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简论合法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治理

2004-01-21 15:30 来源:

  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既令人咋舌,又发人深思。过去,会计界讨论较多的都是非正式约束方面的因素所引发的非法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而对正式约束方面的因素所导致的合法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却研究甚少,但这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因此,笔者不揣浅陋,拟就正式约束方面的因素所导致的合法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作些专门探讨。

  一、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所谓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既不是由企业主观因素造成,而是因国家制定的宏观会计政策中的某些缺陷或有意给企业会计管理活动留下一定的空间范围和选择余地所引起的失真,这种失真的主要原因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政策的原则性。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明显,国家在制订与会计有关法律、法规、准则、制度、条例等会计政策时只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根据这一原则规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企业还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层层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行业性管理办法或企业会计政策,这些带有地区性、行业性和企业特点的法规、制度、政策和管理办法,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差异,以致形成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偏差。

  2、会计政策的局限性。从目前已经出台的会计政策来看,不少会计政策都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会计政策适用范围过窄,不能涵盖所有行业和部门,因此,当一些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详细的会计政策作为依据;有的会计政策规定信息范围过小,很难反映所有经济业务信息,例如,会计基本假设中的会计主体假设,就是把会计信息局限在会计主体范围内,导致会计信息只能反映主体的经济活动,而不能反映主体内的各种非经济因素以及会计主体外部有关环境变动的情况;而对货币计量的假定,则又排除了无法以货币单位表达的非数据化资料。由于会计政策的诸多局限性,必然导致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不完整而造成合法性失真。

  3、会计政策的不完善性。这主要表现是会计政策不健全、不规范、不配套,造成会计工作中某些业务事项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甚至前后矛盾的混乱状况,以致会计信息出现了偏差和失真。

  4、会计政策的不确定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政策本身的不确定性。比如有些会计政策的含义、释义缺乏准确性,让人感到费解,有时会出现多种理解,甚至是歧义;有些会计政策的条文用词比较含糊,其弹性很大,给具体执行带来困难;有些会计政策的规范要求提得过于笼统,使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掌握尺度。二是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在竞争中一旦失败,陷于破产、清算、解散、倒闭,就必须采用破产、清算、解散、倒闭企业的特殊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随意性也会随之加大,这也是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5、会计政策的不恰当性。已经出台的会计政策在其制订过程中虽然遵循了科学性、严密性和程序性的原则,并尽可能吸取和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仍发现一些会计政策中对一些重要信息揭示的规范要求不够恰当。例如,会计准则中对有关无形资产的投资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等规定的就不够恰当、合理。无形资产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资产,它所凝聚的价值和成本高度分离,有时较小的投资便可获得价值极大的无形资产,产生极大的经济增值,因此,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资源配置中将成为第一要素而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并将左右企业的投资取向和决策行为。而我国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投资比例(规定企业吸收无形资产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如果技术含量较高需超过20%的,要经审批部门批准,最高不超过30%)、核算范围、摊销方式以及会计处理方法(无论以费用形式抵减当期收益,还是以成本形式记入资产)等,都未能精确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创利能力和实际价值及其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这种不恰当的规定性,不仅可能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受到影响,而且可能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作用。

  6、会计政策的滞后性。会计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特定环境条件制订的,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但情况在不断变化,实践在不断发展,原有的会计政策不可能涵盖新的情况,导致会计政策的滞后性,以致一些新领域、新行业的同类会计事项或交易会出现多种会计处理方法,这就为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可能。

  7、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对同一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处理企业可选择不同的方法,对存货的计价、折旧的计提可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坏账准备和跌价准备的计提可采用不同的比例,对费用归属期的选择和间接费用的分摊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固定资产残值和在产品成本的估价可采用不同的标准。这些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会计计价方法、不同的会计计提标准、不同的会计计量比例,在不同企业实施以后,形成的会计信息也必然有所不同,这就造成了合法会计信息的失真和偏差。

  8、会计政策的矛盾性。目前会计法规和基本会计准则之间、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与金融、税收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都还存在着不协调,甚至是相互矛盾、相互抵触的现象。会计政策的这一不协调性或矛盾性,必然会增大经营者、会计人员与监督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博弈空间”,从而使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加大。

  二、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原因虽然不同于非法会计信息失真,但它却同非法会计信息失真一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治理。

  首先,要大力宣传新《会计法》。使全体财会人员和每一个员工尤其是单位负责人都熟悉了解《会计法》,领会掌握《会计法》,自觉运用《会计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而使新《会计法》既对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起到更好的统驭作用,又使其在规范会计行为、根治会计信息失真方面真正起到一把双刃剑的作用。

  其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要抓紧研究和制定应当颁发的具体会计准则;要尽量减少和克服会计政策本身的不确定性,力求准则、制度的定义、释义和条文用词精确,阐述准确,不给使用者造成误解;要尽量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弹性区间;要加强宏观会计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尽可能对目前尚未发生但将来可能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作出超前规定,以增强会计政策对未来发生的特殊经济业务的指导性和约束力;要抓紧对先期制定的会计准则进行修订,使之与企业法规、金融法规、证券法规、税收法规以及有关的财务法规相融合、相配套,与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相适应。

  三、要加强对会计政策运作的监管一是企业内部监管。

  作为企业会计人员来说,应定期把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料向企业管理当局和相关利益关系人披露,以便他们了解和掌握情况,并从维护各自利益的角度对会计政策的运作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以防会计政策的运作偏离利益各方协同一致的轨道,使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二是社会监管。主要是要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尽快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验证制度,由独立于各相关利益关系人之外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会计报表进行验证,实施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评判,以促使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作能够逐步规范和科学,并能切实维护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