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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新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动其他企业执行。这些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一个基本会计准则和38个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与我国以前所颁布的会计准则相比,有了根本上的变化。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就具体会计准则而言,修改了16个具体准则、增加了22个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就是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之一。表面上看,仅是会计准则数量的增加,以及原有准则的修改。本质上并非如此。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仅仅是量的改变,而且在本质上发生了变化,这是我国开革开放以来,最大一次的会计准则的变动。所以,认真学习、深入分析、充分领会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本质含义,对企业很好的施行新会计准则具有重大意义。要想领会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含义,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分析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新旧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的规定有什么不同?两者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一、与国际接轨的差异
过去,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过多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这一点,在开革开放初期,基于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需要,是可以理解,也是必要的。但是,当改革开放到一定阶段,也就是发展到与发达国家距离逐渐缩小时,要想赶上发达国家,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就必须与国际接轨,按市场规律办事。这不是以某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除非继续闭关锁国、固步自封、不求发展。如果再坚持所谓的初级阶段、中国特色,只能是保守势力反对经济全球化的借口。既然我国加入了WTO,就必须按WTO的游戏规则办事,不但要向外开放商品市场,还要开放资本市场;不但要吸引外来投资,还要走出国门,对外投资;企业不仅需要在国内证券市场融资,而且需要从国际证券市场融资。而这一切均与企业的会计所提供信息有关,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准则不同,其处理的结果也不同,由此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同。以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不一致,不一致的结果是:一方面阻碍了更高层次引进外资,另一方面也阻碍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融资步伐。因为,国际跨国公司如在中国投资,其在中国的企业必须按中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提供相关信息。同时,为了跨国公司总体会计信息的汇总,必须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提供相关信息,这样势必要做两套账。结果是不但增加人工成本,而且容易出现会计信息不一致的现象。按两种会计准则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所提供的两种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同理,我国企业如想到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必须按国际会计准则将以前年度的会计资料重新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且必须由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这样,不但增加了融资成本,而且拉长了融资时间。
新准则完全不同,基本上与国际接轨。除极少数不影响会计信息总体的极少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外,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包括职工薪酬具体准则。我国旧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单独的薪酬会计准则,只是分散在有关准则中,而且将其分为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三大部分。而新准则中将职工薪酬作为单独一项具体准则,而且将旧准则中所分的三部分全部列入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显而易见,新旧会计准则在理念上差异很大。
二、会计准则理念上的差异
过去,我国不论是会计理论界,或是会计实践中,只承认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承认职工是追求薪酬最大化。因此,在旧的会计准则中,也体现了这样的理念。过去认为职工应该只讲奉献,而不应该索取,因为职工是国家的主人,主人为自己做事当然没有可讨价还价可讲。所以职工的劳动所得只有工资,而福利费、社保等是企业对职工的奖励,至于住房公积金被当作是企业和职工个人应尽的义务。基于这样的理念,旧会计准则的内容、处理方法等也体现了自身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则不同,新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从理念上承认了职工是追求薪酬最大化。职工所追求的薪酬,不仅包括显性的,如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也包括隐性的,如福利费、医疗保险等;不仅包括当前的收入,而且包括未来的保障,如失业保险、退休保险等;不仅包括日常的生活消费,而且包括对居住追求;不仅包括追求工作的自身价值的体现,也包括对闲暇享受的追求,如带薪休假等。这些也是国际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所表达的理念。在新会计准则中,从三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一是薪酬范围广泛化。凡是与职工个人有关的工资、福利费、保险等都当为职工应得的回报,全部纳入职工薪酬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二是增加了辞退福利和带薪休假福利等项目。这是我国会计准则重大历史性突破,也为新劳动法中有关辞退补偿、带薪休假等规定提供技术保障。三是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统一化。将原来先提后支,统一改为发生时按成本对象,直接列入相关成本和费用。如果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比如超过税法规定的14%,年末则进行应纳税所得调整。这一点,表面看是技术层次的改变,本质上是理念上的转变。过去先提后支,以后有没有支出,是不是全部支出了,职工都无法知道,国家有关部门也无法监督。企业按税法规定提取了福利费,用足了税法的规定,这样可以少交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提取后没有支付在职工福利方面,而是其他方面,职工也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新会计准则中要求直接列支则不同,企业有没有为职工支出福利费用,职工不但随时可以知道,国家有关部门也有据可查。企业如果没为职工支出福利费,必然要多交企业所得税。
三、职工薪酬的内容及核算方法上的差异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范围,即包括什么和不包括什么,这是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所没有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所定义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了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
职工的薪酬由工资和福利以及其他报酬构成。职工的工资是指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就是指企业所提取或耗费的职工福利费,这两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差别。对企业“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归属认定则不同,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其认定为职工薪酬,而旧企业会计准则将其认定为职工福利。这不仅是归属的改变,而是本质上的改变。如属职工薪酬,其所有权以及支配权属于职工,如属于福利,所有权及支配权属企业。
更为重要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两个新的福利项目,即辞退福利和其他福利。以前对于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服务而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的报酬支付没有统一标准,新企业会计准则就此作了明确规定,即企业应按期支付停止服务日起至退休止的工资及各项保险费用。企业辞退员工,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即辞退福利。以上两项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也归入职工薪酬。
新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职工薪酬的处理原则,即在职职工所提供的服务所应支付的职工薪酬费用按受益对象确认相应成本、费用。比如,以“五险一金”费用为例,旧的企业会计准则一般将它们计入管理费用,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职工的类别不同,分别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管理人员计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计入销售费用、生产工人计入产品成本等,以此类推。
会计科目设置方面也有很大差异。旧企业会计准则分别设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等来核算职工薪酬,而新的会计准则只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个科目来核算职工薪酬的内容。
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如前所述也有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即企业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费,根据受益对象分别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费负债的余额,期末不留余额。具体会计处理就是发生福利费直接列入有关成本、费用,年末如果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超过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实际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低于税法限额,也不能扣减应纳税所得额。旧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统一规定,有的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有的企业按实际列支,期末不留余额。
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带薪休假等其他新型职工薪酬的处理,而旧会计准则中没有这些内容。而且,新会计准则对带薪休假的薪金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即不能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所以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带薪休假,由于权利义务可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计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或当期费用。
四、职工薪酬披露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明确规范了职工薪酬披露的范围和内容,这一点也是旧会计准则所没有的。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信息,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应当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其他职工薪酬等六项具体内容。另外,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披露。
如此系统、全面、具体的规定职工薪酬的信息披露,也反映了新会计准则以人为本的精神,以及对职工相对雇主处于弱势地位的认可和保护。
五、结束语
以上仅是在总体上就职工薪酬在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中规范不同的对比分析,具体的细节差异还有许多。除了对以上这些差异的充分的理解和领会之外,对所有其他的差异的理解和领会,都会对企业在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具有很大帮助。
首先,可以在观念上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其次,把握职工薪酬的本质,为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职工薪酬的实施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总之,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市场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如何正确的体现职工的价值,也就是在职工薪酬上体现职工的价值,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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