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跨国公司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们有的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的在国外设立机构,延伸母公司的各种业务。因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多种货币,就必然要考虑外币业务的会计核算、报表折算以及汇兑损益处理等问题。对此各国都有自己的一套处理方法,本文就以下几方面比较中美对外币业务的处理方法。
一、两个基本概念的不同
1.外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12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入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因此,我国以记账本位币来界定外币,即企业收支所用的主要货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为外币。我国跨国公司设在国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可选定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引入了“功能货币”概念。所谓功能货币是指某一国外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和创造现金流量的主要经营环境的通货。在一国独立经营的实体,该国的货币即为功能货币,如在英国独立经营的实体,其功能货币就是英镑,而美国公司在英国设立的非独立组织机构,其功能货币就是美元。
2.外币业务。我国将外币业务定义为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具体包括:购买或销售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人或贷出外币资金;取得或处理外币计价的资产;承担或偿付以外币计价的负债。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52号将外币业务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一般外币业务核算,二是远期汇兑合同的换算。美国的期货业务已发展到较高水平,成为公司日常业务的一部分,与此相适应会计准则也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我国目前制定外汇期货业务会计制度的时机尚不成熟。
二、外币交易会计处理的比较
按我国会计准则,外币业务的账务处理有通账制和分账制两种方法。外币通账制是指在发生外币业务时即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外币分账制是指日常核算以外币原币记账,分币种核算损益和编制报表,在
资产负债表日折算为以记账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我国大多数企业采用外币通账制,只有银行等金融企业采用外币分账制。
1.汇率的确定。我国规定企业在发生外币业务时,可采用当日市场汇率或当期期初市场汇率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月终,按期末市场汇率将外币账户期末余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记账本位币账户余额之间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规定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为外币,在外币业务发生时按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入账。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功能货币属于高度通胀的货币,则应将报告货币作为功能货币。“高度通胀”是指三年内累计通胀率大于或等于100%.
可见,中美在外币业务处理上主要存在两点差异:第一,美国按当日汇率折算,我国则采用了当日或期初汇率。在汇率变动不大时,两种方法所产生的入账金额的差异不大,而在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按期初汇率折算就难以保证入账金额的客观性。第二,美国根据市场通胀情况适当改变功能货币的规定,有利于消除通胀给信息使用者带来的不利影响。
2.汇兑损益的处理。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记人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作为当期财务费用;与购建
固定资产等直接相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可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由于我国在制定会计制度时借鉴了美国及国际通行做法,因此上述处理方法与美国基本相同。
三、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比较
外币报表折算是指将用外币编制的财务报表换算成本国货币的财务报表。在选择报表的折算方法时,主要考虑:(1)各项目的折算汇率;(2)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
1.折算汇率的选择。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主要有四种:现行汇率法、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及时态法。目前各国采用较多的是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
在现行汇率法下,除所有者权益项目以历史汇率进行折算外,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各项目均以现行汇率折算。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所有者权益下单列“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反映,逐年累计。这种方法保持了报表中各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但与历史成本原则不相符合。
时态法对现金、应收和应付项目按现行汇率折算,其他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则根据各项目原有的计量属性确定按历史汇率或现行汇率折算。这使得折算后的会计报表的数据比较合理,但操作复杂,折算结果会改变原来各项目的比例关系和经营成果。
我国1995年发布实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折算做了详细规定,基本上运用现行汇率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综合了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创造了功能货币法:若功能货币为当地货币,该国外实体用现行汇率法;若功能货币为本国货币,该实体采用时态法;若功能货币既非本国货币又非当地货币,按时态法将当地货币重新计量为功能货币,再按现行汇率法折算为本国货币。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将国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分为两种类型:对自主经营的国外经济实体采用现行汇率法,对作为母公司经营延伸的国外分支机构采用时态法。这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两种方法的优点。对这一方法,虽然会计界存在争议,但在国际上比较通行,1993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中也采用了这种处理方法。
2.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1)递延处理;(2)计入当期损益。递延处理是将折算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单列项目反映。这种做法认为,报表折算本身并不产生损益,不该影响企业当期的实际经营利润。第二种方法则认为报表中各项目的实际价值随着汇率的变动而变动,因此,将折算差额计人损益才能反映企业所承担的汇率风险。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比较合理。
美国在《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会计》中要求将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做递延处理。而我国则规定将折算差额在“
未分配利润”下以“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单独反映。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因为过大的汇率波动会给当期损益产生较大影响。但实际上,汇率变动的影响是在本期产生的,应在本期损益中反映,并且如不计入本期损益,也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本期汇率变动情况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以防误导报表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