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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转制期间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2003-02-18 11:31 来源:

  随着我省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有相当一部分科研事业单位将彻底改制,走向市场,其会计核算方法也将产生很大的变化,将实行企业会计制度,而不是原来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是改革并不是“一刀切”而是“五年过渡”,做为一个科研企业,有可能在“五年内”还要承担一些科研课题。笔者就其会计核算问题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供大家探讨。 

  一、拨款方式不同,科目运用不同 

  一个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将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但是收到的拨款单位下拨的款项,则不能简单地将其确认为收入。我们可根据拨款内容不同将其放入不同的科目。第一种属于补贴性质的款项,这一部分实质上是对企业承担某项目自身投入的经费不足的补充,企业在此之前,已经开始这项科研活动,一般来说,收到这笔款项时,项目已经经过鉴定、论证,有关这项科研活动的费用已支出,此时的这笔款项是名符其实的“补贴”性质,故应将这笔收款记入“补贴收入”科目核算。第二种,是企业先申报某项课题,再由国家根据此课题下拨款项,我们暂且把他理解为接受货币资金后,将来要偿付“科研成果”的负债,故而应记入“其他应付款——××课题”科目。 

  针对以上两种拨款的支出应在成本费用一级科目下,以某某课题为名设二级科目多栏式分支出明细核算,以区分企业正常的经营。 

  对于第一种情况,在收到此笔款项时已经记入“补贴收入”科目,计入了当期应纳所得税所得额中,而其相应的支出也应在当期予以结转。对属于第二种情况则看其完成情况来定。如年末该项目已完成鉴定,成果已出来,则将已记在“其他应付款——××课题研究”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的贷方,而将为此发生与之相对应的“费用支出”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如为净利则计提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另外,在研究过程中,如企业将该中试产品有偿的让他人使用,则应在该产品移送他人时确认“其他业务收入”,交纳流转税,相应的将该中试产品的成本支出转至“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对于用该笔款项购买的用于该科研课题研究的仪器设备,其计提的折旧费应计入与之相对应的成本费用中。 

  二、举例说明 

  某企业为一家生产科研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承担A项课题,1—9月共发生支出60万元,则发生时, 

  借:生产成本——A课题(明细略)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10月份该项目鉴定后收到拨入补贴款40万元,则: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补贴收入          40000 

  2000年3月该企业又承担B课题,3月2日收到拨入科技经费80万元,则: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其他应付款——B课题    80000 

  2001年1—9月共发生成本费用支出77万元,则: 

  借:生产成本——B课题(明细略)    770000 
   贷:银行存款          770000 

  其中,用该笔款购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5万元,则: 

  借:生产成本——B课题       5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 

  2001年8月份,有部分价值1万元中试产品被某企业有偿使用,收到使用费1万元,该产品成本0.6万元,则: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6000 
   贷:生产成本——B课题      6000 

  9月份该课题鉴定结转。 

  年底,将以上收入和费用科目结转“本年利润”科目,若为盈利,则计算交纳所得税。
   
    作者: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 杨敏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