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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盈余质量研究

来源: 吴 磊 编辑: 2008/05/23 16:45:39  字体:

  摘 要:会计准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作为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盈余代表了最典型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一个公司业绩的最重要、最综合的数据。在盈余质量的诸多影响因素中,会计准则作为盈余产生时必须遵守的规范,对盈余质量的影响重大。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可以从源头上防范盈余管理行为,对利润的操纵行为具有制约作用,提高盈余数据信息质量,使其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业绩。

  关键词:会计准则;盈余质量;会计信息;盈余管理

  一、盈余质量与会计准则之理论分析

  什么是盈余质量?国内外的研究尚未统一。我们认为盈余质量是报告的盈余与真实的盈余之间的差异。考虑到较少地对利润进行操纵就可以代表着更高的盈余质量,我们将从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盈余的质量。Scott在其著作《财务会计理论》中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人员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的手段。因此,公司操纵盈余越多,代表着越差的盈余质量;公司操纵盈余越容易,代表着允许越差的盈余质量。

  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存在着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会计准则可以制约盈余管理的发生,从而有利于提高盈余质量;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又为盈余管理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不能必然保证高质量的盈余。

  会计准则是从技术角度对会计实务处理提出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均有约束力。盈余信息的产生要严格遵守执行会计准则而无权变更。因此,公司对盈余的操纵必须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们利用的常常是会计准则的漏洞或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可以从源头上防范盈余管理,对利润的操纵具有制约作用。

  从会计准则制定的角度来看,如果会计准则中对基本概念有严密的定义,对企业的任何经济业务都有一一对应的、刚性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那就可以使会计实务达到科学、合理且内在一致的完美境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存在会计选择的问题,会计盈余信息一定完全反映了真实的盈余水平,其质量一定是高水平的。然而,这只是不可能实现的期望。原因有二:其一,会计并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实务中往往需要对经济事项的未来发展进行假定、估计和判断,并且存在可供选择的多种会计程序和方法。因此,会计准则无法消除职业判断,允许对于相同的交易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其原本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交易实质,使盈余质量更高。而只要存在职业判断,盈余管理就有可能产生。当企业可能出于某些动机,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地进行盈余管理时,就降低了盈余质量。其二,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会计理论界、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企业界的专家等各方利益集团进行博弈得出的结果。而且,由于会计准则理论基础的不完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制定模式的局限性等原因,会计准则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或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这就为盈余的操纵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虽然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不能确保盈余质量的高水平,但是,正如葛家澎(2002)指出,反过来却可以说,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必然得不到保证。会计准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从20世纪90年代起,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盈余管理现象日益严重,虽然存在多方面的因素,但会计准则作为报表编制及审计的客观依据,在防范和抑制利润操纵方面责任重大。为了不使利润操纵的管理者或会计人员有所借口,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完善会计准则是提高盈余质量的关键所在。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与盈余质量有关的重大突破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也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世界潮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会计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在整个准则体系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38项具体准则,是依据具体准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第三个层次是作为补充的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

  新会计准则整体将对上市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产生显著作用。基本准则开宗明义地把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于: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与1992年颁布的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相比,这一财务会计目标的新提法,有机地统一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指出:会计信息一方面是对企业管理层受托经营的资源进行监督考评的依据;另一方面服务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科学的决策。

  与目标相呼应,基本准则中用单独的一章突出强调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修订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作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提出了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规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首要一条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这一信息的可靠性要求也贯穿于整个体系的各具体准则中。基本准则还把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纳入基本准则,强化了可比性、重要性等原则,构架了以真实可靠为前提,以相关为目标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的财务报告在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做出科学决策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的同时,对确认计量原则作了系统、严格的规定。一大突破是首次提出会计计量的基本概念及不同属性,规定了各会计要素一经确认,应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会计报表。前提是按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确定其价值,否则会计信息质量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等就无从谈起。明确提出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其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一大亮点,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重要标志。同时,为防止利润操纵导致公允价值滥用,严格界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必须是保证所确认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与此同时,新会计准则从信息披露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原有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了全面梳理和显著改进,创建了比较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新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的全面系统规定,有助于促进企业提高包括盈余信息在内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新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的积极影响

  会计准则的变化影响着公司业绩特别是净利润的变化,但并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业绩。这是因为,实际业绩是由经济业务决定,而并不因会计准则的变更而变化,只是会计准则的变化使实际业绩反映得更准确,公司报告的盈余数据信息更能真实地体现实际业绩从而质量更高。新会计准则较大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了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垒实了经营业绩对盈余质量的提高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具体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存货管理办法的变革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后,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一变革对盈余质量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的数据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但考虑到目前我国的物价水平趋于平稳,如果有影响,也是短期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总体业绩产生差异,存货准则的这一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另一方面,规定不可采用“后进先出法”使得企业不能再使用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比较,提高了盈余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革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能够造成企业利润在年度之间转移,这是我国一些企业经常使用的手段。在赢利较大的年度,企业为了隐瞒利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相反,在赢利较小的年度,企业为了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将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冲回,以减少当年费用,增加当年利润。针对这一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备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这一变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但符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2007年以后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进行盈余管理设置了很大的障碍,从而大大提高了盈余质量。

  (三)关于债务重组方法发生的变革

  现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作为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以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现行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不进入利润表而记入资本公积,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权宜之计,而债务重组收益实质上是由于债权人的让步而产生的实实在在的收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还其本来面目,使盈余信息囊括了应该囊括的信息,同时也体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会计处理的对称性。考虑到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新准则中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了滥用新准则、利用债务重组收益操纵利润的现象。

  (四)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区分。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在实质上并没有经过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即并非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新合并准则对此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人为的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准则考虑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实质的不同而分别进行规范,防范了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了盈余信息的质量,特别是合并损益的质量。

  (五)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对于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化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遵循了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这样也就减少了母公司通过与某些特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可能性,阻断了企业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一些途径。

  (六)关于借款费用的变革

  与现行的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在两个方面做出了突破,其一是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方面,允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不仅仅是固定资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其二是在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方面,不再限定于由专门借款产生,一般借款如果被用于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对象和范围的扩大,更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将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列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更能够将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进行配比,体现真正的会计盈余信息。

  (七)关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和限制

  新会计准则的一大特色是对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引入。如果会计固守历史成本,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和市场价值越离越远,会计信息对使用者的价值将大大降低。新准则明确规定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惟一原则。同时,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是,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它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合理估计公允价值,从而有效提高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可靠性。而在公允价值同样适用的非货币交易中,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公允价值的两个前提条件是:该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操纵利润的行为,切实提高盈余质量。

  (八)关于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限制了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之间的选择,这是所得税会计中的一个根本性变革,改善了盈余信息的质量。新会计准则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强调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净利润。而当使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时进行调整。这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提高了信息的质量。

  (九)其他方面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填补了原来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很多空白点。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股份支付、企业年金、政府补助等,从而规范了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了盈余信息的质量。以金融工具为例,新准则公布了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套期保值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以后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的利润操纵空间将越来越小。

  四、新会计准则下操纵利润的可能方式及其对盈余质量的不利影响

  第一,警惕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来调节利润。新准则体系在各方面采用公允价值时极为谨慎,但考虑到我国历史上出现过上市公司借助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并且在具体执行时,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上市公司可能会因趋利本性而将公允价值作为工具操纵利润,而使公允价值再度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尤其对于房地产企业。

  第二,警惕上市公司利用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的让步即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关联方债务豁免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获得巨额利润。投资者和信息使用者应谨慎地分析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注意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

  第三,警惕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没有硬性指标,通过主观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的界限而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如在固定资产方面,警惕上市公司通过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

  第四,警惕上市公司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一些存货的借款利息支出以及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进而扩大费用资本化的范围,达到提升企业利润的目的。

  第五,警惕上市公司通过想方设法使关联方的非货币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即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等形式的非货币性交易,进而改变上市公司的盈余数据。

  第六,警惕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变更合并报表范围,将合并对象置于同一控制下,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人为调节盈余水平。

  五、配合新会计准则发布与实施,切实提高盈余质量

  盈余质量受会计准则、外部机会、制度约束、法律风险、人员素质等诸因素的共同影响,需要多方共同协作,才能达到提高资本市场上盈余信息质量的目标。为了切实提高盈余质量,配合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和实施,我们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准则毕竟只是一个生产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它解决的是“该如何办”的问题。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属于会计准则执行中“人”的问题(刘泉军和张政伟,2006)。由于很多会计业务处理都依赖于会计的职业经验、知识水平和实际驾驭能力,不同阅历和知识背景的会计人员所作的判断往往是不同的。由于会计从业人员自身因素的限制,加上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之大、难度之高,客观上提高了会计人员执行的难度,由此必然产生实务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和新准则执行的不到位,给会计盈余质量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关方面应面向会计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使企业和会计人员尽快掌握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尽力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应用。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素质,从“人”的方面保障新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使新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的积极影响落到实处。

  (二)提高会计环境质量,加强制度性建设

  会计准则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应用需要有相应的制度环境。我国上市公司自身仍存在很多的治理缺陷,如国有企业的股东缺位、广泛的一股独大、债券监督的不力、对大股东的侵占行为缺乏治理约束。同时,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还有待完善,市场监督体系与基本法治基础薄弱,这些不仅导致公司缺乏对高质量盈余的有效需求,而且助长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和粉饰报表的动机,从而降低了盈余质量。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盈余质量,在加强准则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快推进公司治理改革、资本市场改革等制度变革,如加大诉讼风险、完善股权治理、解决出资人缺位等,积极培育公司对高质量盈余的有效需求。只有准则建设和制度建设“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显现会计管制的效果,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会计盈余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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