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中,会计确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决定了会计核算主体何时将本单位具体的经济业务记录为何种要素,从而达到向企业“外部”的利益集团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这一根本目标。目前,无论从财务会计的理论还是实务来看,可选择的会计确认基础一般只有两个,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一、财务会计确认基础的两种方式比较
所谓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收实付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凡是本期收入的收益款项和付出的费用款项,不沦是否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期末不需要对收益和费用进行调整。而权责发生制是以收益和费用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收益和费用,凡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反之,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共同之处在于均是会计确认收益和费用归属期的基本原则,但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的取得和责任的承担作为确认收益和费用的基本标准,即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或承担费别的责任就可确认收益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付现金为确认收益和费用的基本标准。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人、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比较,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权责发生制的局限与不足
尽管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在当前乜已成为绝对主流的会计确认基础,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随着权责发生制在实际中的应用,已显现出它的局限性:
(一)权责发生制反映的是交易观,即在会计系统中只处理与反映那些对企业的经济利益确实产生了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而对非交易事项则不予处理与反映。对一些已形成的权利或义务,由于没有相应的交易或事项,往往无法确认,最典型的是自创商誉问题。自创商誉因为是没有直接相关的现金流人的经济业务,就不子确认。这实际上是按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脱离了权责发生制。
(二)权责发生制主要是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显得较为薄弱。权责发生制对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配比这两条原则发展较为完善,相比较而言,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显得较为薄弱,尚未形成明确、完善的原则。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在权责发生制下则是由于运川复式汜账原则间接涉及。在记录收入的同时,记录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记录费用的同时,记录一项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完整的权责发生制应该不仅是指对收人和费用的确认,它还应能广泛应用于全部的会计要素。
(三)权责发生制会计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但由于历史
成本会计很少考虑实际价值的变化,造成资产价值数据失真。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取得的数据比较客观,具有可验证性,易为人们理解和接受。但过分注重资产的可验证性使得一些重要的数据无法得到反映,例如:一些重要的人力资源成本等。又如,目前的会计实务对物价的变化,仍持相当谨慎性的态度。即使在会计核算时参考物价变化因素,大部分也只确认损失,而不确认持有利得,从而导致资产价值数据失真。
(四)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
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人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人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因为权责发生制下的传统会计最终决定的是净利润而不是现金流量,然而在金融风险的日益加剧的今天,现金与现金流量比会计利润更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现金流量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
现金流量表来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