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前主席利维特(Levitt)在1994年提出了会计信息应当具有透明度(transparency)。1996年,SEC把透明度和可比性、充分披露并列为高质量准则的三个要求。此后,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和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都对会计信息透明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引起了强烈反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通过减少备选方案,提高可比性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向社会公众开放会议,提高国际审计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度。美国安然丑闻曝光后,会计信息透明度再次成为研究的焦点。SEC主席皮特(Pitt)要求从及时、准确和清晰三方面来消除会计信息的不透明。2002年7月,美国《公司改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会计监管,以提供具有透明度的会计信息。本文借鉴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研究,针对我国会计信息不透明的现状提出若干治理对策。
一、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现状
在普华永道(Price Waterhouse&Coopers)发布的关于全球35个国家“不透明度”指数的调查报告中,中国和俄国的不透明度最高,分别是87和84,而新加坡(29)和美国(36)的透明度最高。虽然这种调查只能作为参考,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我们认为,不透明表现在五个方面: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造假严重。200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联合举行了一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卷调查。调查表明,个人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完全可信的仅占8.45%,完全不可信的也占了3.14%.对100家机构投资者的调查也表明,没有一家机构投资者认为财务数据“完全可信”,认为“基本可信”的机构投资者占41%,认为“完全不可信”的占1%,大部分认为只是“部分可信”。这显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信心不足,财务数据失真非常严重。由于上市前的利润包装,一些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就巨亏,还有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人为控制在10%或6%以达到配股要求。从红光实业到黎明股份,以及银广夏的会计舞弊案件,其造假金额都相当巨大。银广夏就虚构了巨额利润7.45亿元。
2.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对投资者特别关心的经营业绩的回顾和分析,净利润的组成和变化的原因,以及明年公司的预算,大多数公司都忽略或草草敷衍几句。根据《中国证券报》2002年4月13日的资料,某家公司净利润7000多万,从报表上看投资收益达到了1.2亿。但投资者从报表上无法判断出是什么投资给该公司带来那么多的收益?上市公司年报动辄洋洋万言,但在解释亏损原因时,多数公司只有寥寥数语,在谈到亏损因素时却惊人的一致。归纳起来无非是行业不景气、新会计制度计提影响等客观因素。而对公司自身原因,特别是企业的管理、营销等问题轻描淡写。无论是准则还是指南都缺乏具体的细节,没有要求企业披露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基本因素及其与市价的可比性,从而将模糊性带入披露中,成为监管规范的一个漏洞。致使一些上市公司在具体操作中无所适从,而另一些上市公司则据以逃避披露监管。经营状况披露不详细、亏损原因披露不清楚、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等造成了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滞后、虚假和遗漏屡屡成为司空见惯,信息公开性一再遭受蹂躏。定期报告不及时,每年2月28日预亏公告截止日过去后,仍有少数公司还在陆陆续续地发布预亏预警公告。有时到了3月23日,还有好几家公司逾期发布预警预亏公告。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某公司为他人提供2.29亿元担保,占净资产的108%,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补充公告增多。截止2002年4月4日,深沪两市共有119家上市公司刊登了年报补充或更正公告,这些补充公告主要是针对重大事项或收益确认、关联交易等敏感问题,以及投资者质询较多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有的补充公告是关于2001年房地产销售项目高达83.7%毛利率和产品销售高达94.33%毛利率等极其异常的内容,说明年报本身的透明度很低。
5.盈利预告内容随意更改。盈利预测不准的问题由来已久。有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至1999年新发行的公司,大多数不能完成招股说明书上所作的盈利预测,有的甚至在当年就出现亏损。在2000年实行融资的公司中,有123家曾对当年的盈利进行过预测,但只有61家完成了其所作的预测。大多数公司的盈利预测充其量只是画饼充饥。上市公司盈利预告随意更改,有的公司预计基本可以实现扭亏为盈,结果却出人意料地发布预亏公告。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评价标准
会计信息透明度指透过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明确、清楚地知道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这些经营活动的后果,从而得到清晰、完整、可比、不失真的影象。
有效资本市场假说根据市场价格反映信息量和速度的区别,把有效市场分为三种类型: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市场价格反映信息量越大,反映信息的速度越快,也就是说,会计信息越透明,市场越有效。证券市场不能保证每一个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对相同的信息作出相同的判断,更不能保证每一个投资者都同样获利,但是法律必须作出保证,每一个投资者可能获得相同的信息。同体育竞赛一样,法律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同时达到终点,但必须保证每个人同时拥有共同的起点。只有向投资者和财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充分披露相关、可靠、及时的信息,才能提供一种“平等的交易环境”。理性投资者在一个有序运作的证券市场上做出相互影响的决策时,这一市场才会变得有效。
会计在有效证券市场的环境中,采取的措施是充分披露,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证券市场处于弱式有效或半强式有效时,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才可以改善市场效率。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所有者与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中,许多契约的形成和考核都是建立在会计系统的基础之上。不直接参与经营的所有者,为了防止经营者的偷懒行为,必然要求经理定期报告的会计信息越透明越好,他们愿与经理签定契约来对经理进行监督,耗费的监督成本有可能降低经理的奖金、分红和其他报酬,因此经理就有使监督成本保持最低的动机。披露信息成为管理当局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种手段,代理成本越高,管理当局披露信息的动机就越强烈。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信号理论解释了证券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高质量的或有好消息的公司将通过传递信号,提供透明的信息将其与那些较次公司区别开来,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将会上涨,而那些不披露的公司则被认为是有不好的消息,其股价将会下降。通过完全透明的披露,减少了外部用户判断公司前景的不确定性,外部用户将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来购买公布高质量信息的公司的证券。财务报告把内部信息可靠地转化为外部信息,增加双方信息的透明度,从而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经济学理论从本质上论证了会计信息透明的必要性。
会计信息透明度应当从充分披露(提供隐藏在证券之后的任何完全真实的必要信息,供投资者选择)、及时性(在第一时间披露所有与投资者的决策相关的重大信息,减少内幕交易和信息不灵)、相关性(及时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具备导致差别的能力,有利于预测和反馈)和可靠性(不偏不倚地表述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避免倾向于预定的结果或某一特定利益集团的需要)四个方面作出评价。四个标准之间又是紧密联系,互相依存的。
会计信息透明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受到会计信息披露、披露风险负面影响和披露收益与投入不对称及会计备选方案等的制约。
三、从内部会计控制入手,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既有内部原因,还有我国特有的制度性外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有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外部原因主要包括公司外部监管与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以及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
1.公司内部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大股东权力过大,股权过于集中,对其行为的约束过小,导致大股东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控股股东可以通过隐瞒不利的信息而获得巨大的实际利益,在利益效应或财富效应的激励下,控股股东存在强烈的阻碍会计透明的动机。ST猴王的衰败就是一个典型,大股东猴王集团大量占用ST猴王的募集资金,公司财务报表却没有披露,中小股东无从知晓。董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监事会监督失灵是大量存在的普遍问题,导致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极不完善。上市公司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分离导致股东和管理者的目标利益差别而存在激励不相容,如果管理者具有借助于会计信息披露实现自己机会主义的动机和欲望,具有某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意图时,会计信息披露就会产生不透明的问题。实证会计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有披露有利信息而隐瞒不利信息的动机。我国国有企业经理人员与政府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经理人员的解聘、雇佣与升迁并非由实际经营业绩决定,而与企业报告业绩有关。为了达到某种经济和政治目的,管理人员很有可能进行会计报表粉饰,提供不透明的财务报告。经济学中,经济理性是一个基本假定,因此,代理人总是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在分红计划、经理市场等动因刺激下,他们有通过会计信息披露来隐瞒管理无能、贪污等行为或取得更高的报酬、职位或闲暇的动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无论是约束机制还是激励机制,都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严重的代理问题就不足为怪了。公司管理层的自利行为严重妨碍了会计信息的透明。
2.公司外部监管与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制度的公开与执行的透明度不高,往往在上市公司未见到新制度和新规定时,就匆忙要求立即实施。过高的预期和糊涂的执行导致监督的难度增大。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监管,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存在差异。政出多门,要求的不一致导致上市公司各自为政。查处不严,造成会计造假成本过低,这是目前会计信息不透明的一个重要原因。当违约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经营者便会选择违约。
3.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我国证券市场和会计业暴露的众多会计案件,银广厦、琼民源、红光实业都或多或少与
注册会计师的诚信问题有关。在一项针对境内注册会计师公信力的调查中,超过八成的投资者认为,如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透明,注册会计师难辞其咎;七成以上的投资者不太相信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被认为是“注水会计师”。在利益的驱使下,自律变得形同虚设,注册会计师行为不检点助长了上市公司会计舞弊。
治理会计信息不透明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既需要从公司内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还要从外部完善会计准则,改进监管办法加大打假力度,规范中介机构等方面着手。从上市公司来说,建立和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则是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关键。
在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会计控制,主要应加强五个方面的控制:
首先,优化股权结构,进行国有股减持。通过国有股减持,并使之流通,可以减少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国有控股股东操纵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局面。但是,由于没有解决好国有股减持定价等问题,国有股减持对股市形成了负面冲击,管理层停止了国有股减持。但是,笔者认为,不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不能从根本上约束会计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其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在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股东远离会场参与股东大会已成为可能,因此应当支持广大中小股东采用信息技术远程参与股东大会投票。鼓励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有利于增强中小股东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种行为可以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施加压力,促进会计信息透明度。
第三,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中,董事会一直很受重视,其挑选条件极为苛刻,在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的搭配及组成等方面都极为严格。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以有效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的行为。经验研究表明,在董事会中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可以有效地约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促进会计信息透明度。我国证监会已经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设立独立董事,但是,要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对内部董事的约束作用,而不是“花瓶”,尚需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如独立董事的来源、报酬、工作时间、责任等。
第四,加强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一样,我国实行二元制治理结构,即除了董事会以外,还要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财务监督。目前应当加强监事会建设:(1)提高监事的素质;(2)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由监事会负责的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制度;(3)提高其独立性,避免监事的薪酬和聘任由董事会或管理者决定;(4)改革监事会的成员构成,设立职工监事;(5)健全对监事会成员的激励约束和淘汰机制,各方应对自己的监事代表制定详细的工作要求,并根据监事代表工作好坏进行额外奖励或处罚。
第五,借鉴美国C0SO委员会的研究成果,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纵观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历年来对内部控制的定义、解释、修改、再修改的过程,可以发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它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直到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国外贿赂法》(FCPA),强制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达到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目标,否则,将受到严重的处罚。1992年,COSO委员会提出了内部控制综合框架公告,对内部控制作了新的扩展,提出了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世界各国及各专业团体纷纷效仿C0S0报告,借鉴C0S0报告,发布了自己的文告。
针对安然公司利用临时设立的近3000家特殊目的实体(SPE)夸大营业规模,编造会计利润,而又“不必将这些高度举债经营的SPE纳入合并报表”的恶意表外融资现象,美国布什总统签署的《公司改革法案》401节规定:SEC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总统、参议院下属的银行、住房与城市事务委员会,众议院下属的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对下列事项提出建议:……在根据SEC规则签发的财务报表和披露中如何提高表外融资交易报告的透明度和质量。根据该法案对透明度的要求,美国又修订了《证券交易法》并规定:在《公司改革法案》生效180天以内,SEC应当发布一项最终的规则,要求每一份按照SEC规定申报的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应当披露所有重大的表外融资交易、合同、义务(包括或有义务),以及发行人与非合并主体或其他人之间的其他关系,如果这些关系对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经营成果、流动性、资本性支出、资本来源、收入或费用的重要构成成分有重大影响。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引起了美国总统、国会的极大注意,明显加大了政府监管力度,在《公司改革法案》的302节和404节就明确规定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制评估和披露。
借鉴美国的做法,我们建议将证监会和经贸委已经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改由国务院发布,增加实施内部控制的强制力度,为提高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提供良好的治理环境。
参考文献:
1.Price Waterhouse&Coopers.The Opacity Index.2001.转引自魏明海、刘峰、施鲲翔,论会计透明度,会计研究,2001(9)。
2.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全景网络有限公司,200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调查分析报告,上海证券报,2001-11-5第10版。
3.黄世忠:《安然丑闻及其审计失败的深度剖析》,《经济活页文选》(会计版),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