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3 10:4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在财会实务工作中,我们可能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本单位会聘用一些临时工、实习生、农民工等与普通职工不太一样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这样有利于本单位灵活的用工安排,但对一些财会新手来说,这是一个实务操作的难题。这个实务操作的难题就是,对临时工、实习生和农民工的劳务报酬,我们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正保会计网校的李书义老师给大家提供一些建议。他认为,关于临时工、农民工劳务报酬处理的4个方法如下:
一、到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大家可能都清楚,只要去税务局办了,他们说怎么做就怎么做,税务风险低,但是该种方法税负最高,不建议采纳。大家还可以再想想办法,自己解决问题。
二、用其他费用支出的发票代替,经过本公司的报销程序后支付相关酬劳。这种方法风险较低,税负也较轻,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建议采纳。
三、视同正式员工,与临时工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同时缴纳适当的保险,然后视同正式员工在工资薪金中列支。该方法比较麻烦,而且支付的酬劳可能不容易让双方满意,也有一定的风险,只能说大家可以适当采纳。
四、视同正式员工,与临时工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临时工、农民工提供在当地已经缴纳保险的证明资料,然后视同正式员工在工资薪金中列支。该方法有一定风险,可采纳。
以上是李书义老师提供的建议,也是很多职场老手比较认同的观点。如果大家到现在还不太明确怎样处理临时工、农民工劳务报酬的,可以参考、采纳。如果大家还有更多的财会问题,可以继续关注网校老师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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