的修订和制定,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会计人员的归属感;而财政部在制定会计政策时,也会更切合实际,更能指导基层的业务。因此,建立“会计之家”这样的信息沟通平台有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真正贯彻执行。

  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是小企业有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根本

  近几年,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但许多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作为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应该有积极参与学习的精神,尽快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要乐业、勤业、精业,要有与其会计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水平。而作为会计行业的领头羊,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计学会也应该有意识地创造条件,如提供后续教育的机会,通过培训、宣传、竞赛、考试等多种形式,丰富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和提高在职会计人员的水平。另外,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计学会应加强和各院校的联系,及时将最新的政策、制度的变化传达到各院校。各院校通过讲座、讨论、竞赛及在课堂教学中穿插新知识等方法,使在校的会计后备人才及时掌握最新的信息,这样,当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必然会更有效地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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