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域名(Domain Name)已经成为企业或个人的一种新的资产。然而,就注册域名这一事项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域名作为何种会计要素加以记录和报告,也应引起会计界的关注。
一、城名的特征
域名是互联网上最基本的术语,具有以下特征:
1、没有实物形态。域名是一种产品或一个企业、机构在互联网的联络标识或名称,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力或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有价值但没有实物形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它对劳动对象也不直接发挥作用。
2、能在较长时期内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经过注册的域名,每年只需交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即可继续使用。也就是说,域名可在多个生产经营周期内使用,使企业长期受益,因而域名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资源。
3、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域名只具有潜在获得收益的可能,并非一经注册就能获得巨大的收益。它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受企业外部因素的影响,其预期的获利能力不能准确地加以确定;它一般需要借助于有形资产才能发挥作用。取得域名发生的成本并不代表其经济价值,一项取得成本较高的域名,可能为企业带来较少的收益,而取得成本低的域名,可能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
4、具有独占性和公开性。域名注册审批机构是美国的互联网中心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近两年来,我国也有不少域名注册公司。申请人具备必要的网络设备,并确认所要注册的域名尚未被他人注册,一般就可以申请到该域名在互联网上的注册。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域名注册的国际性法律,但由于互联网域名在全世界是统一注册的,在互联网上,如果一个域名被注册,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也无法再注册相同的城名,所以域名是唯一的。同时,拥有域名后,用户即可申请开通域名服务网络,进行文件传输,向全球发放电子邮件,用户的域名也就得到公开。
二、域名资产、成本的确认与计量
(一)域名确认为资产的理论依据
通过上述对域名的特征分析,域名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其满足了资产的确认标准,即:①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也就是说,域名是现实的资产,而不是预期的资产,是由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所产生的结果。②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一项资源要作为企业的资产加以确认,应该拥有此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对于一些特殊方式形成的资产,企业虽然对其不拥有所有权,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如融资租人
固定资产,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应当确认为企业的资产。③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二)域名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理论依据
域名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虽然是网络中的概念,但它已具有类似于产品商标和企业标识物的作用,具备了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是一个全新的属于域名所有者的无形资产。其理论依据如下: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形非货币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量,应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①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②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首先,域名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是显而易见的:一个知名度较高的域名,是企业的巨大财富。例如第一家在互联网上销售酒的商店一山姆酒城(SAMS WINE WAREHOUSE)于 1994年11月注册(HTTP:/WWW.SAMWWINE.COM/)后,生意大幅度上升,1995年,因山姆域名的出台使酒城销售额增加了10%以上,价值约200万美元,据总经理布莱恩讲,“赚的钱数倍于投入”。
其次,域名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算。域名虽然有不同的取得方式,但其成本都能可靠地计量:对于企业自行申请的域名其成本主要是域名的注册费及其它支出;对于购买的域名其成本要高一些,主要包括买价、手续费和域名买卖代理商的利润等。
(三)域名的计量
域名既然是一项无形资产,其人账价值就应按其实际成本计价。不同来源的域名,其价值也有所不同:①企业自行申请或购入的域名,按其申请或购入的实际成本计价,包括注册费、手续费、买价、域名买卖代理商的利润和其它支出等;②其他单位作为资本投入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域名,应根据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域名的人账价值;③企业接受捐赠的域名的成本,应根据域名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
凭证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三、网络域名的价值摊销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预计使用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摊销”。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及其
账务处理办法对于域名这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来说值得探讨,理由如下:①域名成本不一致。企业注册域名的成本与外购域名的成本相差几十倍或几百倍,前者是以“投入价值”为计量基础,后者是以“产出价值”为基础,确定其销售价格,即域名的成本。②域名在使用期内,其价值逐渐减少的现象与实际情况相去很远。若域名被消费者认可,它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将越来越多。这时域名的实际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越来越大。③域名成本逐期摊销,会使域名的账面价值越来越少,因而放松管理。企业的产权发生变动时,如果不对域名进行评估,仅按账面作价,或评估时以账面价值为基准,则会使大量的无形财富拱手让与他人,造成资产流失。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域名这一无形资产不一定在资本化后分期进行摊销。对其不同来源的域名可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企业申请注册的域名,在其使用期限内始终以其实际成本在“无形资产——域名”科目借方加以反映,这样,企业在使用域名的时期内,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不会发生减少,也便于企业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同时,域名使用费是每年交纳,企业在交纳域名使用费时,可先通过“待摊费用’进行核算,每期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这样符合配比原则(期间配比)。
2、对于外购的域名,不作摊销,也不必根据使用年限降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了对其进行价值补偿,可设置“无形资产准备——域名”这一账户,做为“无形资产——域名”的备抵账户,每年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按一定比例提取准备金,并摊销成本。计提的准备金达到了该域名的人账价值后,就不再计提。对于每年交纳的域名使用费,与申请的域名使用费一样处理。若该项域名不想继续使用,可借记“无形资产准备——域名”,贷记“无形资产——域名”,其差额计人“资本公积”。这时该项无形资产从账面上消除。