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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值法与事项法的比较分析

2004-06-23 14:03 来源:娄权

  价值法与事项法是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中的两种流派。现行财务会计是价值法。价值法也称为“使用者需要法”,它认为应当从使用者需要的角度论证会计理论,再用这套理论为特定的决策模型提供最适宜的信息。事项法认为会计应提供与各种可能决策模型相关的经济事项信息,由使用者从中选择感兴趣的信息输入自己的决策模型。所谓事项是指可观察的、可以用会计数据来表现其特征的具体活动、交易和事项。

  事项法是在否定价值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两者的会计思想迥然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会计目标不同。价值法假定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是可知的,会计将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共同需要”,会计目标在于提供最佳收益和资本价值。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产生了目前流行的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方法等。事项法认为,地位、个性不同的使用者、同一使用者的不同决策模型,所需要的信息各不相同。价值法提供的经过汇总和处理的数据可能会产生错误或隐恶扬善,并非对所有使用者都“相关和可靠”。事项法认为会计目标在于提供“原汁原味”的事项信息,至于怎样利用这些信息,则是使用者自己的事情。

  2、数据汇总的程度不同。价值法下,会计人员对数据进行加工,加入大量的主观判断和加总计算,尤其是分配、递延、预提、摊销、汇总等程序会产生方法错误、信息偏差和损失;另外,管理当局可能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盈余管理,使会计信息失真。事项法将事项展示于使用者,由使用者自己进行加工、处理和分析,避免了人为因素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3、计量属性不同。价值法下,为了保证收益和价值数据的内在一致性,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事项法则认为,对于同一事项,不同的使用者或同一使用者从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的含义,因此同一事项可有多个计量属性。不同的属性,反映事项不同方面的特征,从而可满足不同的需求。事项法的支持者推荐使用按多种计量属性编报的多栏式财务报表

  4、事项特征揭示不同。价值法以货币为计量手段,仅揭示经济事项价值方面的信息,对非价值信息不予披露。比如,对人力资源,只提供工资报酬信息,而劳动力的边际产出、素质、构成未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又如购置生产设备,只报告价值信息,对生产率、性能、可靠性、运行状态未予披露。另外,价值法主要关注净收益和企业价值,因此,一些暂时不影响收益和价值的事项,比如租赁,就不在报表中得到应有的反映。事项法运用多种计量属性,揭示经济事项价值和非价值方面的信息,对一些暂时不影响收益和价值的事项也予以充分披露。

  5、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程度不同。价值法下,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由于历史、经济、文化和制度上的原因,在世界各国各地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产生的会计数据对使用者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判断,从而丧失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事项法将事项列示于使用者,由使用者按自己的理论和方法对相似事项进行处理,对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比较,使会计信息更具可比性。

  6、对会计报表的认识不同。价值法认为资产负债表是一种价值报表或财务报表,反映会计主体在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损益表反映会计主体在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反映会计主体在会计期间由于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信息。

  事项法认为,资产负债表是间接反映会计主体从开始至今的事项报表,是把各种事项的影响在各种帐户中加总起来并结出余额。比如存货帐户,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成本,而是反映所发生的采购和消耗活动,不必论证原始成本是否合理,亦不用确定何种计价标准。资产负债表应该方便使用者重建它所汇总反映的事项,使用者可以根据它得出自己感兴趣的事项的信息。事项法下的损益表反映企业的经营事项或活动。事项法不关心最后的收益数字,而关心企业的经营活动。损益表的编制应遵循经营性规则,对每一类事项的反映都应为对未来同类事项进行预测提供方便。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都会被抛弃,因为它们妨碍了对未来采购和消耗的预测能力。事项法认为现金流量表是关于筹资和投资事项的报表,重点在于筹资和投资事项是否应该报告,而非事项是否影响现金流量,对于特定的企业或特定的时期,不同的筹资活动或投资活动可能是相关的也可能不相关,因此现金流量表的内容不必一成不变。

  目前,事项法只是在理论上进行探讨,它的付诸实施尚需假以时日。事项法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大量事项的列示,会造成会计信息超载,面对大量信息,使用者可能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对大量信息的处理会使会计成本增加,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2、事项标准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

  3、事项法要求信息使用者自己去加工、处理、评价和判断大量的事项信息,这会受到使用者知识能力的限制。

  数据库技术、远程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超级文本、多媒体技术、光盘存储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事项法的实施提供了物质技术支持。已有学者指出,未来将采用大众传播报告模式或实时报告系统,建立一个或多个全国性的与internet相接的会计数据交换中心,企业将会计事项信息通过E-mail传送到会计数据交换中心,使用者可以通过网址对数据库进行访问与检索相关信息,从中采集、分析和提取相关信息,输入自己的决策模型。

  笔者坚信,事项法前景广阔,必将取代价值法。但在会计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之前,以价值法为基础,同时按重要性原则披露更多的相关事项(如会计变更、关联方等),让使用者获得更充分更全面的会计信息,或许是我们现实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