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股票期权
会计的背景和研究现状
在西方国家,公司向职工发行股票或者股权的参股计划已经成为企业职工报酬机制中常见的一部分。近年来这种计划不仅针对公司的董事和资格较老的管理人员,而且更多地开始面向一般雇员,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向供应商(特别是一些提供专业服务的供应商)发行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用来激励供应商更多地兼顾发行企业的利益。
尽管股权报酬机制已被广泛地应用,但是目前并没有现成的、统一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规定股权报酬交易如何在会计上进行反映。相对来讲,欧美国家对这方面的关注比较多,很多准则制定机构正致力于研究这个课题。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机构都认为对于股权报酬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在财务报告中加以反映。
在我国,近年来已有一些公司在进行雇员股权报酬激励制度的尝试。但是,由于国内的相关制度建设还没有跟上,在相应的法律制度和会计处理方面存在很多空白,使得这种激励机制的发展受到影响。随着国内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研究如何在财务上反映这种交易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G4+1组织在2000年7月制定的讨论文件中指出:“股权报酬会计是对这样一种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这种交易里,一个经济实体以向另外的个体(譬如它的雇员或者供应商)发行本公司的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的补偿形式得到一定的货物或者服务。”[1]由该定义可以看出,股权报酬会计所解决的问题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首先,在交易主体的问题上,它所反映的交易是在一个经济实体同其他外部实体(雇员或者供应商)之间发生的,而不包括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交易。其次,这种交易的目的(即公司发行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的目的)是为了从外部实体那里获得一定的货物或者服务而采取的一项补偿措施,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发行是以获得货物和服务为前提的。再次,所发行的不仅仅限于股票和股票期权,其他形式的企业权益工具也包含在这个范围之内。
当然,在这些不同的交易主体和交易客体之中,我们更多地关注员工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问题。一方面,由于员工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相对来讲比较复杂,在确认的依据和工具以及时间问题上,有很多其他股权报酬方式未遇到的情况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由于国际上对员工股票期权激励问题越来越关注,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得如何有效地反映这一经济事项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从我国企业的实践来看,股权报酬由员工向供应商的扩展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才能实现。所以本文也以员工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报酬会计研究的主要对象。
在员工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问题上,要解决的主要是三个方面的问题,即确认、计量与披露。其中确认与计量是密切相关的两方面,也是一个经济事项从会计方面反映的最关键的问题,而披露是在确认与计量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本文主要从确认和计量这两方面来探讨。
二、员工股票期权的确认
在员工股票期权的问题上涉及两个方面的确认:一方面是对员工股票期权本身的确认,另一方面是对向员工发行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的报酬成本的确认。
1.股票期权的确认
对于股票期权的确认,目前的争议主要围绕在这种期权究竟是负债还是权益的问题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权益和负债的定义分别为:“权益是指企业对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以后的净资产所享有的剩余利益。”“负债是企业由于过去的经济事项而承担的现有的义务,使得企业要将具有经济利益的企业的资源转移给其他个体。”[2]笔者认为,从权益的角度来看员工股票期权,员工在行权之前并不享有对公司净资产的要求权,所以员工股票期权不符合权益的性质。从负债的角度来看,负债最主要的特点在于会引起企业具有经济利益的资源的流出,一般来讲主要是指现金资产或者其他资产的流出。员工股票期权的行权将导致股票的发行,股票是一项权益工具而并非企业的资产,因此员工股票期权也不能被确认为一项负债。所以有的学者认为除非改变现有的会计模式,否则在现有的会计理论框架中,无法把员工股票期权明确地归入某一种会计要素中去。笔者也赞同这种观点。然而,在现有的会计模式之下,要确认并计量员工股票期权,就必须将其纳入现有的会计要素中,把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益项目来处理,以相对地减少与现有会计理论框架的冲突。在实践中,以美国为首的大部分西方国家也是这样来确认的。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的价值变化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权益工具价值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的收益和损失,即不会对损益表产生影响。此外,权益工具一旦被确认,就不会重新估价,而债务工具则可以进行重估。
2.报酬成本的确认
在是否确认以及如何确认报酬成本上,有些人持有一种“无成本因此无费用”的观点。他们认为对于员工股票期权,不需要企业付出现金或者其他资产,因此无成本,不需要确认费用。另外有些学者提出了“机会成本”的观点,认为当这些股票或者股票期权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授予员工的时候,就有一种以机会成本的形式存在的经济利益的牺牲。这里所指的机会成本是指企业把这些股票或者期权以市场价格出售给其他个体所获得的现金。
另外的反对确认向员工发行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费用的理由是,当发行股票时,股数增大了,同时如果费用也被确认记入损益表的话,那么每股收益就会被双重减少。这种对每股收益的双重影响表现在:(1)股票的发行使得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中的分母数量(股数)增加;(2)由于发行股票和股票期权所换来的资源被消耗掉(形成的费用记入损益表)使得分子减少。与此相比,如果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给员工,那么只有分子会受到影响而分母不变,这样的话,企业只要通过产生足够的收益就能补偿由于消耗掉这些服务所带来的对损益表的影响。
笔者认为,认为员工股票期权无成本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忽视了在员工股票期权这种交易中,企业是为了得到员工的有价值的服务,才以有价值的股票或者股票期权作为回报。员工的服务作为企业获得的一种资源,是有价值的。只不过这种资源既不同于一般的股票期权交易中与期权相交换的现金,也不属于一般的资产范畴,它在获得的时候就立即被消耗掉了,它的价值体现在公司的产品中,直到产品出售以后才实现。为了衡量由于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的发行所带来的企业资源的变化,必须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来反映这一交易。任何记入损益表的交易都代表着企业经济利益的耗费,当股票发行的时候企业所得到的资源也要在损益表中反映。而“每股收益双重减少”的观点只能说明,相对于现金支付方式,实行员工股票期权对企业的获利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但是并不足以作为不确认报酬成本的理由。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员工股票期权的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必须对报酬费用进行确认。2002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同意批准起草新的会计规则,新规则将要求公司把股票期权列入经营开支。与此同时,在美国,呼吁公司把股票期权作为费用入账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三、员工股票期权的计量
1.员工股票期权的计量方法
员工股票期权的计量方法主要在于计量基础的选择。一般有以下三种可供选择的计量方法:
(1)历史成本。在一些国家,有的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然后在员工股票期权行权时向员工发行。在这种情况下,以历史成本(回购股票的成本)作为计量股票期权的基础,把股票的历史成本和将这些股票出售给员工所获得的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发行员工股票期权的价值。
(2)内在价值。内在价值是指在期权赠予日的股价与实际的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其中,赠予日的股价应该以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作为基础。
(3)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方法现在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用非现金资源交换企业权益工具的交易中。一般来讲,最能够代表公允价值的是可以观察到的市场价格。但是,也存在着另外的情况,就是当没有现成的市场价格作为计价基础时,可以采用期权的定价模型。在美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
综合比较以上几种方法,笔者认为,历史成本法的不足之处在于,这样计算出来的员工股票期权既不能反映股票期权本身的价值,也不能反映员工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实际上,股票回购或者股票的发行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转移,并不牵涉到损益表的变动。但是,正如前面所讲到的,当用来与所发行的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相交换的资源(员工提供的服务)被消耗掉时,会引起损益表中项目的变动。因此,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方法是不合理的。
如果采用内在价值的方法就会产生一种可能性:如果行权价大于赠予日的股价,那么期权就不具有内在价值了。另外,采用内在价值方法,不能真正地反映出股票期权的价值。一般来讲,期权在市场上卖掉的价格大于其内在价值。期权的持有者不需要立即行权,而持有一段时间就会从股价的增长中获利。这种潜在的收益也是期权价值的一部分,即时间价值。一般认为,期权的时间价值正是期权的特点所在,更能够体现出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手段的优点。如果采用内在价值方法,就无法体现出期权的时间价值了。
公允价值计量的特点在于它的数学基础比较复杂,很多输入量(譬如股价增长率等等)的精确测量是比较困难的。一旦这些相关变量确定了,这种计量方法也就成为一种数据集合的计算问题。在目前,我们暂时无法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确定采用哪一种期权定价模型,这还有待于学术界的进一步讨论和研究,而且每一种模型随着技术的进步都有可能被进一步改善。建立期权定价模型,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行权价;(2)股票的现行市场价格;(3)股价的变动率;(4)股利;(5)市场利率;(6)期权的行权期限。在这些因素当中,前两个因素与期权的内在价值相关,后四个因素与期权的时间价值相关。这些因素都是一般的股票期权定价模型所考虑的基本要素。此外,就员工股票期权定价模型来讲,还要考虑到它的一些特殊性,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员工股票期权的不可转移性。这种不可转移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期权的价格。美国FASB123号财务文件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以不可转移期权的预期寿命来计价,而不是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这里所谓的不可转移期权的预期寿命是考虑了行权期,相似期权保持未行权状态的期限,以及股价变动率等以后估计出来的期限。当然,不认同这种方法的观点认为,由于估计的时间越短,期权价值越低,费用也就越低,企业可能会故意提出较短的估计期限,以降低成本。
笔者认为,虽然期权定价模型在应用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采用公允价值的方法,可以体现出员工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方式的特殊性质。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和市场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和应用。
2.员工股票期权的计量时间
员工股票期权可供选择的计量时间,总的来讲有以下四种:
(1)赠予日,指的是订立合同的日期。选择赠予日计量的观点认为,在赠予日公司向员工做出了发行股票期权的承诺,自此,员工才开始为获得股票期权而履行其服务。赠予日作为报酬成本确认的起始时间,应该同时确认期权的价值。
(2)服务日,是员工履行义务、提供服务以取得股票期权的日期。赞同服务日计量的观点认为,在服务期间内,员工股票期权这一项金融工具是随着服务的履行而实现的。当员工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契约就部分地完成了,对员工股票价值的确认应该随着契约的部分完成而分阶段确认。这样可以与报酬成本在服务期内的分阶段确认相配比。
(3)授权日,是指员工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服务,无条件地成为股票期权拥有者的日期。采用授权日计量的观点认为,员工股票期权在授权日之前是一个单方面的合约,只有在授权日之后,员工才真正地获得了股票期权的行使权,所以,直到授权日为止才可以认为企业发行了股票期权。
(4)行权日,是员工行使期权,以行权价购买企业股票的日期。以行权日来计量的观点是:在员工行使股票期权之前,公司所做出的给予股票期权的承诺,仅仅是一种负债,它只是向现有的股东说明了存在着的机会成本。这种以固定价格发行股票的承诺,应该被归入负债的范围内。另一种看法认为,员工所得到的利益是行权价格与行权日股价的差额,只有行权日计量才能够使企业准确地得知这一数额。
笔者认为,选择何种计量时间,与员工股票期权的确认有着密切的关系。
对于行权日观点,笔者持反对意见。如果采用行权日计量,那么除了差价由公司来补偿之外,员工股票期权与一般的期权交易所确认的数额就是一样的。另外,行权日观点实际上是把员工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负债来处理。在前面讨论员工股票期权的确认时已经指出,在现有的概念框架中,我们只能把它作为一种权益工具。
对于服务日,报酬成本与期权价值同时分期间确认,似乎是体现了会计事项发生的真实性,但是,一项金融工具的发行,不可能采用一段时间,而只能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发行,所以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服务日也是不可行的。
余下的两种计量时间——赠予日和授权日,哪一个更合适呢?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国际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美国FASB123号文件采用的是赠予日计量的方法,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G4+1组织2000年7月的讨论文件所建议的是授权日计量的方法。笔者认为,在赠予日公司对员工做出了发行股票期权的承诺,但是这种承诺是有条件的,员工并没有取得对股票期权的绝对权利。如果把赠予日作为计量日,它所确认的价值是期权当时的价值,并没有反映出期权价值估计之中的一种可能性,即有可能员工没有完成为了取得期权所必须履行的服务,那么期权的授予就不能实现。这和我们最终的实际计量存在差异。此外,员工对于期权的要求权是建立在他们服务的基础之上的,在赠予日双方对于期权的权利和义务都不绝对,这一点与金融工具的定义不相符。在笔者看来,授权日计量的建立基础符合了金融工具确认的条件,员工为了获得这一工具所付出的服务已经完全履行,期权被看作是对股票的绝对请求权。因此,授权日计量比较符合股票期权作为一项金融工具来确认的条件。
采用授权日计量的另一个优点是,在授权日所确认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和在此之前(从赠予日到授权日)员工为企业所进行的服务的质量密切相关,也就是说,这更能体现员工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手段的作用。
当然,授权日计量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即授权日之前与报酬成本相对的贷项如何处理。如果不能把它归在负债的范畴内,那么就要在权益账户内确认,并且随着每个会计期末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变化,在整个服务期内对权益账户的贷方进行调整,那么在授权日之前这个权益贷方就是一个过渡的计量。对于贷方的调整应该看作是对估计值的校准,而不是对权益工具的重新计量。此外授权日计量还要考虑由于期末对权益贷方估计值的调整而影响报酬成本的调整。
选择授权日作为股票期权的计量日,那么在此之前(在赠予日)也要确认一个权益贷方,作为对未来期权价值的估计。
综上所述,在股权报酬会计问题上,尽管在国际会计界仍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但是,制定股权报酬会计的准则是刻不容缓的。随着我国员工股票期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股权报酬会计问题将会引起人们更大的关注,并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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