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的新变化
一、
资产负债表的变化
资产负债表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报表项目的细化。在新制度中,会计科目有所增加、由原来的54个增加为76个;资产负债表的项目也相应地由原来的50个增加为71个。新增项目主要包括: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后映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应收股利”项日,反映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
3.“应收利息”地目,反映公司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
4.“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包括应退的增值税等)
5.“存货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跌价准备
6.“长期股权政资”项目,反映公司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是从老制度“长期投资”项目中单列出来的
7.“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对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供资,也是从老制度“长期投资”项目中单列出来的
8.“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公司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是从老制度“在建工程”项目中单列出来的
10.“代销商品款”项目,反映公司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11.“住房周转金”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是从老制度“其他长期负债”项目中单列出来的
二、利润表的变化
利润表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润表的结构有所调整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项期间费用,由原来在“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前扣除,改为在“营利利润”项目前扣除,使“主营业务利润”的含义有所变化。
(二)利润表的项目有所增加
增加项目有“折扣与折让”、“存货跌价损失”和“补贴收入”三个:“折扣与折让”项目,反映公司为销售商品及早收回货款,或因商品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售折扣与折让:“存货跌价损大”项目,反映公司提取或转销的存货跌价损失:“补贴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各种补贴以及退回的增值税。
(三)利润表附注
该附注主要用于非常项目的披露。附注采用列表形式,填列4个非常项目的上年实际数和本年累计数。这4个非常项目包括: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损失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损益调整
4.其他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变化
新制度以现金流量表取代了老制度中以营运资金为编制基础的财务状况变动表,使报表的编制基础、项目内容、编制方法和提供的信息发生了根本变化。
新制度中用现金流量表和老制度中的财务状况变动表都属于广义的财务状况变动表,用于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资金来源和资企运用。其区别在于:两表所用的“资企”概念有所不同,因而“编制基础”也不相同。
现金流量表与以营运资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相比,有以下优点:
1.现金概念含义明确,不易产生歧义
2.现金的多少表明企业的偿债和支付能力以及变现能力
3.通过当期现象流量的信息,可以确定企业的收益质量
4.通过现金流量信息,可以了解企业在财务困难时期的适应能力、筹资能力、将非经营资产变现的能力和调整经营以增加短期现金流量的能力、从而评价企业的财务弹性
四、附表的变化
新制度增加了3张附表,即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
(一)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反映公司年末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该表揭示股东权益的构成项目及其“上年数”和“本年数”。构成项目按如下揭示:
1.股本;2.资本公积;3.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4、认定公益金;5.
未分配利润。
(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反映公司应交增值税的情况,该表揭示公司每月“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数额。
(三)分部营收利润和资产表
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反映公司各行业、各地区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现金流量的情况。
分部财务信息的披露是现代各国会计信息披露的趋势,随着公司的多元化经营,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发展,它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五、会计报表附注的变化
新制度总则规定: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取消了老制度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包括汇兑损益的处埋)、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按《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披露)
5.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应交税金、递延税款等重要顶目的说明
8.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9.资金周转情况
10.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六、对合并报表的补充规定
新制度总则第六条规定: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这里所讲的合营企业,是指双方或多方从事某项共同控制的经济活动、包括共同控制的经营、共同控制的资产和共同控制的实体,由合同约定建立共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