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在长期投资决策中,净现值方法被认为是最好的一种方法。运用净现值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关键是现金流量及折现率的确定。通常我们运用净现值方法进行决策,只是评价投资项目本身的经济效果。这时折现率通常是指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即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以风险等价的投资所要求的回报率。从折现率的确定上可以看出,每年的营业净现金流量是不能扣除债务利息的,即年营业净现金流量应是:息税前收益×(1-所得税率)+折旧;而不是我们会计上的: 税后利润+折旧。这种净现值的计算未考虑债务筹资,即财务风险对项目评价的影响。
实际上,净现值方法也可以将债务筹资的效果考虑进去,即不仅考虑项目本身的经济效果,也考虑筹资结构及筹资成本对项目的影响。以下分别介绍四种可选择的净现值方法。
1.将债务资本的成本考虑在折现率中,即折现率就是项目投入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例如,某项目投入资本100万元,其中50%是权益资本, 资本成本为14%;50%是债务资本,利息率为10%。借入期4年, 每年末付利息,到期还本。设所得税率为40%,项目有效期4年。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各年的营业净现金流量预测如表一。
表一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①营业收入 90 100 120 180
②付现成本 60 65 75 105
③折旧费 25 25 25 25
④息税前收益 5 10 20 50
⑤所得税 2 4 8 20
⑥营业净现金流量 28 31 37 55
※④=①-②-③;⑤=④×40%;⑥=④-⑤+③
该项目投入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50%×14%+50%×10%×(1-40%)=10%
净现值=28÷(1+10%)+31÷(1+10%)[2]+37÷(1+10%)[3]+55÷(1+10%)[4]-100=16.44(万元)
2.将债务资本利息作为一种现金流出,从每年的营业净现金流量中扣除。此时债务资本在初始时表现为现金流入,在还本时表现为现金流出。这种处理实际上是从权益资本投资者的角度来考虑的。根据上例可得每年的营业净现金流量如表二。
表二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①营业收入 90 100 120 180
②付现成本 60 65 75 105
③折旧费 25 25 25 25
④利息 5 5 5 5
⑤税前收益 0 5 15 45
⑥所得税 0 2 6 18
⑦营业净现金流量 25 28 34 52
※⑤=①-②-③-④;⑥=⑤×40%;⑦=⑤-⑥+③
该项目的折现率即权益资本的成本14%。
净现值=25÷(1+14%)+28÷(1+14%)[2]+34÷(1+14%)[3]+(52-50)÷(1+14%)[4]-(100-50)=17.61(万元)
3.根据资本结构理论中的MM理论,将项目净现值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项目所需资本全部由权益资本组成时产生的净现值;二是负债税额庇护利益的现值。
设前例中,投入资本全部为权益资本情况下的成本为12%。根据表一给出的营业净现金流量,可计算出净现值的第一部分为11.02万元[28÷(1+12%)+31÷(1+12%)[2]+37÷(1+12%)[3]+55÷(1+12%)[4]-100].
第二部分是负债税额庇护利益的现值。因每年支付利息5万元, 因此每年税额庇护利益为2万元(5×40%);税额庇护利益的现值为6.34万元[2÷(1+10%)+2÷(1+10%)[2]+2÷( 1+10%)[3]+2÷(1+10%)[4]]。
由于第二部分的现金流量来源是债务资本,因此其风险与债务资本风险相同,可以按债务资本利息率折现税额庇护利益。
把前两部分合并起来,就可得到:
项目的净现值=11.02+6.34=17.36(万元)
4.从投资者的角度计算项目的净现值。每年的营业净现金流量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权益资本投资者所获得的现金流量;二是债务资本投资者获得的现金流量。由于负债税额庇护利益体现在权益资本投资者所获得的现金流量中,因此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不应再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
承前例,从表二中已知权益资本投资者,每年可获营业净现金流量分别为25万元、28万元、34万元、52万元;而债务资本投资者,每年可获净现金流量为5万元。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投资者, 每年获净现金流量合计分别为30万元、33万元、39万元、57万元。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50%×14%+50%×10%=12%
净现值=30÷(1+12%)+33÷(1+12%)[2]+39÷(1+12%)[3]+57÷(1+12)[4]-100=17.08(万元)
从以上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的净现值大体相等。
下一篇:关于债转股的若干政策与操作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